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失去雙眼,後又復明(共三文)

鄭念行 整理


【正見網2012年06月27日】

一、失去雙眼,後又復明

據《阿育王經》記載,從前阿育王的妃子蓮花夫人,生了一個兒子,面貌端正,眼睛像拘那羅眼,就給他取名為拘那羅。阿育王很憐愛他。

後來王子與妃子,一起到雞頭末寺,會見尊者夜奢。夜奢知道王子的前因,將來一定會失去眼晴,就為他說眼無常法。

當時,王后愛慕王子的容貌,強迫要與他亂倫,王子不依從,王后很痛恨,一心想要挑去王子的眼睛。

後來乘阿育王病了,王子在外,討伐北方乾陀羅國(屬北天竺國)的機會,王后就假髮帝命敕書,叫人挑去王子的眼睛。

王子當時雖受痛苦,但想到尊者所說眼無常的法,深深厭惡血肉形骸,願求清淨慧眼,馬上獲得斯陀含果位。

以後,王子回到本國,父親還不知王子的事,忽然看見兒子兩目已盲,形容枯悴,衣裳破爛,立即傷心痛哭,詢問緣故。

王子回答說:“這是父王的意思,有敕書在。”阿育王大怒,調查出假傳聖旨的是王后,就要殺她。當時,王子盡力勸解,阿育王總是不聽,就堆柴放油,把王后燒死了。

當時有比丘(男僧)問尊者優波毱,這是什麼因緣? 優波毱回答說:“王子過去,在波羅柰國做獵人,在山谷中,捕到了很多鹿,恐怕它們逃竄,就全部挑去眼睛,再一隻一隻殺掉。從此以後,幾百世中,王子常被挑眼。又因為在過去拘留孫佛入涅槃後,修造塔寺佛像,並發願說:“使我來世,成如此佛!”所以由修造塔像福因,就常生尊貴家;因為發願的緣故,獲得斯陀含果位。

後來,阿育王聽說菩提寺一位法名宴沙的僧人,是羅漢,就帶著王子,同到菩提寺中,大修供養,請僧哀救。並發布命令,讓國人明天聽法,各拿器皿來,以盛涕淚。第二天,道俗眾人紛紛趕來,聽高僧說《十二因緣法》,無不悲傷掉淚,把眼淚收集起來,貯存在金盤裡。高僧就對聽眾發誓說:“剛才我所說的法,道理如果正確,願以大家的眼淚,洗淨王子的眼睛,使他復明;如果道理不正確,眼睛還是像現在一樣。”於是用淚給王子洗眼,王子因此兩目復明。   

二、發誓違誓,立即病逝

太倉地區的錢君球,在順治末年,看見漁人賣一鱉,出價五十文,錢君球還價二十五文,將它買下來,準備放生。還未成交,碰上張伯重到來,張伯重給漁人增價五文,以三十文買下了鱉,回家烹煮。肉還未熟,張伯重忽然發起大寒,講起胡話,說:“我本有人買放生,你為甚麼奪走殺害我?”討命很急。家人哀懇說:“既然如此,請錢某(錢君球)來。”

錢君球到了以後,便替張伯重懇求鱉釋放張伯重,張伯重這才甦醒過來。張伯重因此發誓,今後不再吃葷。

但是,沒有多久,看見有人賣河豚,張伯重又買回來烹食,吃完後,病即復發,第二天就死了。

周氏按曰:張伯重吃鱉後,不超度鱉,即使他不再吃葷,也會受報應,只不過時間遲早不同罷了。
   
三、偷一塊肉,失三條命

康熙辛亥年,大旱,七月十五日,崑山榭麓地方,有夫婦二人在擔水,忽然雷雨大作,擊死了丈夫。但這個丈夫平素為人誠實,大家不知道他是什麼緣故而被雷神打死。妻子在一旁自言自語的感嘆說:“只為十八斤肉罷了!”

有人聽到她的感嘆,急問緣由,她說:“去年冬天,我丈夫用船運租米進城,看到旁邊有一隻空船,空船上有一塊肉,無人來取,我丈夫就上了空船,偷取了那塊肉,趕快回到家來,用秤一稱,這塊肉有十八斤重。這塊肉是岸上一戶富家的東西,他家的一個婢子,放在船上洗滌,偶然因為其它事情暫時離開,等到回去時,就沒看到肉。主母鞭打她,失手就把這個婢女打死了。主母的丈夫說她闖了大禍,與妻子吵起來,妻子(主母)很氣憤,也上吊而死。今天,我的丈夫因為偷肉,害死了兩條人命(婢女及主母)所以被雷擊死,就是這個緣故啊!”
  
周氏按曰:道路上所遺失的東西,人們往往偶然拾取,其後果往往會出人意外,甚至拖累別人喪失身命,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最後是別人遭禍,自己也要受到懲罰。怎麼能用這種非義之財呢?所以,聖人說:“如果不是屬於我的東西,雖一毫而不取。”
   
(均據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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