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義審判〗吉林省四平市勞教所、通化市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

(1999.7-2003.5)


【正見網2003年08月29日】

吉林省四平市勞教所通化市勞教所自1999年以來追隨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殘酷的折磨和洗腦。勞教所的幹警們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 為了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法輪功,使用了多種慘無人道的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肉體和精神的折磨。四平市勞教所採用的肉體折磨方式主要包括:用拳頭、木棍、床板等毒打、上繩、電棍、木棒打、電纜線抽打、三角帶抽打、冬天穿單衣服在室外凍、背銬、死人床、蹲馬步、不讓睡覺、迫害性的灌食,精神摧殘主要包括:逼迫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四書」(決裂書、悔過書、保證書、揭批書)、株連家屬等。通化市勞教所使用的肉體折磨方式主要有高壓電棍電擊、長時間剝奪睡眠、毒打、強迫體罰、強迫長時間做苦役等,精神摧殘主要包括強迫寫放棄修煉的「保證」,長期強制灌輸詆法輪功的宣傳,信仰及人格侮辱,24小時非法監視,株連家屬等。

以下是送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人權及法律機構備案的吉林省四平市勞教所和通化市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分案例。


吉林省四平市勞教所

主要犯罪人員:
林炎志(吉林省委副書記)、楊慶財(吉林省副省長) 、張XX(四平遼河管理區)、張曉森(專職迫害法輪功大隊教導員)、敖XX(大夫) 、范XX、韓XX(隊長) 、李XX(隊長) 、劉XX、王軍、崔春平、呂XX(管教)、孫健富、教育科的幹警

案例1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林炎志(吉林省委副書記)
基本犯罪事實:林炎志命令和教唆、指使幹警們瘋狂地迫害法輪功學員
詳細情況:2001年2月20日前後,吉林省委副書記林炎志在四平市勞教所檢查法輪功學員的情況時叫囂:「對法輪功學員堅定到底的就是要狠狠地打,往死裡打!」隨後,他又說「中國有13億人,抓進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不過10多萬人,都死了又有什麼?打死幾個算什麼?寧可打死兩個也別讓他們進京上訪。」正是由於林炎志的命令和教唆、指使,幹警們更加肆無忌憚地瘋狂地迫害法輪功學員,採用上繩、電棍、木棒打、電纜線抽打、三角帶抽打、冬天穿單衣服在室外凍等方式折磨法輪功學員。

案例2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姜維斌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專職迫害法輪功大隊教導員張曉森
基本犯罪事實:逼迫姜維斌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四書」(決裂書、悔過書、保證書、揭批書)用拳,膝蓋肘部,毆打姜維斌的面部、腹部、前胸、心口窩處,導致脾破裂,吐血。
詳細情況:2001年3月5日上午9點左右,張曉森逼姜維斌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四書」,張曉森上前照姜維斌面部就是幾拳,立見鼻口出血,同時用膝蓋兇狠打姜維斌的腹部十幾下,緊接用肘部猛擊姜維斌前胸、心口窩處,導致大口吐血。醫生說脾臟給打碎了。

案例3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李勤、姜義武、張印森、王允等人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專職迫害法輪功大隊教導員張曉森
基本犯罪事實:張曉森逼迫李勤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四書」,用擀麵杖敲打李勤的腳踝。用電棍、上繩、背銬、死人床等方式迫害法輪功學員姜義武、張印森、王允等人。
詳細情況:2001年2月末的一天,張曉森逼迫李勤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四書」(決裂書、悔過書、保證書、揭批書)。李勤堅決不寫,張氣急敗壞地叫李勤蹲馬步。然後把李勤背銬在椅子上,雙腳捆綁在另一隻椅子上,用擀麵杖敲打腳踝。李勤的腳踝被打得黑紫,腫得象饅頭,不能走路。而且張曉森多次用電棍、上繩、背銬、死人床等方式迫害法輪功學員姜義武、張印森、王允等人。

案例4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鄭進(化名) 、張介山、韓姓、楊慧永、陳守忠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專職迫害法輪功大隊教導員張曉森、楊慶財(吉林省副省長) 、張XX(四平遼河管理區)
基本犯罪事實:楊慶財教唆幹警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
詳細情況:四平市勞教所的幹警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使盡了招術,經常酗酒後幾個人一起用電棍、警棍對任何一個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晝夜不讓法輪功學員睡覺。張小森用盡酷刑折磨鄭進(化名),幹警用肘部擊打鄭進的胸部,數次致傷,吐血。吉林省副省長楊慶財來所視察,揚言:「給我狠狠地打,打死白打,不負任何責任!」張介山遭毒打,被加期三個月;九台法輪功學員韓XX遭毒打;楊慧永被加期三個月;梨樹法輪功學員陳守忠剛被從四平勞教所釋放不久,2001年8月29日再次無故被抓。

案例5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家屬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專職迫害法輪功大隊教導員張曉森等
基本犯罪事實:張曉森毆打法輪功學員家屬
詳細情況:2001年7月15日法輪功學員家屬向張曉森詢問其家屬(法輪功學員)為甚麼遭虐待和其它問題,張曉森破口大罵,隨即打了家屬面部一拳,並拿起板凳打另一名同來的家屬,被門衛人員攔住。這時從裡面跑過來幾個勞教所人員,野蠻地往外打法輪功學員家屬。

案例6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劉佳銘、楊慧永、臧金運、張超、溫穎佳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敖XX(大夫) 、范XX、韓XX(隊長) 、李XX(隊長) 、劉XX
基本犯罪事實:野蠻摧殘 5名絕食法輪功學員
詳細情況:2001年8月17日,邪惡管教得知5名法輪功學員開始絕食後指使幾名刑事犯,把他們強行按到椅子上,用膠皮管插到鼻孔後,進行迫害性的灌食。3天後,一位法輪功學員因灌食方法不妥當,虛脫,半夜被送往醫院搶救。另外4人的口腔都被捅破,便血。

案例7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姜義武、張印森、劉勇、崔艷冬、崔旭、鄒青山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王軍、崔春平、呂姓管教和教育科的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王軍、崔春平、呂管教和教育科的幹警殘酷折磨法輪功學員
詳細情況:2000年7月份幹警王軍、崔春平用拳頭、木棍、床板等毒打張印森、姜義武, 以致姜義武腿部充血變形,小便尿血,20多天不能走路。呂管教和教育科的人將姜義武、張印森、劉勇、崔艷冬、崔旭、鄒青山等人一同強行拉到勞教所特殊會見室,將學員們按倒在床上,把胳膊、腿綁到床上,這樣一直綁了6天。前三天還讓犯人看著不讓睡覺,有時學員剛一合眼,就被喊醒,甚至用毛巾吸涼水潑,用木板、床板、皮管子毒打,強迫學員不煉。崔艷冬胳膊被綁上木板,強迫平舉1小時。劉勇被毒打得臉腫大變形。


吉林省通化市勞教所

主要犯罪人員:
張平(通化市司法局副局長兼勞教所所長)、毛德順(政治部主任)、黃善文(二大隊長)、顧孔玉(隊長助理)、孫建富(大隊長)、李xx(政委)、崔志勇(管理科)、胡忠實(政委)、劉和

案例1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卞洪祥、王殿仁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黃善文(二大隊長),毛德順(政治部主任)
基本犯罪事實: 辱罵毆打受害人,打得滿嘴是血,雙頰腫起。用腳踹受害人的喉嚨及胸部等處,用電棍把受害人打得頭部血流不止。
詳細情況: 2001年10月下旬,毛德順毆打辱罵法輪功學員卞洪祥、王殿仁。毛並對卞洪祥惡狠狠地說:「你如果死了,XX黨照樣火化你……」12月2日,法輪功學員王殿仁以書面材料向勞教所反映毛德順毆打法輪功學員(10月21日)的犯罪行為,遭到二大隊隊長黃善文等諸多幹警的干涉和阻止。4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左右,黃善文親自動手把法輪功學員王殿仁打得滿嘴是血,雙頰腫起。當天下午三點半左右,黃喝完酒後,又開始用腳踹王殿仁的喉嚨及胸部等處,而且不停地咒罵,髒話連篇,不堪入耳。並且叫其同夥上四大隊取來電棍,從三點四十分打到四點十五分,據刑教透露,一位姓王的法輪功學員的頭被打出兩寸多長的口子,血流滿地,直至把這位學員打得生命垂危時才送醫院搶救,至今情況不明。而後,刑教人員收拾一中隊時掃出很多血,當時廁所左側第一蹲位上、小便池內、水房地漏處都是血。

案例2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顧孔玉(隊長助理),劉和,孫建富(大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 強迫兩位來探視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罵人;沒收法輪功學員家屬帶來的食品;人格侮辱
詳細情況: 2001年端午節前,通化市勞教所幹警強迫兩位來探視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罵人,以不罵就不讓接見相要挾。顧孔玉沒收法輪功學員家屬帶來的食品,轉分給刑事犯人。而且在分的時候,還恬不知恥地說:「過節了,這是政府發的。」通化市勞教所環境惡劣,使法輪功學員身上長疥瘡,幹警令刑事犯給他們扒光衣服強行抹藥。有一次大隊長孫建富值班,見正在抹藥,就貼在刑教劉和的耳朵小聲嘀咕,令劉和用鞋帶將一位姓王的法輪功學員的小便頭纏上,然後一拽,取笑。

案例3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王永河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孫建富
基本犯罪事實: 用膠皮管子毒打、電棍電、不讓睡覺,精神摧殘等手段。
詳細情況: 2000年8月14日,通化市勞教所又非法接收和關押8名法輪功學員。當天夜晚孫建富休息,同夥打電話把他叫到勞教所。孫建富到後,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2001年元月孫建富唆使刑事犯高俊岑、翟立明、邢志偉、紀春波四人將王永河帶入寢室,將王永河按倒,用膠皮管子對王永河大打出手,還用腳踩著王永河的四肢不許反抗。王永河剛要喊出聲,他們就用拖布將王永河的嘴堵住,還用腳踩著王永河的頭部,進行毒打。直到王永河休克四次。孫建富又從精神上殘酷地迫害王永河,他讓一些人對王永河進行圍攻,不許睡覺,進行精神摧殘。

案例4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張平(通化市司法局副局長兼勞教所所長),李xx(政委)
基本犯罪事實: 毆打受害人;強行灌食,導致食道被插管時插出血,胃被插出血。
詳細情況: 2001年10月11日下午四點三十分許,張平帶頭毆打法輪功學員。並一面下令對絕食抗議迫害的學員們強行灌食,導致有的法輪功學員食道被插管時插出血,胃被插出血。一面派政委李XX出面做「協調」,哄騙與搪塞法輪功學員。

案例5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蓋永光、宋傳琛、尹德君、張靜波、郝維戰、李井義、王永和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毛德順(政治部主任),張平(通化市司法局副局長兼勞教所所長)等
基本犯罪事實: 野蠻毒打受害人;關進小號禁閉。
詳細情況: 2001年10月11日晚18點45分左右,張平和毛德順帶領十多個幹警將法輪功學員蓋永光拉出去拷打。當時尹德君、張靜波、郝維戰、李井義、王永和等五位法輪功學員看到後問他們為甚麼打人。專橫跋扈的惡徒張平不容法輪功學員說話,親自動手並指使其他幹警說:「把他們一起(指五位法輪功學員和蓋永光)往死裡打,打死我負責。」一邊打一邊髒話連篇。連60多歲的老人宋傳琛都未能倖免,學員當時被打得大便失禁。毒打持續約50分鐘。並非法將法輪功學員尹德君、蓋永光、王永和關進小號禁閉。

案例6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郭常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崔志勇(管理科)
基本犯罪事實: 毒打、電棍電受害人
詳細情況: 2001年8月中旬,崔志勇毒打法輪功學員郭常玉,並用電棍電40餘分鐘。

案例7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董操、董光文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孫建富(大隊長),胡忠實(政委)
基本犯罪事實: 非法關押及非法加期
詳細情況: 2001年7月23日,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董操和董光文二人,僅因與其他法輪功學員一同聯名上書政府有關部門,控告孫建富和胡忠實合夥採用流氓手段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及向當地的610辦公室提出幾條質疑,便被非法處罰加期六個月。

案例8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曲驍飛、叢明悅、李文謀、曹中華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孫健富等
基本犯罪事實: 非法關押;非法限制;用電棍、木棒子、膠皮管子、鞋底毒打;不讓睡覺;強迫勞動
詳細情況: 自99年以來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非法限制,吃飯只給5分鐘時間,超出5分鐘沒吃完也得倒掉。如果出去站隊的速度慢了一點兒,就得遭來一頓毒打,強迫勞動從早上4:30至晚上5:30分。有時不讓睡覺,幾個警察輪流換班,隨便打罵任意體罰到天亮,第二天還得繼續勞動,使法輪功學員長期吃不飽、睡不足,又餓又困又累,多次昏倒在工作案台上。2000年8月14日孫建富親自用電棍、木棒子打法輪功學員曲驍飛,還用鞋底子打法輪功學員的嘴巴子,就連63歲的叢明悅和64歲的李文謀老人也不放過,從晚6點打到晚8點。法輪功學員曹中華被非法綁架到勞教所時,孫指使刑事犯用膠皮管子對其進行毒打,曹中華被打得遍體鱗傷,直不起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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