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劇《永不凋謝的梅》(5) :機會難得

坦然


【正見網2020年06月09日】

 (五)機會難得

時間    2015年10月某天上午
地點    小梅家
人物    小梅  街道辦主任  政法委人員史  國安
        人員王 轄區派出所幹警顧  610辦公室主             任廖等

       (旁白:從邪惡的監獄出來後,單位已將我除名。因為離異,我也沒有了家。只好租住在一間狹小簡陋的平房裡。本地610安排了人在我家附近蹲坑監視我。每到他們所謂的敏感日就會來騷擾我。雖然我多次給他們寄過真相信,但還沒面對面講過。我覺得我應該找機會給他們講講了。2015年5月,我向最高檢和最高院郵寄了起訴江澤民的訴狀。9月底的一天,他們來了。)

街道辦主任:小梅,我是張大姐。來看你來了。開門吧。
(我從防盜門的縫隙看到他們是一群人。)
小梅   :喲,是張主任啊。是私人來看我呢,還是公幹啊?

街道辦主任:呵呵,有政法委的史同志,國安的王同志,派出所的小顧,還有610的廖同志。我們一起來看你了。

小梅:哦。這麼多人啊。這不是來看我,是來看住我吧!

街道辦主任:呵呵,別這麼說。大家都是街坊鄰居,互相走動走動也是應該的。

小梅  :你是街坊還說得過去。他們可不是。要想進來,得先讓我登記一下。請把你們的姓名、警號、手機號告訴我。這些信息我將來可以用作你們無故騷擾我的證據。

    (幾個人一聽,面面相覷。楞在那裡了)
街道辦主任:小梅啊。你這是幹啥呢?哪有老百姓要登記執法人員的信息的?

小梅  :張主任,這就說明你還不懂我國的法律了。你們現在在沒有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要進我家門來騷擾我,根據《刑法》第245條:這叫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街道辦主任:我們不搜查,我們只是進去坐坐。聊聊家常。這不違法吧?

小梅  :執法部門的人穿著制服來我家是要聊家常嗎?   請你們自己寫一下吧!(從縫隙遞過小本子。派出所小顧接過本子,猶豫了一下,寫下來自己的名字和警號。其他人也相繼寫了名字和工作證號等)

小梅  :好。這樣做就符合法律的程序了。請你們進來吧。(開門後,他們一行人進了小梅家)請坐。

(給每人倒了一杯茶。)請喝茶。(接著遞給每個人一個蘋果)

派出所小顧:您太客氣了!

小梅  :應該的。我們之間不是敵對關係,對吧?
我知道你們也是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不得不做這份工作。但是啊,你們現在真得好好考慮考慮自己的未來了。

派出所小顧:這話從何說起?

小梅    :你們今天究竟為何而來?
610主任:聽說你給兩高寄了信?

小梅  :是啊。我起訴了江澤民。因為他發動的對法輪大法的迫害是違法的!

610主任:啊?!他取締法輪功,怎麼違法了?

小梅  :看來你們警察也不懂法啊!那我今天給你們普普法。《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我們信仰法輪佛法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他違反了憲法,他才是中華民族的罪人!

610主任:那你們信仰啥就自己學,不能到處發法輪功資料。這是國務院下達的禁令。

小梅  :你這句話本身就是矛盾的。既然憲法賦予我們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有言論、出版、集會的自由,那我們為什麼不能自由的發放法輪功資料?而且你所說的禁令,在2011年3月1日就被廢止了。你現在打開你的手機,百度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 50 號》,裡面的第99條、100條,就是廢止2個禁令的通知。你們好好看看吧!

派出所小顧:(打開手機後)還真是。唉,這些事情我們都不知道呢。
小梅:你們不知道的事情還多著呢!所以說,你們才是最大的受騙者。

610主任:我們沒有受騙。這是我們的工作。

小梅  :那我也告訴你,你今天來我家執行所謂的公務也是違法的。其一:我向國家機關反映問題,應當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負責反饋與處理。政法委、610人員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是黨務人員、特殊機構人員,所以你們的身份不合法。其二:我的問題沒有向政法委、610提出。我訴江是向兩高提出了控告、舉報,那麼有關的控告信息屬於依法保護的秘密。你們從哪裡得知的?這反映了你們610、政法委的人已經違反了法律

610主任:嘿嘿,你還真懂法啊。搞得我們都成罪犯了。就算你說的是對的,可是法輪功是邪教。是不能同日而語的。

小梅:首先,又請你們百度下,2000年公安部發布了認定十四種邪教的文件裡有沒有法輪功。直到今天,中國的任何一部法律,特別是憲法,有哪一條說法輪功是邪教?!是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公開宣稱法輪功是邪教。以後兩高按照他的講話下達的通知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賦予國家元首和最高人民法院認定一個組織是否邪教組織的權力。

610主任:不是邪教,為什麼教唆人去自焚?

小梅:這個問題需要一定的常識。有這些常識的人不用說,一看就知道。

610主任:什麼常識?
小梅:第一化學常識---汽油的燃燒點。
610主任:這個誰不知道?
小梅:那你想想全身都著火了,兩腿之間的汽油瓶還會完好無損嗎?
610主任:哦,好像不會。

小梅:你看看央視的自焚錄像,那個所謂叫王進東的人,兩腿之間的那個塑料瓶,是什麼樣子的?再看,如果是突發事件,離天安門廣場最近的交警大隊接警後趕到現場要幾分鐘?能在他們點火後的瞬間就用滅火毯給撲滅了嗎?

610主任:呵呵,這個,我沒想過。但是,那個劉春玲不是燒死了嗎?
小梅:你把那個錄像放慢鏡頭來看看,就會看到一個穿著軍大衣的男人拎著一個手提滅火器對著劉春玲的頭部猛的一擊,劉春玲當即倒地。因為用力過猛,滅火器的把手脫落,飛向空中。從鏡頭中看得非常清楚。

610主任:是嗎?這我沒看出來。還有那個小孩,那麼小,她也跟著去自焚,肯定是大人教唆的吧?

小梅:這就需要第二個常識---醫學常識。如果是嚴重燒傷且做喉管切除手術後,還能說話嗎?而那個最惹人同情的小思影不僅能說話,還能唱歌。而且燒傷病人不能用紗布裹住。否則,那皮肉會跟著紗布扯掉,或者包裹著腐爛。這個造假錄像缺乏起碼的醫學常識,所以,露餡了。央視的牛虻導演的這個栽贓法輪功的自焚事件真是蠢到極點了。當然,他已經遭報死了。

610主任:不管你怎麼說,反正他們幾個是法輪功的人,他們自焚是由法輪功引起的

小梅: 這就更說明問題了。「王進東」打坐和手印的姿勢都不是法輪功的。他的坐姿是中國軍人標準的盤腿姿勢。真正的法輪功學員連打坐的姿勢都不會嗎?而那個劉春玲更不是法輪功學員,2001年2月4日,美國記者菲力普.潘(Phillip Pan)在《華盛頓郵報》刊文,說他到劉春玲的家鄉開封實地調查,發現劉不是開封本地人,生前在夜總會靠陪吃陪舞謀生;她曾不時毆打其老母和幼女;從來沒人見到她練過法輪功。真正的法輪功學員是不會去自焚的。因為大法說的很清楚,大法弟子不能殺生。自殺也是殺生。

唉,建議你們也翻翻牆,去看看動態網、大紀元這些說真話的媒體,你們會明白很多真相。

610主任:照你這麼說,法輪功完全是被冤枉的囉。
小梅:法輪大法是教人做真善忍的好人的高德大法。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的人民都在學煉。沒有哪個國家禁止或者抓捕學員。這不說明問題嗎?

還有啊,這麼些年來,好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涉及各個行業,比如新聞界的羅京、牛虻,權力層的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等等,都遭到死亡或者牢獄之災的惡報。所以我剛才說,你們也要為自己的未來想想了。不要再跟著江澤民迫害好人了。為自己、為自己的家人選擇一條平安健康的幸福路,這才是最明智的。

610主任: (對政法委史和國安王說)你們兩個說話啊,我們今天一群人倒被她一個人說得啞口了?

(史、王相視苦笑,沒吭聲)

派出所小顧:唉唉,她說的好像還挺有道理。

610主任:那好吧,今天就算你贏了。我們今天本來要找你麻煩的。結果被你給洗腦了。看來我回去也得翻翻牆了。

小梅:早就應該這樣了。不然,自己當了替死鬼還感謝害你的人呢!

街道辦主任:今天大開眼界了。你真能說啊。我也明白了。不多說了。我先告辭了。

610主任:我們也告辭了。(對所有人說)走吧。看來這家我們以後再也不敢來了。

街道辦主任:(走到門口又返回來悄悄對小梅說)我明天還來。

 小梅:(笑了笑,目送他們離開後關門)

音樂響起

你來了,來聽我說
你走了,你明白許多
要救你,是我對主佛的承諾
你得救,是我最大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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