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國策:朱元璋「阜民之財,息民之力」

鄭介文


【正見網2011年07月21日】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家境出身貧賤,曾經做過牧童、乞丐、和尚。他在社會低層生活多年,深知百姓的淳樸勞苦,在即位(洪武元年,1368年)之初,便十分重視實行對百姓「安養生息」的政策。他告誡各地官吏說:天下初定,百姓財力睏乏,好比小鳥不可拔羽,新樹不可搖根。當今要政,在於安養生息。(《明大誥》)次年正月,他又發布詔令說:「居上之道,正當用寬。」否則「弦急則絕,民急則亂。」(《明太祖實錄》卷38)。因此,他提出了一項重要的治國方針?? 「阜(讀付,豐富)民之財,而息民之力」。

「阜民之財」,就是要使老百姓家有餘糧、余錢,有個比較良好的生活環境。他曾說過:「民富則親,民貧則離。」他又在召見各地鄉紳地主時說:「使富者,得以保其富;使貧者,得以全其生」。(《明太祖實錄》卷49)為了做到「阜民之財」,他實行了下列一些主要的政策和措施:

其一,獎勵墾荒。明太祖即位之初,首先承認農民開墾的荒地,必歸農民所有,並免租稅三年。洪武二年(1369年),下令將北方各城市附近的荒閒土地,分給無地的人家,人50畝,另給荒地2畝。

其二,鼓勵移民。辦法是:農民可以由地少人多的窄鄉,遷徙至地多人少的寬鄉。如在洪武三年(1370年),他將蘇州(今屬江蘇)、松江(今屬上海)、嘉興和湖州(今均屬浙江)的無地農民4000戶,遷入濠州(今安徽鳳陽);洪武九年(1376年),他又將山西各地和真定(今河北正定)的無地農民,移入濠州。類似事例,還有不少,如將江西農民徙至雲南,將廣東瑤民遷到泗州(今江蘇泗洪東南)等,便是。對於這些遷移的屯田戶,官府發給路費,並借給耕牛、種子和農具。據《明史•食貨志》載:「凡官給牛,種者十稅五;自備者,十稅三。」

其三,發展經濟作物。在他稱帝以前,就十分重視農作物的多種經營。他稱帝後,直至晚年,也曾多次明令稅收和獎罰條例,如不按規定種植桑、棉、麻者,則給予處罰;額外多種者,一概免稅。有條件的地方,還要廣為栽種棗樹、柿樹、栗樹、胡桃等。

其四,解放奴隸成為平民。元朝時期,由於落後的剝削方式,使許多平民,被逼淪為奴隸。為了提高勞動生產積極性,他於洪武五年(1372年),明令:即日放還在戰亂中淪為奴隸的人;規定除貴族、功臣之家,可保留不超過家奴20人以外,其餘民戶,不得蓄養奴隸;凡販賣良民為奴者,責杖100,流放3000裡。

其五,改善地主、佃戶間的主僕關係。他明令:「佃見田主,不論齒序,並如少事長之禮。若在親屬,不拘主佃,則以親屬之禮行之」。(《明太祖實錄》卷73)

其六,建立互助社。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他下令各鄉要建立互助互利的「社」,即以20家或40~50家為一互助單位。每遇農忙季節,互相幫助,以不失時令的搶種搶收。

其七,實行老人勸農之制。每遇農忙季節,受地方官署指定的老人,要在五更天亮前擊鼓,召喚村民下地耕作,並時常督責村民,勤於務本。一旦同社之人,有天災病疾,老人要及時組織人力,幫助解決困難。

以上是「阜民之財」的主要內容。明太祖為了保證這些政策的實施,還把它作為檢查地方官吏政績的主要標誌之一。「息民之力」就是要減輕徭役,使人民有足夠的時間,從事生產勞動。

明太祖即位之初,為修建京城城牆,需徵調民工,當他看到戶部侍郎杭琪的奏疏後,知道民間,還有為北伐軍作戰襖的任務,馬上下令延期修城。對於皇宮的修建,他指示:不必追求華麗,不得多建苑圃樓台。宮內空地,讓太監們種菜。他又多次告誡地方官府,舉凡修築城牆、疏浚河道等大項土木工程,都只能在農閒季節進行。

為了減輕工匠們服役的負擔,他廢除了元朝時期的工奴制和終年服役制。手工業者雖然還有「匠籍」,但除按新規定,輪流為官府作坊服役以外,其餘時間,可以「自由趁作」,生產和出售各種產品。

總的說來,「阜民之財,息民之力」的方針,是要千方百計的調動人們生產勞動的積極性,創造物質財富。而在事實上,這項正確的方針,確實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效。

首先,因墾荒、民屯、軍屯,使得耕地面積大大增加。據《明史•食貨志》載,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農田達850.7623萬頃,比元末明初增加了 670萬頃。僅僅30年間,增加農田4倍還多。

其次,明太祖即位後不久,就著手進行較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建設,其中重要的有江南崇明、海門決堤工程、江南溧陽銀墅河道工程。至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全國共開塘堰4.09萬處,疏浚河道4162處,修建陂堤5048處。(《明太祖實錄》卷243)

再次,糧食產量也迅速提高。由於史料缺乏,我們雖然無法知道當時的糧食產量數字,但有兩點可以說明:一是全國各府、州、縣都建立了專門儲糧備荒的「預備倉」,「多者萬餘石,少者五千石」,遇有水災旱災,不必依靠中央調劑,地方政府即可開倉賑濟貧民;二是國家稅糧收入增加。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時,全國稅銀已達3278.98萬石,為元朝稅糧最高數字的兩倍。因此,《明史•食貨志》說:「是時,宇內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廩,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這些記載,都證實了「阜民之財,息民之力」這一政策,確實收到了十分明顯效果。

正是:

體察民情貴深,
關懷百姓貴誠;
制定政策貴當,
任用官吏貴清;
朝廷生活貴儉,
吏職作風貴勤;
法紀制度貴嚴,
執法獎懲貴明。
萬民皆得溫飽,
天下自然太平!

(事據《明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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