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毋肆焚掠妄殺人

正見神傳文化編輯小組


【正見網2010年08月11日】

【原文】

庚寅,振恤中原貧民。辛卯,將還應天(1),諭(2)達等曰:「中原之民,久為群雄所苦,流離相望,故命將北征,拯民水火。元祖宗功德在人,其子孫罔恤民隱(3),天厭棄之。君則有罪,民復何辜?前代革命之際,肆行屠戮(4),違天虐民,朕實不忍。諸將克城,毋肆焚掠妄殺人,元之宗戚,咸俾保全。庶(5)几上答天心,下慰人望,以副(6)朕伐罪安民之意。不恭命(7)者罰無赦。」

(出自《明史・卷一・本紀第一・太祖一》)

【注釋】

(1)應天:今江蘇南京。
(2)諭:告訴,使人知道。
(3)罔恤民隱:沒有體恤民間疾苦。罔,無,沒有。隱,傷痛。
(4)肆行屠戮(音路):隨意進行大量屠殺。肆,放縱,任意行事。屠,大量殘殺。戮,殺。
(5)庶:但願,或許。
(6)副:相配,相稱。即符合之意。
(7)恭命:奉行命令。恭,肅敬,謙遜有禮貌。

【語譯參考】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七月二十二日,賑濟撫恤中原地區的貧民。二十三日,要回應天,告訴徐達等人說:「中原的人民,長期遭受戰爭之苦,流離失所的人來往不絕,所以命令率兵北征元都,把人民從水深火熱中拯救出來。元朝皇帝的祖先對人民有功德,他們的子孫卻沒有體恤民間疾苦,所以上天厭惡拋棄他們。國君有罪,人民又有什麼罪?從前改朝換代的時候,隨意進行大量殘殺,違反天意虐待人民,我實在不忍心那樣做。各位將領攻下城後,不要隨意焚燒搶掠胡亂殺人,元朝皇帝的親屬,都要使他們得以保全。這樣或許對上可以報答上天的心意,對下可以安慰人民的期望,以符合我討伐有罪者安撫人民的旨意。不奉行命令的要處罰,且不能赦免。」

【研析】

明太祖朱元璋(1328年-1398年)是平民出身的君主。他尚未建立明朝時,每次作戰均告誡部屬攻下城後,不得濫殺無辜,以元朝因不體恤民間疾苦遭到上天拋棄作為借鑑,要求符合他討伐有罪者安撫人民的旨意為原則。此作法有別於其他改朝換代的統治者,大肆進行掠奪屠殺,可謂百姓之福,或許是他來自民間,特別能感同身受體恤百姓之苦。但他一直以來都是一個極大爭議的人物,後人對他的評價有褒有貶,賢君與暴君兼而有之。持正面評價者通常都是從他大力打擊貪污,注意減輕民間百姓的負擔及同時多次救濟災民,恢復經濟著眼,史書記載他是少見勤政的皇帝;而持負面評價者則多從其高壓統治著眼,如殺戮功臣、廢相、設錦衣衛、文字獄及廷杖大臣。但此套維護皇權的體制,使得大明朝276年時間內,無外戚專權或軍閥割據,宦官也沒有形成氣候。似乎任何事都不是絕對的,往往一體兩面,正反同時存在,故某方面嚴謹了,他方面卻產生不可避免的弊端,好壞參隨相伴著。執政者難,也就難於此,非大智大慧者,賢君之名難留青史。

【延伸思考】

1.毋焚掠妄殺的好處何在,請詳述之。
2.一個人的想法與行為,往往受其生長環境的影響。請你就此論點,分析明太祖的作為。
3.古代一人犯罪,罪連九族,可是明太祖卻要求徐達要保全元朝皇帝親屬,為什麼?

【參考資料】

1.《二十六史精粹金譯下》門歸 主編 建宏出版社 1994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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