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6年08月19日】
自去年五月份訴江以來,不斷的有同修因為訴江遭受中共邪黨各種形式的迫害。有位老年同修,被幾個上門的街道委員會人員和警察上門騷擾,說是要老太太去學習幾天,實際上想綁架同修到洗腦班迫害。
當時老太太義正辭嚴的說:“你們誰是負責人,你給我寫一份證明,把你的姓名、地址、工作單位寫清楚,我要有個三長兩短,我的家人要向你討說法。”結果,這幾個人推來推去,誰也不敢出頭,就趕緊溜走了。事後,老太太再也沒有受到騷擾。
參與迫害訴江同修的許多公、檢、法人員都明白,對法輪功的迫害都是違法的,所以他們一貫的說法就是“領導安排的”等等,但是安排的領導並沒有給他們出具任何書面的東西,都是口頭表達,真的到時候追責起來具體參與者還是替罪羊。所以,讓他們拿出書面的東西,對他們來說才是致命的,誰也不願意當替罪羊。讓他們拿出書面的東西,作為將來控告他們違法的證據,不失為抵制迫害的一種形式。
其實,警察在迫害法輪功中,很多行為都是違法的。明慧網上有很多有關的法律常識,認真學一學,在反迫害中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