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典故: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茹之


【正見網2008年03月08日】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出自宋代陸游的《老學庵筆記》。

故事說,宋朝有一個叫田登的太守,有一個毛病,特別忌諱別人說他的名字,當然更不許寫。因此,整個州的人都把田登的「登」字讀成「火」字,寫的時候也寫成「火」字。

每年到了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按照習俗,晚上人們可以自由往來,通夜點燈。可是官吏們卻在張貼的告示上寫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應該寫作「燈」的也改成了「火」,原來是為了避諱太守大人的尊諱,「登」和「燈」是諧音。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由此而來。後人用此典故比喻統治者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在當今中國,中共的極權統治者比文中的太守更甚之百倍、千倍,老百姓根本沒有真正的言論、信仰、出版自由,更為可怕的是,這種精神上的奴役已經深深的浸入了中國人的骨髓中。如果中國人真正的希望享有自由,那就要擺脫中共的統治。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歷史

神傳文化網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