聯合國報告公布中共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



【正見網2007年05月11日】

據大紀元5月11日報導,在最新公布的2007年聯合國報告中,公布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曼弗雷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針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做的最新報告。報告中明確指出,經調查表明中國大陸眾多醫院、勞教所參與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做器官移植牟利。

涉嫌醫院拘留所被點名

聯合國的報告指出,調查表明以下移植中心的工作人員承認他們用過活體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廣東省廣州軍區總醫院、上海中山醫院器官移植門診部、上海交通大學肝臟移植中心、天津市東方器官移植中心、山東省千佛山市肝臟移植醫院、廣西省南寧市民族醫院、河南省鄭州醫科大學器官移植中心及湖南省武漢市同濟醫院。

調查還指以下拘留中心的工作人員確認被抓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被用作移植:黑龍省江密江拘留中心、河北省秦皇島市第一拘留中心和第二拘留中心。

報告指出,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遭摘取後,屍體即被火化,焚屍滅跡。摘取的器官被運到移植中心,用於國內外病人的移植手術中。

一些拘留所的領導人員承認法院介入了買賣遭抓捕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包括: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錦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刑事處和昆明高級人民法院。

移植量遠超可確認來源

聯合國的報告中還提出,據調查,即使考慮到可確認的器官供體來源,移植手術的數量也遠遠超過了這些來源,包括每年執刑的死刑犯人的估計數目:根據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2005年的聲明,有很大一部份死刑犯人捐贈了器官,是家屬自願捐贈。更何況因為文化習俗,家屬一般不願捐贈死人器官。

此外,器官移植官方網站上廣告宣傳移植器官匹配性強,等待時間短,表明了有為移植搭配器官的電腦檢索系統和一個有大量活體的供應庫。

調查報告指稱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摘取的器官解釋了器官來源及可確認的供體數量之間的差異。2000年以後,中國器官移植手術量的激增也與迫害法輪功的開始相吻合。

報告:中共違反世衛禁售器官原則

報告指出,與中共政權所謂遵守1991年世界衛生組織的原則,禁止人體器官買賣的宣稱相反,調查表明,直至2006年7月1日生效的新立法為止,中共法律允許器官買賣,器官移植不需要捐贈者的書面許可,對哪些單位能進行器官摘取或移植沒有任何規定,做移植手術的單位不需要證實移植用的器官來源合法,也不要求移植手術在移植道德委員會審批後進行。還有,例如有證據表明至少到2006年4月,中國器官移植手術的價目表還公布在網際網路上。

聯合國專員:中共的否認很無力

今年早些時候,諾瓦克先生曾經就國際上對中共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做出解釋,他收到了中共的籠統駁回。

諾瓦克指出,這封籠統否定有關質疑的回信還不滿兩頁紙。他說,「這根本不夠」,加拿大的麥塔斯喬高報告裡面推斷的證據太令人信服了。

喬高也曾指出,中共對他們的調查報告提出的唯一一點質疑是其中的兩個城市名字寫錯了。

報告中指出,在各種不同的地方,大批法輪功學員慘遭活摘器官以供移植手術之需。早在2001年,遼寧省瀋陽市的蘇家屯醫院就開始大規模的摘取法輪功學員的要害器官,如心臟、腎臟、肝臟、眼角膜等。他們給法輪功學員注射導致心臟衰竭的藥物,致使學員在摘取器官的手術中或手術後即刻死亡。

報告中也做了具體案例的總結,還列舉了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的醫院和勞教所。另外還提出了在大陸做移植手術需要等待的時間很短、近年來器官移植的數量遠遠遠超可確認來源等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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