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漫談:管仲的富民、安民政策 至關重要



【正見網2011年06月12日】

管仲(約前730-前645年),又稱管子,他名夷吾,字仲,春秋時代的穎上(今屬安徽)人。官至齊國丞相,是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政治家。《管子》一書,現存76篇,是戰國時人根據管子的事跡編輯而成。

管仲首先強調指出:“知予之為取,政之寶也。”意思是說,懂得給百姓以好處,就會從百姓那裡得到好處,這是治理國家的一個法寶。他為之解釋說:“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故治國常富,而亂國常貧。是以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然後治之。”在他看來,“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如果人們在生活上,過於貧困,甚至連飯都吃不飽,那麼他們心目中就很難有“禮”、“義”、“廉”、“恥”四字。而這四個字,是治國的大綱。如果“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管仲這一治理國家的指導思想,在今天,尤其顯現出他的重大意義。

管仲的富民政策,突出地表現在農工商同時並舉方面。他除強調農業的重要性外,對於手工業、商業也極為重視。如關於國家礦藏的開採,他創造性地總結出一套管理原則:一是舉凡金銀銅鐵等礦藏,其權力統歸國家所有,任何人不得私占。在《管子地數》和《輕重》諸篇中,除對如何發現礦苗(稱為“見榮”)和預測礦藏數量作出實驗性的諸多說明外,還明確規定:“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二是在強調國家主權的基礎上,鼓勵組織民間力量去開採經營,並提出了三七分利的具體辦法。他認為,如果由國家強迫罪犯去開採,會帶來管理上的一系列困難,罪犯們將會利用深山峻岭的地理環境而逃亡,給社會帶來紊亂;假若以徵發勞役的辦法,去強制百姓開採,也會招來百姓們的不滿和怨恨。要是這樣,“未見山鐵之利,而內敗矣。”因此,管仲既強調礦權國有,不容許私人染指,又提倡在政府的有效監督下,由民間去開採經營。他的具體做法是:“量其重,計其贏,民得其七,君(國家)得其三。”一句話,就是要儘量調動群眾開採礦藏的積極性。這種管理思想和基本原則,卓有見地。這種“民得其七,君得其三”的辦法,充分的表現了讓利於民的思想!

對於其他手工業,管仲還設計出一個“同業聚居,父子相承”的管理方案。換句話說,就是把行政管理、戶口編制和專業技術的發展結合起來。由於同一行業,聚居在一起和子承父業,能夠耳濡目染,互補短長,“相語以事,相示以功,相陳以巧,相高以智”,既保證各個專業後繼有人,又促進了同一行業之間的互相競爭。這種管理方法,充分顯示出對個人財產與智慧的尊重和保護。

應該特彆強調指出的是,他的商業管理思想,即政府除對市場貿易加以稽查、監督和收稅以外,採用了經濟調節這個槓桿,去控制和調整物資的吞吐量和商品的價格。他說:“歲適美,則市糴無予,而狗彘食人食;歲適凶,則市糴釜十鏹,而道有餓民。……故善者委施於民之所不足,操事於民之所有餘。”意思是說,豐年時谷賤,糧食賣不出去,連豬狗都吃人食;反之,荒年時谷貴,每釜漲到十貫銅錢,致使百姓挨餓。怎麼辦呢?國家應該有效地控制市場以穩定價格,即是在荒年時,組織糧食的供應與販賣;豐年時,則組織收購與貯存。除糧食以外,對於鹽、鐵等國家重要物資的購銷,政府採取由國家壟斷買賣的辦法。至若其他萬物,則實行與生產者訂立合同的辦法,他說:“其在萬物者,立貲而行。”所謂立貲,就是以契約的形式定出收購的價格。管仲為發展生產,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使齊國成為一個社會安定、經濟發達的一個大國。

在安民方面,管仲提出“九惠之教”,即一曰老,二曰慈,三曰孤,四曰疾,五曰獨,六曰病,七曰通,八曰賑,九曰絕。其主旨是通過各種不同的措施,對鰥、寡、孤獨和老弱貧殘之人,給予撫慰和照顧,以穩定社會秩序,加強國家治理。其具體內容載於《管子》中,茲不述。

在富民與安民兩個方面,都做得好,則其國必富,必強,必盛,必尊!反之,則其國必弱,必敗,更有甚者,其國必亡!此謂千年萬載不逾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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