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料點錢財方面轉變觀念

長春大法弟子—出塵


【正見網2018年12月18日】

此文僅限於我個人在維護家庭小資料點方面轉變觀念的一點淺悟,與其他各地資料點針對各自用錢方面具體處理方法並無異議。

我自建立家庭小資料點至今四年多,承擔周邊小部份同修的週刊等資料供應。我自己做服裝小生意,一般一年有四、五萬元的收入,丈夫上班大約也有五萬的收入。所以自己覺的自費供應同修的資料方面並沒有負擔。所以一直以來很多在我這取資料的同修都要給我錢,還有沒在我這裡取資料的同修也要捐贈我幾百至千元錢供應我的資料點,還有撿到錢的同修都想把錢給我送來,可都被我拒絕了。2017年,家境很好的G同修又給我送來五百元,我拒絕了。今年她又給我送來五百元再一次被我拒絕,後她說要給我買列印紙,可是這方面對於六十幾歲的老年大法弟子都是不懂的,她又再一次給我送來二百元,這一次我收了。我知道大法弟子都按照大法的標準不貪不占,常人社會大多唯利是圖,可大法弟子都明白貪別人的便宜才是最傻的事,是失德造業的壞事,G同修就覺的占了我便宜一樣所以執意要給我錢。可我收了錢卻也心裡彆扭,還是想把錢還回去。可又應該怎樣讓G同修坦然收回錢呢?我認真理悟,逐漸理清:

其一,常人在錢財的爭鬥方面產生矛盾,你爭我奪。可我與同修卻在你推我讓中也出現了矛盾。有了矛盾就有我們提高、昇華的因素。其實我從最初的不收錢也並沒跳出為私的目地,怕使用錢財方面沒有專款專用,出現差錯、漏洞,給舊勢力鑽空子干擾。資料的每一本的成本造價我不能清楚的確定,怕假如有的同修給過錢取了幾次不再取了,搬家了,那給我的錢又該怎麼退回?退回多少?為了不必要的麻煩與干擾,我也就決定不收同修的錢。

其二,我沒有站在同修們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同修也只是基於不占便宜的道理上看問題。矛盾的關鍵還是我們都沒有用高於常人層次的理去看待此問題,在此問題上並沒有轉變觀念、昇華上來。

實際上,我自費做了資料就是額外的損失了嗎?同修拿資料就是占便宜得了嗎?都不是。常人社會按勞取酬,付出要有回報,什麼事都用錢財衡量,而同修之間也一定用錢財去衡量取捨嗎?我曾經對G同修說,如果不是在做資料方面花了些錢,可能我的收入會比現在少的多,一切都有師父的最好安排。我做資料是我這個法中的粒子所處所在的由師父安排的位置,我必須盡到的責任,與錢財得失無關。同修取週刊不為個人私利,只為跟上整體正法進程,在看交流文章中昇華從而有更強的正念更好的救度眾生,與錢財占取無關。而這其中錢財的發生,也一樣都有師父最好的安排。

在這道德一日千裡下滑的當今社會,人們每天談論最多的就是錢,凡事都用錢衡量。我在商場,聽相識的顧客每見面必聊工資、必談錢。

所以在此問題上希望我與同修都能以最簡單純淨的心去面對。

意在交流,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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