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火煉山濤 真金更燦

陳必謙 整理


【正見網2011年12月12日】

山濤(205―283年),字巨源:西晉時河內懷(今河南武陟西南)人,為魏晉之際的「竹林七賢」之一,性愛老莊哲學,常以清介自律。與阮籍、嵇康、向秀、阮咸、劉伶、王戎齊名。後來,他出仕西晉政權,屢官至尚書僕射、司徒。

當時,社會上賄賂成風,錢可通神,連晉武帝司馬炎,也公開賣官鬻爵,「錢入私門」。於是行賄受賂之害,日甚一日,請託交行之弊,充斥於朝。泰始五年(269年),他左遷為冀州刺史,不久入為侍中,遷尚書,領吏部。

就在這時,有個鬲縣的縣令袁毅,冀求升遷官職,在公卿中間,廣行賄賂。山濤典掌選舉之職,自然被袁毅看中。於是,袁毅私下饋送了一百斤上等好絲給山濤。山濤請對方拿走,對方不理。不久,袁毅的行跡敗露。那些曾經接受過袁毅禮物的官僚,一一受到追查。輪到追查山濤時,經過一番糾檢,不只沒有判罪,反而受到正直朝臣們的稱讚,說他為官清廉,世之楷模。

這是為什麼呢?

原來,山濤自出山以後,正色參政,正氣凜然,忠事朝野,勤於政務。在其左遷為冀州刺史時,山濤仍然「甄拔隱屈,搜訪賢才」,他所薦舉的30多人,都因政績昭然,而顯名當時。後來,他入為侍中,典掌選舉時,也是秉公行事,從不濫用職權。山濤鑒於當時賄賂成俗,自己只好「不欲異於時,受而藏於閣上」。他將袁毅送來的禮物,束之高閣,不動分厘。這樣,當朝廷派人至他家推檢詢察時,只見禮物的上面「積年塵埃,印封如初」。

山濤為官清廉,路有政聲,即使在他年已70多歲,上疏告退之時,還以國事為重,提出國家統一後,仍然「不宜去州郡武備」的正確主張。

他雖然官至司徒,位列三公,攝居相位,卻一貫過著貧士般的生活,「貞慎儉約,雖爵同千乘,而無嬪媵。」對於朝廷給他的薪俸,他只是「散之親故」,以至在他死後,只有「舊茅屋十間,子孫不相容」。山濤之所以被譽為「年耆德茂,朝之碩老」,絕不是偶然的。

靡靡貪風,淫淫賄世;不欲異時,忍辱負重;遭受誣陷,火煉真金。琅琅清節,終為朝野共識;介介廉質,還歸始終真我!念山濤者,皆詠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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