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煽動仇恨的國恥

朱婉琪


【正見網2008年06月07日】

一甲子的歷史教訓

希特勒對猶太人的種族仇恨和政治嫉恨,是世所公認一種政治狂人的病態心理,他在《我的奮鬥》中寫道:“雅利安人的最大對立面就是猶太人。他把猶太人看作是世界的敵人,一切邪惡事物的根源,一切災禍的根子,這些觀點成了希特勒後來屠殺數百萬猶太人,企圖滅絕猶太人的理論依據。

希特勒的“仇猶反猶”成了當時社會情緒的主導,在民族主義情緒激化下,使人們加劇了對猶太人的仇視。希特勒屠殺數百萬猶太人是一場蓄謀已久的逐步升級的暴行。有學者分析,希特勒的滅猶,第一階段可謂是為殺機作各項準備;第二階段則是顯露殺機;第三階段為全面實施殺機。

1938年11月9日,由納粹領導集團的導演和慫恿,爆發了史稱“砸玻璃之夜”的慘案。當晚,德國以及奧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頭,對猶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進行瘋狂地打、砸、搶、燒,公然迫害和凌辱猶太人。人們不應忘了一甲子前的歷史教訓。

煽動仇恨為滅絕揭露真相

今年五月中旬,在紐約法拉盛,數百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叫囂,謾罵,污辱,威脅殺人,整死,並動手撕毀法輪功學員的橫幅海報,推擠,毆打法輪功學員。他們一連串,為時一週以上在法拉盛街頭的暴力行為,絕非跟個別的受害人有任何過節,他們擺明了是衝著法輪功,針對這個修煉團體而來,他們口中嚷嚷要殺死的,要整死的,不斷污辱的是這一個團體所有的組成成員,只要是屬於這個團體的成員,不分男、女、老、少,都是他們凌辱,攻擊的對像,這不是普通的暴力事件,是美國聯邦法律上“煽動仇恨”或稱為“仇恨攻擊”的嚴重刑事犯罪行為。

“煽動仇恨”是因為偏見歧視所引發的刑事犯罪,犯罪動機是因為受害者的族裔、種族淵源、國籍背景、宗教、性別、性取向或殘疾等背景因素,而引發加害人的人身攻擊。

中共有充分的犯罪動機

這些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兇的暴徒,並不是為了維護中國或中國人而打傷法輪功學員,因為毆打拿著“天佑中華”標語的法輪功學員,是完全無法讓華人理解的。然而,中共對內,在中國大陸持續鎮壓法輪功團體的政策不變,對外,面對海外法輪功學員不斷揭露其迫害中國人的歷史真相,加上日益攀升的退出共產黨的數字,欲除法輪功而後快,構成其在美國華人地區買兇和行兇的犯罪動機。再者,在法拉盛事件中的暴民持續不斷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暴力攻擊行為,以及紐約中共總領事彭克玉承認鼓動行兇的錄音談話看來,顯而易見的是,有充分犯罪動機的中共,確實是有計劃的,有組織的利誘勾結華人社區的黑幫份子,僑社,甚至是學生會,親共的華人媒體從事對法輪功團體一個集體性,持續性,組織性的煽動仇恨攻擊,其中醞釀著恐怖殺機。在無法阻止法輪功學員不斷勇敢揭露中共邪惡的本質,要求停止迫害,勸華人不要助共為虐的情況下,中共最終選擇走上以鼓動仇恨,暴力阻撓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合法活動的不歸路。

中共是國殤下的國恥

在舉世華人痛心疾首,正急於援救大陸賑災之際,中共海外政治機器與其鼓動下的一撮跳樑小丑,在西人社會中丟人現眼,是為天災國殤下的國恥!

中共仇恨攻擊的苗頭已起,歷史的慘劇,不容重蹈!我們人權律師呼籲美國政府依其憲法規定,應徹底保護海外法輪功學員的憲法權利及自由,面對直接參與攻擊的暴徒及持續發生的仇恨攻擊事件,以及當地中領館直接或間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團體的不法行徑,必須嚴懲,絕不可寬貸!要昭炯戒,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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