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唐太宗「覽圖禁杖」

陳必謙 整理


【正見網2011年11月18日】

【原文】

太宗覽《明堂針灸圖》,「人五臟之系,成附於背。」詔自今毋得笞囚背。

【注釋】

這一則故事,出自《新唐書•刑法志》,筆者轉引自明代張居正的《帝鑒圖說》。此事發生於貞觀四年(公元630年),主要講述了唐太宗愛民如子,即使是對犯了過失的刑犯,也要珍惜他們的生命。

《明堂針灸圖》:古中醫書名。

人五臟之系:人體具有的五臟。

笞:用竹板或荊條,打犯人的背部或臀部,是唐律「笞、杖、徒、
流、死「,五種刑罰中,最輕的一種。

【今譯】

唐太宗有一次偶然瀏覽《明堂針灸圖》時,看到人體的五臟,都貼附在背部,於是就頒發詔書:從今天開始,凡是執行笞刑的時候,不得抽打囚犯的脊背。

【解析】

據唐書《藝文志》記載:當時的針灸書,有《黃帝明堂經》、《明堂偃側人圖》、《明堂人形圖》、《明堂孔穴圖》等,講的都是醫家針灸治病的原理和方法。有一天,雷公問起人的經絡血脈,黃帝坐在「明堂」,傳授給他這方面的知識。所以後來醫家,稱標明人體經絡、針灸穴位的圖,為「明堂圖」。

貞觀四年冬,十一月的一天,唐太宗閱讀《明堂針灸圖》,翻看著針灸書,突然看到書中有這樣一段話:「人體中,心、肝、脾、肺、腎五臟的經絡,都附貼在脊背上。」然後,太宗又詳細觀覽了人體穴位圖。由此,他想到:衙門問刑時,往往打人的脊背,這實際上便震動了五臟,就會導致傷害性命。太宗此時又想到:其實那些罪重當致死者,已有死刑條律管著,而對於那些罪輕者,如果還要用笞刑或杖刑,拷打其背部,就很可能把罪輕者打死。這實在是不可取的。於是,他當即下了一道詔書:從今以後,所有的問罪衙門,均不許笞杖罪囚的脊背。

由此可以看出,唐太宗對百姓,誠施寬仁之政,一舉一動都能想到百姓疾苦。例如這次看醫書,就萌發了不忍之心。據說:這道詔書發出之後,那些罪輕的人,免於杖死者,不計其數!更何況那些本來就無罪而被官府冤枉的人呢?史傳唐太宗以寬仁治天下,而對於刑法的制定和實施,尤為謹慎。這的確是可信的事實。

唐太宗是歷史上有名的賢明君主,被稱為「千古一帝」。他以民為本,制定國策,常說:「民,水也;君,舟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他剛即位時,就下令輕徭薄賦,與民生息。唐太宗更加重視法治,他曾說過:「國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而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為準。」對於法律,他真正做到以身作則。在貞觀時期,「王子犯法與民同罪」不再是一句空話。執法公正,並且量刑全要從緩從輕。他說:「人死了不能再活,執法務必寬大簡約。」太宗以民為本的治國策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貞觀年間,農業、商業,都有很大發展,社會秩序井然,人民安居樂業,是中國歷史上的輝煌盛世,被稱為「貞觀之治」。

唐太宗愛民的故事,在歷史上有很多記載。比如有這樣一個事件,唐太宗有個兒子叫李恪,被封為吳王。李恪有一個愛好,就是喜歡打獵,經常騎著馬,去追捕射殺野雞、野兔之類的小動物。因為這樣的小動物,往往出沒在田野鄉間,所以他踐踏了不少百姓的莊稼,百姓知道他是皇子,什麼話也不敢說,只好自認倒霉。後來這件事,被一位官員知道了,就上朝拜見唐太宗,揭發了李恪的罪行,並要求唐太宗一定要嚴懲。唐太宗就按照那位官員的建議,免去了吳王李恪的爵位,讓他得到了應有的處罰。在這方面,唐太宗始終都以身作則,對那些傷害到百姓利益的官府、貴族,都會嚴懲不貸。所以當時憑藉自己的權勢,欺壓百姓的事情,極少發生。這也是唐太宗對百姓仁愛的一個方面的體現。

笞刑是古代一種比較輕的刑罰,但是也有的官吏,在執行的時候,不按照這個刑罰的要求,而自己隨便處罰犯人,結果有很多罪不當死的人,死在了這個刑罰之下。原因就是執法的人,鞭打了受罰者的背部,傷害了他們的內臟。

唐太宗是中國古代歷史上少有的好皇帝,即使是在他讀書的時候,也不忘記老百姓,當他看到人體的內臟位置,都貼附在背部的時候,就下令:以後笞刑,不准鞭打背部,這樣就挽救了很多人的性命。只有將老百姓記在心中的唐太宗,才會想到這一點。所以在這個故事裡,我們能夠得到的借鑑,就是:作為統治者,一定要時時刻刻做到心中有百姓,這樣才能真正把國家治理好。縱觀歷朝歷代的皇帝們,大多講究執法嚴格,以至於某些嚴刑與酷刑,頻繁而慘酷的使用。百姓當中有些人,僅僅因為一個小錯誤,就會遭到嚴刑拷打,甚至因此而喪失性命。因此,唐太宗的博德厚仁,對民眾的關懷備至,體恤入微,就更顯得彰明昭著,彪炳日月,格外的難得可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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