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3年08月27日】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位於哈爾濱市東郊,鐵門高牆內能容納500多名勞教人員,地方不大,卻如納粹集中營一樣臭名昭著。自1999年7月以來,該勞教所追隨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們進行了殘酷的迫害。據不完全統計,該所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至少十幾人(見案例1,2,3,4,5,6,7,8), 其中迫害性灌食致死至少4人(見案例1,2,3,4) ;毒打致殘至少2人(見案例9,10) 。
長林子共有五個隊,各隊以不同的方式對法輪功學員施壓。所裡流傳著一句話:「感化、強化、火化」。所謂「感化」是指入所初期,勞教所利用法輪功學員的親情,要求學員家屬以各種方式勸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甚至唆使家屬威脅學員離婚、斷絕關係等。而「強化」即採用高壓手段,強制學員改變思想。長林子勞教所因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血腥和殘暴曾受到江氏流氓政府的多次「嘉獎」,副所長石昌敬、四大隊郝威、四大隊教導員王煜鷗、一大隊教導員楊金堂靠迫害法輪功成了尖子紅人。因迫害法輪功,所級幹警得「年獎金」5000元、隊長級幹警約3000元、普通警察2000元,等等。長林子勞教所的首惡之徒就是副所長石昌敬,普通勞教人員見到他就害怕,都把長林子勞教所稱作「石家大院」。他對待大法弟子更是兇殘。在他的唆使下,勞教所對學員們施行了非人的肉體和精神折磨。
肉體折磨包括: 迫害性灌食(隨意用力給法輪功學員插管,而且是多次插管,從法輪功學員一個鼻孔插入,抽出,又從另一個鼻孔插入,插管完後,法輪功學員們都不同程度的吐血);關小號(不到1.5米高,約0.8米寬,1.3米長,被高扣於鐵門之上,人站不起來,又蹲不下,勞教所內部稱之為「狗窩」);長時間罰坐,罰蹲;鎖喉(用拳頭一陣猛勁打嗓子,直至說不出話來);彈眼睛(當時眼睛便睜不開了);摳鎖骨;用雙拳猛灌太陽穴;用菸頭燙臉,燙手背(曾有一名被上大掛的法輪功學員,臉上被燙了數個大坑,一隻耳朵的耳墜竟被燙穿了);用打火機燒手,燒陰毛(曾有一名法輪功學員的陰毛被全部燒光);上大掛(用手銬將兩手分別銬在兩張床上,腳剛剛著地,一掛就是三天三夜);排針板(用別針扎後背,直至後背布滿了血點子);用針扎手指(曾有一名法輪功學員的手指被扎進手指甲的三分之二還多);推排撅(一種折磨人的酷刑,往往讓人痛昏過去或是虛脫,走路一瘸一拐的);往小便上澆水,然後用三根電棍一齊往上撮;握陰囊;刨奔兒(用凳子腿兒使勁刨手背);毒打;用木板刮肋條;用木板往身上釘大針;坐老虎凳;飛機式;「五馬分屍」 ;高強度的體力勞動;挨凍等。法輪功學員吃的大碴子粥,經常是黑糊糊的、又餿又酸,還有老鼠屎。學員們晚上六七個人被迫擠在一張雙人床上,長期不准洗衣服,多數學員身上長了疥瘡,痛苦不堪。學員們還被迫強制勞動,做手套、襪子、編制汽車用的亞麻坐墊、曬苞米等。
精神折磨包括:強制洗腦;強迫寫「三書」;污辱和謾罵;未放棄修煉的學員不准親屬接見,不准送日用品,而且接見制度中加入進所都必須填寫誣衊大法的答卷。勞教所還超期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勒索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錢財,把已有生命危險保外就醫的法輪功學員,用複查身體的名義騙回勞教所,繼續迫害。勞教所並指使犯人打罵「包夾」法輪功學員,要求他們配合警察做 「轉化工作」,轉化一名給它們減期幾天,打死算自殺。
2001年長林子勞教所法輪功學員在遭受長期無理殘酷迫害下,進行了長達數月的集體絕食,要求停止迫害,無罪釋放。然而卻遭到勞教所更加全面血腥的鎮壓。在副所長石昌敬的唆使下,惡警們把很多法輪功學員折磨得傷殘、甚至死亡。對不放棄絕食的法輪功學員,實行迫害性灌食,手段狠毒、野蠻,並曾使用不明針劑和藥物,造成被灌食者神智不清或上吐下瀉、渾身暴熱難忍等。把法輪功學員殘害得瀕死時往萬家醫院一推,從那裡得到開脫罪責的「正常死亡」報告單就草草了事。
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人權和法律機構備案的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和不法人員的犯罪事實。
主要犯罪人員:
(姓名 性別 職稱 單位)
楊濱英 所長 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石昌敬 男 副所長 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吳繼明 管理科長 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楊宇 教育科副科長 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馬大夫 獄醫 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楊金堂 男 教導員 勞教所一大隊
楊春和 男 犯人 勞教所一大隊
強勝國 男 惡人 勞教所一大隊
李長春 男 隊長 勞教所二大隊
王某 隊長 勞教所二大隊
劉隊長 副隊長 勞教所二大隊
孫某 管教 勞教所二大隊
王占起 隊長 勞教所三大隊
于濤 隊長 勞教所三大隊
夏井成 教導員 勞教所三大隊
唐科長 教導員 勞教所三大隊
郝威 隊長 勞教所四大隊
王煜歐 教導員 勞教所四大隊
孫慶雨 勞教所四大隊
王寶豐 幹警 勞教所四大隊
王磊 幹警 勞教所四大隊
張彬 隊長 勞教所五大隊
王凱 教導員 勞教所五大隊
趙爽 隊長 勞教所五大隊
張純良 副隊長 勞教所五大隊
楊禹 副隊長 勞教所五大隊
楊曉東 兇犯 勞教所五大隊
於富春 兇犯 勞教所五大隊
案例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鞠亞軍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體罰,迫害性灌食,強行打針,迫害致死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鞠亞軍於2001年7月被送到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勞教所的管教人員經常對他進行體罰,強迫坐鐵椅,讓其長期生活在陰冷潮濕的地鋪上,致使鞠亞軍渾身長滿了疥瘡,流膿淌血,生活不能自理,慘不忍睹。非法提審時更是對其施行酷刑與折磨。為了爭取無罪釋放,鞠亞軍進行三次絕食,最後一次從10月8日開始,直到被迫害致死,共計18天。在絕食期間,勞教所對其強行進行迫害性灌食。10月18日,鞠亞軍的嗓子腫得已經插不進管子了,但下午又被強行抓去灌食。10月21日下午,勞教所一幫人把鞠亞軍抓到長林子監獄衛生院,在鞠亞軍的手臂上強行打針(藥物不明)。從那天起,鞠亞軍就抬不起頭來,處於神智不清狀態。10月22日,鞠亞軍在臨終前躺在其他法輪功學員的床上,嘴張得很大,仰頭大口大口地喘著氣,隨後鞠亞軍被強行捆綁在擔架上送往衛生所繼續灌食。10月24日,長林子監獄的一行人將鞠亞軍送回玉泉鎮政府,那時他早已不省人事,鞠亞軍的家屬不顧一切,全力搶救,從阿城市醫院,連夜轉送哈爾濱市醫大二院,36個小時不停的搶救,無效,鞠亞軍於2001年10月26日早4點18分離開了人世。鞠亞軍死時嘴張得很大,背部有重擊痕跡。
案例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孔德易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史昌敬(所長),馬XX(獄醫)等
基本犯罪事實:罰小號,迫害性灌食,迫害致死,掩蓋殺人犯罪事實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孔德易(曾用名孔曉海),28歲,因進京上訪被非法勞教。在孔德易被關押期間,所長史昌敬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將孔德易罰小號,坐不下,站不起來,手被銬吊著,整七天,極其痛苦。從小號出來時,孔德易兩個腳背上都起了大水泡,不長時間就化膿,腳腫得連鞋都穿不上,站立、行走都很困難,就這樣勞教所還強迫他長時間勞動。由於迫害的逐步升級,2001年5月,法輪功學員集體絕食抗議,要求最基本的人權保障。在法輪功學員絕食的第五天,所裡就以灌食迫害,所長史昌敬親自助陣,獄醫馬XX不按正規操作程序給法輪功學員灌食,隨意用力給法輪功學員插管,而且是多次插管,其中最多被插過三次。從法輪功學員一個鼻孔插入,抽出,又從另一個鼻孔插入,就這樣殘酷地折磨法輪功學員。插管完後,法輪功學員們都不同程度的吐血。孔德易被灌完後大量吐血,表情極其痛苦,捂著肚子蹲著。被人扶回教室後,趴在桌子上。孔德易在痛苦中度過一天半後,隊裡組織打籃球,孔德易被扶到籃球場,到籃球場就不行了,後送往醫院,在途中就去世了。所長史昌敬造謠說孔德易死於心促死。
案例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李洪斌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強行灌食,迫害致死,掩蓋殺人犯罪事實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李洪斌曾被兩次非法勞教,在長林子勞教所因抗議非法關押而絕食期間被管教強行灌食,導致死亡,年僅43歲。據家屬7月17日說,李洪斌已經死亡3天了,死亡時眼睛睜得很大。勞教所謊稱是心臟病突發,家屬說是灌食窒息而死。
案例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張濤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強行灌食不名藥物,送小號吊銬,迫害致死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張濤,因堅持信仰多次被非法關押在長林子勞教所。2002年7月,張濤在長林子勞教所絕食抗議迫害,被關進小號,吊銬折磨、灌食,勞教所對其強行灌食一種不知名的藥物,造成他上吐下瀉、渾身暴熱難忍,即使這樣還將他送小號吊銬折磨至昏迷不醒,後送入萬家醫院。7月31日長林子勞教所通知張濤的哥哥,說張濤「因心臟病」死亡(當時張濤的妻子和女兒都在獄中,兒子不知去向)。8月2日,張濤的親屬到哈爾濱第二醫院冷凍室給張濤穿衣服,發現張濤的脖子青紫色,腫得很粗,一隻小肩明顯骨折、變形。
案例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佟文成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罰站,強行洗腦,強迫灌食,超期關押,迫害致死
詳細情況:2001年1月22日,法輪功學員佟文成被非法關押到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二年,其間遭受到了慘不忍睹的迫害。惡警經常對他強行洗腦不讓睡覺,逼迫他早上起床開始臉對牆一直站到深夜一兩點鐘,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在這期間他絕食抗議,遭到強迫灌食。在勞教所惡劣的環境下,他身上長滿了膿包疥瘡,生活不能自理,經醫生檢查,胸膜粘連,送進萬家醫院,名為醫院,實質是新一輪的迫害,惡警讓他蹲在地上,往身上澆水……。非法勞教二年期限已滿時,勞教所又將其超期關押了18天,通知家屬接回家後,一天不如一天,於2003年6月14日離開了人世。
案例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吳慶祥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罰站立,灌食,迫害致死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吳慶祥於2001年2月8日被送入萬家勞教所「集訓」,後被非法判處勞動教養一年,關押在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頭幾個月,惡警天天讓吳慶祥在陰暗潮濕的室內罰站立,從早6點到半夜12點。到六、七月份,勞教所內法輪功學員開始集體絕食抗議,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在將近三個月的絕食期間,他們對吳慶祥插管灌食十幾次,吳慶祥的體重從一百五六十斤降到一百二十斤,身體一天比一天消瘦,身上開始長疥瘡,並高燒不退,雙腿浮腫,雙腳腫得象要開花的饅頭,走路上樓極其困難。 2001年12月28日,吳慶祥被釋放回家。但此時的吳慶祥已經呼吸困難,不能平躺,不能說話,不能進食,只能喝水,且排尿不暢。整天24小時坐著氣喘。到後來,臂腰腹胸臉都有浮腫,最後送到醫院,因已不能醫治而於2002年3月4日死於家中。吳慶祥之兄吳慶順也遭嚴重迫害以致不能正常行走。
案例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於冠雲,于振翼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萬家醫院
基本犯罪事實:迫害致死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於冠雲因1999年年底去天安門和平請願被非法關押。2002年7月,於冠雲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判勞教三年,關押於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2003年1月12日,傳出於冠雲死於哈爾濱萬家醫院的消息。死因詳情正在調查中。於冠雲的長子于振翼半年前也被萬家醫院迫害致死。28歲的于振翼2001年9月被非法判刑四年,2002年4月25日被哈爾濱第三監獄送入哈爾濱萬家醫院。于振翼在萬家醫院僅半天,就被折磨致四肢抽搐,神智不清,當天被轉至醫大二院,經檢查發現其大腦經受過猛烈擊打,身體大部分有嚴重內傷,醫院拒絕治療。于振翼於2002年6月14日死亡。目前,於冠雲次子于振雄被迫流離失所。
案例8
受害人:10餘名男性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虐殺
詳細情況:2001年七月消息,長林子勞教所最近打死了10餘名男性法輪功學員,勞教所將其中七名死因歸為上吊。當局對此消息進行了嚴密封鎖。
案例9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李立國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郝威(四隊隊長)等
基本犯罪事實:製造假電視節目,把李立國打殘
詳細情況:四隊隊長郝威,陰險邪惡,對法輪功學員不直接出面迫害,表面上偽善,誘逼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是他的根本目的。電視台給他製造節目,在鏡頭前,讓小偷換上服裝裝成法輪功學員,象拍戲一樣現場炮製,反覆說一句:「拿學員象親人一樣……」,裝腔作勢、令人作嘔。四隊普教人員成了二政府,專折磨法輪功學員。三隊法輪功學員李立國轉隊到四隊後,惡人將他打得昏死過去二天二夜,一隻眼睛當時失明。
案例10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關春風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趙爽等
基本犯罪事實:將關春風毒打至殘,非法加期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關春風於2002年4月被惡警持槍在住所綁架,後被秘密關押在哈爾濱航運局看守所,至今關押在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備受折磨,勞教所惡人趙爽曾把他打昏死過去,惡人還將其一只腿打得不能動彈,身體不能蹲下,苦不堪言,而且對其非法加期。
案例1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魏洪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逼迫放棄信仰,毒打,包夾,上大吊,罰站,強迫「開小飛機」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魏洪偉於2001年2月12日被非法關入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四大隊,因為堅決不寫放棄修煉的「三書」 ,所長石昌敬強迫其罰站地板塊,從早6時到晚12時,連續迫害了半個月,兩腿直立,不准動,變形就打。後來到五大隊,遭受了許多精神迫害,試圖逼其放棄信仰,未遂,就又將其轉至邪惡的二大隊,遭到高強度迫害:洗冷水澡,罰站20多個小時,強迫「開小飛機」(90度大彎腰,胳膊向後上方舉,非常疼,一般一上午或一天),上大吊(兩支胳膊吊到小號的鐵門上,半個月都不放下來,其痛苦無法言表。),背手直身坐在椅子上(一天坐20多小時),稍微一變樣就會遭到管教和犯人毒打,犯人包夾(3-4個人看一個,如不轉化犯人就加期,激化矛盾),見還達不到目的,又將他送到四隊嚴管隊。在四隊,因長期迫害,全身長滿了疥瘡,流膿,其癢無比,幾天幾夜睡不著覺,非常痛苦。2001年8月10日勞教所所裡對法輪功學員們進行了前所未有的「集體」大迫害,造成17人被打,7人重傷,一個昏迷不醒。其中惡警和十多名犯人對魏洪偉拳打腳踢,用皮帶抽,直至魏洪偉失去知覺。由於疥瘡日益嚴重,所裡怕出現生命問題而擔責任,8月24日,魏洪偉被無條件放回家裡,回家後,太平鎮政府和大隊及派出所,不斷恐嚇威逼,繼續逼迫寫「三書」,魏洪偉被迫流離失所。魏洪偉被關押長林子勞教所之時,其父親被哈爾濱市道裡區看守所迫害得奄奄一息了,應家人的要求,魏洪偉得以看到父親一眼,13天後,他的父親被迫害致死。
案例1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岳寶學,徐振峰,宋清奎,張體超,張相富,陳子輝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四大隊惡警等
基本犯罪事實:強迫轉化,長時間上大掛
詳細情況:2002年9月以來,長林子勞教所四大隊惡警用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逼著法輪功學員在它們編印的「轉化書」上簽字, 惡警強迫給法輪功學員岳寶學上了七天七夜的大掛,給徐振峰上了三天三夜的大掛,致使他倆雙手紅腫,滿身傷痕累累, 法輪功學員宋清奎,張體超,張相富,陳子輝等也遭到酷刑折磨。
案例1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許振豐,董文成,於廣和,劉建民,楊雪秋,譚長軍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隊長楊金堂及其它管教人員
基本犯罪事實:強迫洗腦,電棍電,用針扎手指,罰蹲,上大掛,坐老虎凳,蹲小號,用木板刮肋條,用木板往身上釘大針等等
詳細情況:隊長楊金堂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洗腦。勞教所裡,遭受迫害嚴重的法輪功學員,大小便有時間限制,而且蹲著的時候動一下就被打、被潑冷水、掐睪丸、電棍電。惡警用針扎法輪功學員許振豐的手指,按到地下踩脖子,用電棍電,澆冷水,上大掛一星期,用木板刮肋條,用木板往身上釘大針等等。許振豐的腰被打得不能走了,頭也被打腫了。法輪功學員董文成被雙城看守所迫害得瘦成一把骨頭。後來他被轉送至長林子勞教所五隊「嚴管」。因為他一直拒絕寫放棄修煉的「三書」,現在還在遭受迫害。法輪功學員於廣和被長林子勞教所嚴重迫害70天,被上大掛,坐老虎凳,罰蹲。法輪功學員劉建民因拒絕寫放棄修煉的「三書」,被逼坐老虎凳,蹲小號。法輪功學員楊雪秋因堅定信仰,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長林勞教所。法輪功學員譚長軍因拒寫放棄修煉的「三書」,一直遭受迫害。
案例1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王江,呂志凡,萬國君,任國志,李立壯,羅力,孫開清,私曠遠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占啟(大隊長),李長春(二大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毒打,電棍電,關小號,逼其他勞教人員陪著受罰造成其他勞教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產生仇恨,迫害性灌食
詳細情況:3月8日,王江、呂志凡、萬國君等9位法輪功學員為要求獄方無罪釋放、公正對待法輪功學員,取消包夾制度,開始絕食抗議,遭到虐待。在大隊長王占啟指使下,暴徒對幾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威逼,其辦法是在兩個房間進行,第一房間「幫教」無效,則到第二房間唆使其他勞教人員拳腳相加,王占啟罵聲不止,時而大打出手,把王江打得三、四天才能下床,萬國君長達一週才能下床。4月9日王江抵制迫害、不帶名簽,王占啟在隊長室對王江又是拳腳並用,罵聲不絕,並用電棍對王江進行殘暴折磨,遂後將王江送入陰暗潮濕的小號裡關押7天。 4月25日,多數法輪功學員進行絕食抗議。法輪功學員任國志、李立壯當即被送入小號。後來惡警揚言所有其他勞教人員陪著不吃飯,晚上不許就寢,目的是讓其他勞教人員恨法輪功學員。27日碼坐近中午時分,惡警讓不絕食的法輪功學員進餐,其餘人員繼續碼坐,用這種卑鄙的手段造成其他勞教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產生仇恨,幾名勞教人員把絕食的羅力、孫開清、私曠遠、王江等幾人碼成縱行,這時竄上幾名勞教人員拳腳相加,而有一部份勞教分子在王占啟的暗示下大聲誦讀勞教守則,目的是想掩蓋屋內聲音過大被人知曉。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期間,惡警採取的辦法更是殘忍,插入鼻孔的橡皮管超過正常管很多,插管時多次插拽,灌入超量的食鹽,讓人口渴難受,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羅力是5月4日從萬家勞教所被押送到長林子勞教所的,在押送車上,二大隊長李長春說:大法弟子把你們的頭低下,羅力和部份大法弟子不低頭,因此而遭到李長春毒打,用皮鞋跟猛砸羅力頭部,下車時羅力的頭已經抬不起來了。
案例1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姓名不詳)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非法關押、迫害
詳細情況:一位姓名不詳的法輪功學員於2000年12月14日在家中被公安局無故抓走,不到一個月被非法判勞教一年,現在在哈爾濱市東長林子勞教所被非法關押、迫害。因不願放棄信仰,不寫放棄修煉的「三書」,被勞教所殘酷迫害。家屬得知情況後,去電話與長林子勞教所聯繫,勞教所的處長說,他不改嘴我們不能放他。並說出現生命危險也沒有辦法。
案例1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劉XX,李XX,彭XX,徐XX,程XX,馬XX,孫XX,高XX,尹XX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關小號,坐鐵椅,強行灌食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劉XX與老伴都被綁架到勞教所迫害。在絕食好幾天的情況下,惡警將他關「小號」迫害,給他綁約束帶。為抗議迫害,他絕食絕水11天。法輪功學員李XX,在四隊惡警放誹謗大法的電視片時,毅然站起到前面將電視關掉,惡警因此將他送到小號加重迫害,一關就是二十幾天,他一直堅持絕食抵制迫害。在惡警毆打法輪功學員時,法輪功學員彭XX出面堅決制止,因此被惡警關小號加重迫害10天。法輪功學員徐XX被惡警送小號加重迫害。惡警逼他坐在鐵椅子刑具上。他一直堅持絕食,抵制迫害,直至下身腫至極限被送回家。法輪功學員程XX,馬XX,孫XX,高XX,尹XX為抵制迫害,堅持長時間絕食抗議。其中馬XX遭到強行灌食,法輪功學員高XX和尹XX由於迫害,染上疥瘡。
案例1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李力壯,羅教力,王洪斌,王江,雲付齊,李立國,王江,岳寶慶,劉國輝,郭世民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吊銬掛,關小號,毒打,挨凍,包夾,虐待,讓犯人打罵等
詳細情況:長林子勞教所在610邪惡之首的密令指使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斷升級。勞教所將多名法輪功學員吊銬掛,關小號,並多日不放,他們有李力壯、羅教力、王洪斌、藏殿國、高科、宮文義、王江等人。石所長等人將李力壯拖到辦公室毒打,一直把李力壯打昏了過去,並且還把他手腳分別銬在不同的床腿上,使其成大字形平躺在水泥地上,到傍晚又把他拖回小號銬在鐵籠子上。他們將雲付齊打斷一根肋骨,還有的法輪功學員被打掉了牙。李立國、王江、袁成利、岳寶慶、劉國輝、郭世民等都經常被暴打。當法輪功學員指責惡警為甚麼打人時,惡警竟揚言:我打死你,如果被宣揚出去,頂多換個地方。三隊惡警更邪惡,故意把法輪功學員的行李放在廁所、洗漱間裡,弄得潮濕後讓人用,還故意讓法輪功學員直接睡在新樓潮濕冰涼的瓷磚地面上,在凌晨把法輪功學員拖到外面去凍。惡警還用刑事犯包夾法輪功學員,不讓說話、不讓吃飯、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還讓犯人打罵法輪功學員。照辦的犯人就記分、減刑;不照辦的就加刑、不讓吃飯、關小號等。惡警用這種卑鄙的方法挑撥犯人與法輪功學員之間的關係。惡警給法輪功學員吃的大碴子粥,經常是黑糊糊的、又餿又酸,還有老鼠屎。惡警經常無故對法輪功學員搜身,搜出來錢就沒收,搜出飯票也經常成為它們的戰利品。惡警還逼迫來探望法輪功學員的親友填表罵大法和法輪功的創始人,否則不准接見。
案例18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袁承立,林海英,郭XX,任國志,李力壯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石昌敬(副所長),王占起(隊長),宋濤(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關小號,施行吊銬,酷刑,用迫害勞教人員的方式向絕食的法輪功學員施壓
詳細情況:自3月5日起,長林子勞教所將法輪功學員馬永謙、袁承立、林海英、郭XX4人關進小號,並對外宣稱此四人是「精神病」 。副所長石昌敬曾說此四人被非法關進小號的當天就在給辦理釋放手續,可至今四人仍被關在陰冷、潮濕的小號裡。 三大隊代表法輪功學員同勞教所對話的任國志、李力壯自4月25日當天被押入小號(並施行吊銬),至今未放。 4.25當天勞教所強行給法輪功學員剃光頭,不配合者由勞教人員強制施行。4月28日,在惡警授意下,數名勞教犯人在廁所對5、6名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在三大隊宿舍,在隊長王占起和惡警宋濤唆使勞教犯人對法輪功學員「推」(將雙手從後背方向強行搬至越過頭頂後與身體垂直)長達2小時,其痛苦程度難以言表。在此期間他們怕酷刑下的慘叫聲傳出,就讓其他勞教犯人不停的大聲背誦勞教守則。邪惡副所長石昌敬以極其卑劣、惡毒的手段向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施壓。在大批法輪功學員絕食時,石下令如法輪功學員絕食不停止,全所勞教人員一律停止開飯,以此逼使法輪功學員停止絕食。如個別少量法輪功學員絕食,即將絕食的法輪功學員的「包夾」(勞教犯人)關入小號,以此向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施壓。石昌敬還不知羞恥地說:「明知不對也得這麼做。」
案例19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劉國梁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石昌敬(所長),郝威(四隊隊長),王某(教導員)
基本犯罪事實:罰站,強制灌食,關禁閉室,坐老虎凳
詳細情況:長林子勞教所四隊,在兇犯石昌敬的縱容下,隊長郝威、教導員王某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非常殘忍。每天起床後,他們把法輪功學員逼迫站在教室牆邊,一直到晚上11點,有時到後半夜2點,每天強迫他們朗讀辱罵法輪功創始人的文章。如拒絕讀則被押入禁閉室(小號)折磨。晚上六七個人被迫擠在一張雙人床上,長期不准洗衣服,多數學員身上長了疥瘡。惡警還故意挑唆普通勞教人員,縱容他們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污辱和謾罵。吃飯、方便時間不準超過五分鐘。2001年5月,每天基本上從5點半開始工作到半夜10點以後。其他隊也類似。 5月末,法輪功學員開始了第一次以絕食方式爭取自己合法的權利,所長石昌敬兩天後對他認為的重點人物進行強制灌食,以加大痛苦。7月3日,全所五十餘人開始絕食,提出無條件釋放等要求,石昌敬將幾天未進食的劉國梁(50多歲)等幾位法輪功學員拖進禁閉室。四天後劉國梁下身全面浮腫,生命受到嚴重威脅。三大隊的法輪功學員絕食近二十天的時候還被迫坐老虎凳。
案例20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馬永謙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占起(三大隊隊長),于濤(原勞教所車隊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非法關押,酷刑折磨,凍,毒打
詳細情況:2000年11月,法輪功學員馬永謙在向人們講真相時,被黑龍江省長林子勞教所非法關押。勞教所把這個二十幾歲的小伙子折磨得骨瘦如柴,使其受盡酷刑煎熬。惡警對馬永謙多次毒打,將他的眼眶、臉都打腫了,多日不消,他的腿被踹腫,出血,胸部腫痛數日不好,常常半夜疼醒,不能睡覺。他們將其關在一個很小的屋裡(一種酷刑,不知何名),頭頂著頂棚歪著,兩腿不能站立,也不能坐,兩支胳膊彎曲著(頂棚同地面之間的距離很近),人呆一會兒,就昏過去了。就這樣一折磨就二十四小時。冬季天氣冷時,馬永謙就在水泥地上過夜,沒有鞋,沒有棉衣服。馬永謙被凍得臉色青白,在有熱水的屋子裡半個小時後臉色才緩過來。見其他學員時穿的衣服,鞋子,都是從別的犯人身上扒下來暫時給他換上的。人瘦得皮包骨,只能走幾步了,實在目不忍睹。馬永謙所在三大隊,當時後調入三大隊原長林子勞教所車隊隊長於濤(警號:2342033),酒後將馬永謙叫出,強迫犯人把馬永謙頭按入便桶內,當晚折磨馬永謙直到次日凌晨3點鐘。當晚正是三大隊隊長王占起值班,竟對此視而不見。馬永謙在一次拷打中被打得不行了,送到哈爾濱市醫大一院呼吸科搶救,生命垂危。
案例2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董希武,彭志和,任善柱,張加勝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強迫進行高強度的體力勞動,體罰,強行灌食,關小號,用「橡膠棒」毒打
詳細情況: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採用卑鄙手段迫害男法輪功學員。勞教所強迫法輪功學員進行高強度的體力勞動,每天從早上六、七點鐘一直干到深夜,並且在中午炎熱之時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幾個小時的軍訓似的折磨。儘管法輪功學員體力消耗十分大,每天吃的還都是難以下咽的飯菜。只是當上級檢查時,勞教所弄虛作假,讓學員吃頓餃子。法輪功學員之間被強迫不准說話,如果說話就被延長刑期。惡警強迫法輪功學員董希武從早上一直站到凌晨一點,直到全身抽動,口吐白沫為止。面對種種不公正對待,法輪功學員開始絕食。勞教所竟變本加厲地折磨法輪功學員,他們把法輪功學員綁在鐵椅子上灌食,三個人按住頭部,把小指頭粗的胃管用力插入鼻腔。灌食的食物中含有大量的鹽。他們還把表現十分堅定的彭志等法輪功學員關進小號,無期限帶刑具。四中隊有三個姓王的警察和一些犯人助紂為虐,多次用「橡膠棒」毒打任善柱、張加勝等法輪功學員,有的法輪功學員被打掉了牙,有的被打得不能站起來。
案例2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張林等十人,法輪功學員徐乃文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石昌敬(所長),郝威(四隊長),王寶豐(管教)
基本犯罪事實:毒打,灌食,製造普通人員與法輪功學員的矛盾,以欺騙手段關押
詳細情況:8月10日,四隊法輪功學員抵制迫害,石昌敬就下令給四隊長郝威,讓郝威指使四隊管教幹部帶領普通勞教份子,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打傷張林等十位法輪功學員,其中以張林最重(耳膜穿孔、兩顆門牙打掉、鼻、口出血、雙目、頭、臉腫脹、渾身青紫,經搶救24小時才脫離危險。)一個叫王寶豐的邪惡管教至少打了三個法輪功學員,事後的第二天又手持鐵鍬向法輪功學員叫罵,說誰敢站出來,就打死誰。並用約束帶捆綁,事後石昌敬對打人兇手百般袒護。 石昌敬還給醫院下令,只要絕食的法輪功學員,到醫院就一律得通過鼻飼灌食,自己喝不行。灌的食中鹽份極高,而且鼻飼次數達一百四五十次之多。長林子勞教所還有意製造普通人員與法輪功學員的矛盾,給每位法輪功學員強加兩名普通勞教人員當包夾監視,如果出現問題,就給包夾加期,打罵或取消接見,所以普通勞教人員不理智的把政府對他們的不公、虐待、怨氣發泄到法輪功學員身上。長林子勞教所還把已有生命危險保外就醫的法輪功學員徐乃文,用複查身體的名義騙回勞教所,繼續破害。徐乃文因被關小號,坐鐵椅,加上絕食近四十天,導致心力衰竭,引起腰部以下嚴重水腫,醫生說隨時有生命危險,長林子勞教所怕徐死在勞教所,所以立刻釋放了徐乃文,但過了不到一個月,又以複查身體的名義把他騙回勞教所,而且並不給他複查身體。
案例2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石昌敬(副所長),吳繼明(管理科長),趙爽(五大隊),張純良和楊禹(五大隊副隊長),楊曉東和於富春(兇犯),郝威(四大隊),王玉鷗(四大隊),孫慶雨(四大隊),楊金堂(一大隊),強勝國(一大隊),王占超(三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酷刑折磨,唆使犯人參與迫害
詳細情況:長林子勞教所副所長石昌敬,管理科長吳繼明,五大隊的趙爽及兩名副隊長張純良和楊禹,兇犯楊曉東和於富春等十幾名歹徒一輪又一輪的折磨法輪功學員。每批新投到長林子的法輪功學員首先便被送到五隊迫害,具體折磨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如下:鎖喉(用拳頭一陣猛勁打嗓子,直至說不出話來);彈眼睛(當時眼睛便睜不開了);摳鎖骨;用雙拳猛灌太陽穴;用菸頭燙臉,燙手背(曾有一名被上大掛的法輪功學員,臉上被燙了數個大坑,一隻耳朵的耳墜竟被燙穿了);用打火機燒手,燒陰毛(曾有一名法輪功學員的陰毛被全部燒光);上大掛(用手銬將兩手分別銬在兩張床上,腳剛剛著地,一掛就是三天三夜);排針板(用別針扎後背,直至後背布滿了血點子);用針扎手指(曾有一名法輪功學員的手指被扎進手指甲的三分之二還多);推排撅(一種折磨人的酷刑,往往讓人痛昏過去或是虛脫,走路一瘸一拐的);往小便上澆水,然後用三根電棍一齊往上撮;握陰囊;刨奔兒(用凳子腿兒使勁刨手背)。伴隨著這些酷刑,他們還強迫法輪功學員從早上五點到晚上十二點面朝前背手蹲著,並且雙腳被限制在40X40cm的地板磚內,不許出格,不准回頭看,不准閉眼睛,否則便是一頓拳打腳踢、一頓耳光子。每頓飯都是半份或三個人一份,一天最多上三次廁所;晚上睡覺立肩貼胸(人挨人立著),稍有打呼嚕或咳嗽便被打耳光。兇手們四人一崗,三個小時一換,上崗的第一件事便是先把蹲著的法輪功學員打個遍兒。在迫害最殘酷期間,每天晚上都能聽到五大隊傳來的慘叫聲,幾乎每天都有被架著、攙著送往萬家醫院的。石昌敬對兇犯們允諾:轉化一名給它們減期幾天,並且告訴它們往死裡整,打死算自殺。四大隊的郝威、王玉鷗、孫慶雨;一大隊的楊金堂,強勝國;三大隊的王占超均為邪惡幫凶。
案例2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高科,宮文義,臧殿國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酷刑折磨
詳細情況:長林子勞教所現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法極其邪惡,一共有六種刑法,首先用十根電棍從頭往下電,有的法輪功學員當時電的神志不清,然後用涼水澆,然後把衣服扒光用板凳打,打昏後用涼水澆,然後再吊起來,坐老虎凳,再用飛機式,最後是嘎拉哈酷刑。勞教所一隊用17種刑具對法輪功學員上大刑。這種大刑把人打死都沒有傷,每次下來讓人只剩一口氣,並丟在一個無人的小屋內,沒有人過問,什麼時候醒過來再扔回牢房或者接著上大刑,其中有:十個指甲刺長針;把人扒光衣服上大掛,用手抓睪丸;用長條板凳把人一下砸倒,再用凳腿砸後背直到打昏為止;衣服扒光,從頭到腳澆冷水,然後同時用三個電棍電睪丸。3月21日被強行判處三年勞教的哈爾濱法輪功學員高科,4月5日被轉至哈市長林子勞教所。由於高科堅強不屈,直接被關進小號,現在長林子勞教所的小號比以前更小(高度低於1.5米,勞教所內部稱之為「狗窩」),條件更惡劣。現高科被迫害得全身浮腫、吐血、便血,身體極其虛弱,生命垂危。法輪功學員宮文義,同樣遭到了嚴重迫害,已經無法認人。被迫害嚴重的法輪功學員還有臧殿國等。
案例2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及家屬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強迫家屬誹謗大法
詳細情況:在長林子主管改造的副所長石昌敬的授意下,由教育科副科長楊宇搞出了一個探視法輪功學員的問卷調查,只有被迫誹謗大法的家屬才能允許接見。否則不管是千裡迢迢還是什麼特殊關係都不能接見。據不完全統計,幾個月來已有數百人次的法輪功學員的親屬不得不違心填寫答卷。
案例2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常虹、於乃平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關禁閉,強行注射藥物,強行灌食,製造假象
詳細情況:3月初,長林子勞教所以不服從管理為由將四名法輪功學員強行關禁閉迫害。為抗議迫害和非法關押,常虹、於乃平等數人長期絕食,現情況已十分危急,被送至市二醫院進行搶救。但惡警們在他們不能進食、時常處於昏迷的狀態下,還每天把他們銬在床上,強行灌食,夜晚還派十幾個警察看守。 石昌敬所長還率眾惡警將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趕出病房,把幾位極度虛弱的弟子摁在床上強行注射藥物,並進行錄相,然後又強迫其家屬配合他們錄相,妄圖造成「積極配合治療」和他們「人道主義」的假象,以掩蓋其罪惡行徑,有的家屬對此表示抗議,結果被取消接見及照料親人的權利。
案例2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隋喜民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非法關押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隋喜民因在四月份去看望另外一位法輪功學員而被哈市警察綁架。原因據說是在那位法輪功學員家裡翻出一份真相材料。目前,隋喜民被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長林子勞教所一大隊。
案例28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李新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非法關押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於2001年5月16日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勞教二年。現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2001年11月26日他開始絕食,至文章發表時已絕食17天。
案例29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及家屬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勒索大法弟子家人
詳細情況:長林子勞教所四大隊以長林子勞教所評為模範勞教所為名,勒索法輪功學員,所有被非法拘押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每人必須交三百元才允許接見,否則不允許正常的接見。勞教所還在法輪功學員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勒索法輪功學員家屬錢財:勒索法輪功學員么羅也、孫強家屬各2000元,收取法輪功學員宮文藝家屬數目不詳。條件是讓家屬寫保證書之類的然後放人,名義是為了回家治病身上長疥了等等。法輪功學員何躍鋒去北京上訪被抓,判其勞教一年,勞教期滿後,其家屬被勒索7000元人民幣,否則不放人。
案例30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付銳華,徐振峰,陳子群,孫開清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嚴管隊隊長趙爽,惡人於富春,楊曉東,孫權偉
基本犯罪事實:酷刑迫害
詳細情況:長林子勞教所嚴管隊隊長趙爽,地痞流氓出身,用重刑摧殘法輪功學員,一百多位法輪功學員多半受過他的殘害,他帶領惡警把人帶進密室,出來時則是抬著出來。他把法輪功學員付銳華、徐振峰折磨得不能自理,行動艱難,數月未好。被上刑者個個帶傷,法輪功學員陳子群被多次迫害得住院,奄奄一息。惡人於富春、楊小東、孫權偉等把法輪功學員孫開清天天上刑折磨數月,使其身體變形。
案例3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羅力,於乃平,孫英悟,閆德昆,王東哲,邱立偉,孫志文,秦玉清,呂志凡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煜鷗(四大隊教導員),劉XX(二隊副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關小號,上大掛,毒打
詳細情況:四大隊教導員王煜鷗是石昌敬的得力助手。2001年整體捆綁毆打法輪功學員事件發生在四大隊,把張林等法輪功學員打得死去活來。他策劃整體折磨法輪功學員,把已經就寢的四隊學員叫起來,把十多名學員強行拖入小號折磨,多人受傷,上大掛三天三夜,受傷者月余未愈。二隊主管小號的劉副隊長,部隊轉業,土匪式作風,黑社會作派。夜班時無惡不作,對法輪功學員嚴管,新進小號倍受刁難。2002年秋,石昌敬指使四隊抓打學員,劉隊長親自接應,視法輪功學員為敵,在法輪功學員被抓進小號途中,劉隊長喝令「拖」,當時法輪功學員羅力的衣服被拖碎,血肉模糊,法輪功學員於乃平腳後跟被拖爛,孫英悟等法輪功學員的衣服被拖壞。入小號後,全體夜班惡警集中打一位法輪功學員,在此事件中受迫害的有十位法輪功學員,分別是:羅力、於乃平、孫英悟、閆德昆、孫開清、王東哲、邱立偉、孫志文、秦玉清、呂志凡。
案例3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雲福起,陳子輝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萬家醫院
基本犯罪事實:毒打,開飛機,凍
詳細情況:長林子勞教把法輪功學員內臟打壞,骨頭打折。法輪功學員雲福起被打得十三處骨折,十指完全破損。有的法輪功學員出現生命危險。惡警獰笑著說:「把你弄到萬家醫院,填張單子(死亡證明)埋了,死了白死。」有的法輪功學員在這種情況下被送入萬家醫院,可是等待他們的是繼續的迫害。法輪功學員陳子輝六十多歲了,被送入萬家醫院,十多天,一粒藥也沒給,卻被強迫長時間地「開飛機」(頭低下,兩手從背後抬起來),或被拉到衛生間扒光衣服,打開窗戶(冬天),往身上澆涼水。
案例3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程忠祥,馬永謙,白玉林,張家慶,張家勝,鄒積超,劉振,袁清江,劉吳明,劉占海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超期關押
詳細情況: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超期關押法輪功學員 2~8個月不等,被超期關押人員有:程忠祥、馬永謙、白玉林、張家慶、張家勝、鄒積超、劉振、袁清江、劉吳明、劉占海等。黑龍江省司法局最近新下的管理文件,對所謂違心地寫了放棄修煉的「三書」的法輪功學員,以後認識到不該說假話而聲明作廢后,馬上加期1個月,不說違心話堅持真理的每月加期10天等等。
案例3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馬文瑞,嚴繼國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罰站,虐待侮辱,關小號
詳細情況:長林子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每天從早晨6點開始,一直罰站到半夜12點左右。遇風雪天氣,就光頭光手在室外訓步。每天除早晚飯外,上午和下午只允許喝水一次。大小便時間也嚴格限制。大便不給衛生紙,而且經常中途被制止,並被踢出廁所。夜間不准法輪功學員上廁所,而且管教經常用非常低級下流的語言隨意侮辱法輪功學員的人格。馬文瑞、嚴繼國等三位法輪功學員因為不背「法輪功勞教人員守則」,被關進小號,一個小號只裝一個人,法輪功學員被用手銬銬住一個姿勢不變,喝水、大小便全都受到嚴格限制。
案例3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孫紹民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強行插管灌食,強迫家屬簽字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孫紹民,因發放法輪功真相材料,被五常市公安局非法送入長林子勞教所關押。由於該勞教所非法超期關押法輪功學員,一百多位堅定大法的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並要求無罪釋放。勞教所對絕食的同修強行插管灌食(每天二次)。到第23天時孫紹民家屬接到病危通知。家屬同他見面時,才知道孫紹民的心臟出現了問題,孫紹民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由於他的堅定,平時一直不允許家屬探視,就是換季的衣物也不許送。他們要求家屬簽字,說:「人死了活該,勞教所不負責」,由於遭到拒絕竟將家屬扣留。後因一個家屬說:「放我們出去吧,人死了我不來找你們」才放人。孫紹民已承受了連續一百多次的插管灌食,時刻都有生命危險,他的心臟也隨時都可能停止跳動。
案例3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張林,尹安邦等17人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石昌敬(副所長),王煜歐(四隊教導員),四大隊幹警王寶豐,王磊等
基本犯罪事實:毆打致傷
詳細情況: 8月10日在長林子勞教所食堂,惡警王煜歐(四隊教導員)、王寶豐、王磊(2人為四大隊幹警)等與犯人,把張林、尹安邦、魏宏偉等17位法輪功學員五花大綁,一字排開坐在地上,並殘忍地毆打法輪功學員,其中把張林2顆門牙打掉,把他雙眼打得紅腫不能視物,耳朵穿孔,全身多處受傷;尹安邦等也有不同程度受傷。當時有多名犯人與管教參與犯罪,副所長石昌敬現場指揮。
案例3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姚路野,徐春明,劉國良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四大隊王熠歐等獄警,犯人韓璐,犯人齊明
基本犯罪事實:虐待,關小號
詳細情況:四大隊獄警對所有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在方便的時候進行迫害,先讓犯人和已屈服的人先進,讓法輪功學員後進,後進的法輪功學員還沒有便完,犯人就將法輪功學員往外拽進行迫害。一些犯人是獄卒的工具。犯人韓璐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在食堂吃飯一桌是8個人,早飯一桌2盆大餷子,犯人一上桌將大餷子一搶而空,到法輪功學員就沒有多少了,有的法輪功學員自己少吃把飯讓給別人吃,卻遭到韓璐的辱罵,並將飯倒了。獄警王熠歐將一些從新回到大法中來的學員、身體消業很重的和年歲很大的法輪功學員安排到上鋪,這些法輪功學員行走都很困難,卻用這種方法迫害法輪功學員。本來一個床鋪只能睡兩人,卻將法輪功學員帶「包夾」一鋪四、五個人,只能立肩睡覺,可是有一些鋪位卻沒有多少人。犯人齊明不讓法輪功學員方便,法輪功學員姚路野因憋不住將大便便在被窩裡,還有一位法輪功學員徐春明因不讓方便憋不住將褲子尿濕,有一次半夜幾位法輪功學員要方便,齊明卻將所有法輪功學員叫起來,讓排隊一起去方便。劉國良等法輪功學員被多次送進小號。
案例38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姓名不詳)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非法勞教,罰款,灌食
詳細情況: 一位姓名不詳的法輪功學員,於2003年被綁架到勞教所,勞教所對其灌食迫害,絕食16天後,胃大量出血,送醫院檢查出肝炎、心臟病等,56天後,惡警放其回家。家人在其被迫害的這80天中,罰款和路費等各方面花掉了1萬多元人民幣,孩子被惡徒嚇得尿血。
案例39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莫志奎,王海峰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非法勞教,勒索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莫志奎、王海峰做真相資料被非法抓捕。綁架後惡警將他們關在依蘭縣看守所兩個多月。期間他倆一直絕食抗議,直至生命垂危。惡警怕承擔責任,勒索王海峰的家人一萬多元後才將人釋放。2003年6月13日又將二人非法綁架,並於第二天送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