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廣播(音頻):律師與檢察官的對話(中)

編輯/播音:新宇音


【正見網2020年08月26日】

正見廣播(音頻):律師與檢察官的對話(中)

編輯/播音:新宇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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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師:出現「法輪功是×教」字樣的唯一所謂文件是「兩高」各自下發的內部通知,但「內部通知」既不是「法律解釋」,也不是「行政法規」,更不是「國家法律」,根本不能作為法律依據被使用。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公開了公通字〔2000〕39號的內容,向社會公布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14種邪教組織名單,裡面沒有法輪功,這公開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不信你就查查看。

檢察官:好吧,我看看……哎,找到了,還真是的,邪教組織名單裡沒有法輪功,這到底是怎麼搞的,整天讓我們以邪教的名義打擊法輪功,他們自己公布的邪教名單裡卻沒有法輪功,真不知道他們怎麼想的。

律 師:我告訴你是怎麼回事。江澤民當初決定迫害法輪功的時候,在國內也遭到包括中共高層在內的普遍反對,可是江澤民一意孤行,執意發動了這場迫害。這種情況下,一些沒有道德底線,善於政治上投機鑽營的勢利小人,為了討好江澤民向上爬,就積極執行江的迫害政策,在迫害法輪功方面犯下累累血債,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血債幫」;還有一些人不願參與迫害,但攝於江的淫威,又不能公開反對,於是就採用消極應付的辦法。公通字〔2000〕39號這個否定法輪功是邪教的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安部三方的當時立場和態度。《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宣布解除法輪功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禁令,承認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這些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國現當局想與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撇清關係的立場,但這點至今被中共江派勢力極力掩蓋,導致你們基層執法人員和民眾對此認識不清。

檢察官:上面做決策的都「精神分裂」了,讓我們下面的怎麼幹?沒辦法,上面讓怎麼判就怎麼判吧。

律 師:你知道這樣做的後果是什麼嗎?

檢察官:後果?我就一個辦事的,執行上面的命令,能有什麼後果?

律 師:那好,正如我們剛才所探討的,修煉法輪功無罪,利用《刑法》第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錯用法律,你作為公訴人給法輪功學員定罪,你就是執法犯法,起訴書上籤的是你的名字,將來追究起來,你不負責誰負責?上面會為你承擔責任嗎?

檢察官:會有這一天嗎?

律 師:二零零四年,在強大的國際、國內輿論壓力下,中共高層有人提出要給法輪功平反,江澤民也急於擺脫在國際上被起訴的困境,就提出交換條件:打死多少法輪功學員,就槍斃多少警察。江澤民把警察作為替罪羊的想法遭到法輪功方面的斷然拒絕,法輪功方面要求抓捕迫害元兇江澤民等人。因為當時中共高層無力抓捕江澤民,平反之事不了了之。 現在江澤民下台了,迫害法輪功的骨幹成員周永康、薄熙來、王立軍、李東生、徐才厚、郭伯雄等紛紛以反腐的名義落馬,按照這個趨勢發展下去,那一天遲早會到來,卸磨殺驢是中共的慣用手法,在《公務員法》、《警察法》等規定中事先都已經布好局了,到時候你們這些一線操刀的公檢法人員不就是替罪羊嗎?說句心裡話,我真為那些執行上面命令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捏把汗,共產黨真要倒台了,你可咋辦?!你的親人可咋辦?!你想過嗎?!

檢察官:還真是的,看來以後堅決不能接法輪功的案子了。來,咱們商量一下這個案子怎麼辦。

律 師:這有什麼好商量的,你依法辦案就是了。關於《刑法》第300條的適用問題,第一點法輪功不是邪教我們都已經沒有異議了,至於第二點,法輪功修煉者按照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修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資料,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了?相反,你們這些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暴力干涉法輪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剝奪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所以說,將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檢察官:我還沒聽說法輪功的案子有無罪釋放的,我可不能開這個先例,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律 師:你沒聽說不等於沒有,近期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僅我代理的案子就有好幾起,你看看,這是判決書。現在已經開始實施重大錯案終身追責制,許多體制內人士出於自保,開始與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做切割了,別的地方都能做,你為什麼不能做?

檢察官:那也不行呀,這個案子是市「610」插手的,判三年,早都定好了,我只能根據情況在刑期上提出調整意見,沒有權力做根本的改變。

律 師:既然你沒有決定權,那你就不要在起訴書上簽字,誰決定的讓誰來簽字。本來我的當事人考慮到你們被中共謊言欺騙,無知中犯錯,以一個修煉人的胸懷不與你們計較,但如果你們在事實與真相面前,仍然知法犯法,違法判決,那我的當事人一定會起訴你們的違法行為的,在當前「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大形勢下,要想不立案,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一旦立了案,那麻煩可比你現在不執行「610」的命令要大的多了。

檢察官:你這是在威脅我!

律 師:說心裡話,我真的不想威脅你。但是,希望你能站在我的當事人的角度想想,判個兩年,三年,在你們的眼裡只是個數字,可是,對我的當事人來說,你知道意味著什麼嗎?她會被轉到監獄裡去,一進去就會被高壓轉化,強迫她放棄自己的信仰。而作為我的當事人來說,她曾經被病痛折磨的生不如死,通過修煉大法重新獲得了新生,也挽救了她那瀕臨破裂的家庭,她在修煉中實實在在感受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在這種情況下,讓她違心的去背叛她心目中最神聖的大法,她死也不會那樣做的,所以她不管遇到什麼樣的魔難,都不會放棄她的信仰。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她會遭遇各種酷刑折磨,現在的監獄就是一個人間地獄,讓一個與我們母親年齡相仿的善良老人,去承受那樣的痛苦,我根本就無法想下去,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混蛋世道!

檢察官:好了,千萬別激動,這不是一時能改變過來的,我們還是現實一點,圍繞案情一起來想想辦法,看看有沒有好的解決方案。你看這樣行不行,根據今年兩高新出台的司法解釋,刑期與宣傳品的數量以及當事人的悔過態度是直接關係的,我找辦案的警察說說,看看能不能把數量給減一減,你和當事人說說,寫個悔過書,有一個好的態度,看看能不能爭取免於刑事處罰,實在不行,爭取少判點,判個一年半載的,早早就出來了。

律 師:你確實是個心地善良的好人,你的善心一定會給你帶來福報的。只是我的當事人不會接受這個建議,我知道大法在她心目中的地位,在這個問題上她不會有任何妥協餘地的。

檢察官:你再勸勸她,好漢不吃眼前虧,先想辦法出去,回家還可以接著煉嘛。

律 師:我剛開始接手法輪功的案子時,也和你是同樣的想法,但是時間久了,我發現這個群體與其他人不一樣,他們所做的這一切,並不是讓自己解脫這麼簡單,他們心裡更多想的是世間的正義和世人的安危。

檢察官:那是在喊口號吧。

律 師:我第一次見我的當事人時,她就明確的要求我只能為她做徹底的無罪辯護,我提到兩高的司法解釋,她說那是針對邪教制定的,法輪功不是邪教,所以對法輪功不適用。

檢察官:沒想到老太太的思維還挺清晰的。

律 師:老人家還讓我轉告你們這些參與辦案的人員,如果是針對她個人,你們怎麼做她都不會怨你們的,在她們修煉人看來,一切都是有因緣關係的。可是你們現在是因為她修煉法輪大法而迫害她,這就不一樣了,她願用生命來擔保,告訴你們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救人的高德大法,是末劫亂世世人得救的希望,你們不信是因為你們不了解。看似你們手中握有權力,可以肆意的冤判大法弟子,其實真正處於危險之中的恰恰是你們,一旦你們在無知中犯下了誹謗佛法,迫害修煉人的大罪,將來的結局就太悲慘了。大法弟子苦口婆心的告訴你們真相,不是在祈求你們,而是在制止你們犯罪,是在救你們。老人家說的時候,急得眼淚都快流出來了。

檢察官:儘管我不是很理解,但我能感受到老人家的善意。

(請繼續收聽《律師與檢察官的對話》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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