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逸事:(法官)易造孽,難欺天

鄭重


【正見網2016年03月22日】

李石冰 題河南法院:

(上聯)莫尋仇,莫負氣,莫聽教唆,到此地費心費力費錢,就勝人,終累己;
(下聯)要酌理,要揆情,要度時勢,做這官不清不勤不祥慎,易造孽,難欺天 。

為法院作聯,自與訴訟相關。在古代中國,“風俗淳厚”一直是國家司法界的首要準則,法律本身只是移風易俗的工具。孔子說:“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在儒家“非訟”思想的影響下,把“爭訟”作為民風淡薄的標誌。法官的職責在於安民,安民之道首先在於“息訟”。此聯讀之,似一片家常話,卻言中肯綮,有條不紊。上聯正告訟者(原告),輕易莫到此地,因為費力費錢而且累己。下聯提醒法官審時度勢,酌理揆(揣度)情,保持自身清廉節操,不要貪贓枉法徇私、謹慎公正,至為重要。至今讀來,仍有警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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