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2年11月25日】
【原文】
劉(沆)丞相在位時,族人偶有逋負官租數十萬;丞相不知也。前後官吏望風不敢問。程公珦為廬陵縣尉,主賦事,追逮囚系,責令盡償而後已。或以告丞相,丞相曰:“賦入不時,吾家之罪,縣官安可屈法也?"乃致書謝之。
——曾敏行《獨醒雜誌》
【今譯】
(宋仁宗時)劉沆任丞相的時候,他的故鄉家族中,有人逃避拖欠了國家的賦稅,達幾十萬錢;但劉沆並不知道這件事。當地的官員一連好幾任,都因為是劉丞相家族,而不敢過問。程珦來此擔任廬陵縣縣尉時,負責徵收賦稅,把逃避拖欠賦稅的劉沆族人,逮捕關入監牢內,責令他們把所欠賦稅,全部交清,才能釋放。
有人向丞相劉沆報告了此事。劉沆說:“賦稅不及時上交,原是我家犯了法,怎麼可以叫地方官徇情,不照國家法令辦事呢?”就寫信給劉珦縣官,向他認錯、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