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為鑑:「官員要懂禮義,知廉恥!」

陳必謙


【正見網2009年08月12日】

明代正統年間,有個御史名字叫時紀,朝廷派他前往陝西辦公務,時紀得意洋洋,忘乎所以,他走到半路,轉道回家,娶了一個小妾。

明英宗朱祁鎮(1427-1464年)聽說了這件事後,立刻下令逮捕時紀,把他關進監獄,並告諭三法司說:「朝廷以紀綱為首要大事,御史的職責是整頓紀綱,不能不慎重選擇人。比如監察御史時紀,借出差陝西之機,轉道回家,並與長垣縣縣丞蕭節之,相互拉攏勾結,憑藉權勢,強娶民間女子為妾,違背了禮法,有損風紀,現已交付法司問罪。今後,你們朝廷各部門,差派官員外出,一定要精選懂禮義知廉恥,明達大體,沒有貪污淫穢之行的人,然後派遣,還要嚴加告誡,希望明正紀綱,不辱朝廷的使命。如果所派遣以及在任的官員,有敢不遵告誡、違禮犯法的,你們各個部門的堂上官,應立即把實情舉奏上來,作為降黜的根據。如果堂上官徇情庇護,導致賢愚混淆,曠職廢事,將一同治罪,絕不寬恕。」

由於懲處御史時紀的迅速及時,更由於皇上告諭的直切,朝廷內外,大受震動。很多官員,開始檢點約束,不敢肆無忌憚。

(出自明代余繼登《典故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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