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22年08月04日】
師父告訴大法弟子,「講清真相」 (《北美大湖區法會講法》)。我個人認為講清真相就是要把真相講清楚。
我想給同修們一個建議,不知道是否合適。
就是:我們在給世人,特別是公檢法司人員講真相時,首先講清:至今,中國的法律沒有明文(指明)法輪功是什麼教,所以法輪功實際上至今在中國大陸仍然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全國人大的文件才算數,其他什麼公安部等等條文、規定都算不上法律。而全國人大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的有關法律條文,根本沒有法輪功的名字,就是說它打擊的是邪教,而國務院和公安部公布的14種邪教根本就沒有法輪功。
我不知道是否同修們都知道這一點。我認為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搞清楚這一點,在講真相時把這一點講清楚。
所以,自從1999年7.20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開始鎮壓法輪功以來,都是違法的,違反中國的法律的;公安、司法等部門都是在違法犯罪,實際上都把概念混淆了、模糊了。而罪魁禍首江澤民之流則是故意為之,凌駕於法律之上。
關於這一點我有一點點體會。在與政法委、洗腦班人員辯論時,我讓他們念全國人大有關法律要點,念完後我問他們:你看:那一句話提到法輪功了?他們啞口無言!
我接著說:邪教我也反對啊!他們無話可說,只有一笑。
所以,公安部等部門發出的指令、規定,他們都將為此負責!
另外就是要講到《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信仰自由,所以信仰法輪大法應該受到《憲法》保護。與《憲法》牴觸的應該服從《憲法》。
中共從來沒有嚴肅對待過法律和《憲法》,只認權力。
中共邪黨雖然不按法律辦事,但是說到這一點,他們還是不好狡辯。雖然他們把法律當作門面,給國際上看,但是談到《憲法》他們應該是害怕的。這是他們怕見光的地方。
當然,大法弟子是以救人為根本目地,還不要忘了。所以也要向他們陳述利害關係,講清:迫害法輪功,會面臨嚴重的後果;要講良心,要給自己和家人留後路,不要當替罪羊;正面認識法輪功,同情、幫助和保護法輪功將會得福報。
正念要強,卻不要敵視、怨恨對方,對對方負責,善待眾生。對毫無人性的邪惡之徒,另當別論。最後這段如有問題,請慈悲指正。
本文僅為我個人建議,還望以法為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