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5年02月06日】
在西方國家,人們花幾年、十幾年研究出來的產品或技術一旦申請了專利,就是受法律保護了的。誰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或者模仿都是違反法律的,是要賠償或支付經濟損失的,所以,我們經常看到新聞報導蘋果和三星的專利戰,敗訴的一方有的甚至支付10幾億美元的賠償。
而在大陸,你不可能不使用盜版系統、盜版軟體、盜版書籍、盜版CD、山寨手機等等。現實中誰要買個正版系統或軟體,人們會說你不正常、傻。盜版,顧名思義,就是盜取的出版物,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在西方國家,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受法律制裁的。盜版源自於邪黨的蠱惑、宣傳,看到別人的好東西就要搶過來,在邪黨早期,看到地主的地要搶過來,看到資本家的錢要搶過來,長期的宣傳讓大陸人變異了思想,搶了別人的技術或產品是自己的本事,別人的無能。其實,盜版,說到底是一種強盜行為,只有在耍流氓的邪黨國家才被視為正常。
作為大法弟子,我們不要助長這種邪惡習氣,當然,做三件事是師父定的,人間的萬物萬事都為法而來,在大陸目前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善用盜版物品,也只能為法所用。一點淺見,望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