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酷吏是最壞的選擇

肖雨


【正見網2022年10月07日】

酷吏,從字面意思看就不是個好官,現代漢語的解釋:濫用刑罰、殘害人民的官吏。按照善惡有報的天理看,就是喪盡天良的幹壞事,最終不會有好下場的。

跟隨秦檜迫害岳飛的酷吏万俟卨和張俊,明知道岳飛無罪,為了能升官發財,還是採用各種酷刑殘酷的迫害岳飛,逼迫岳飛承認強加在他身上的各種罪名。岳飛寧死不屈,在紙上寫下「天日昭昭」,表明立場與心跡。人做了壞事一定有惡報。古籍《堅瓠集》有秦檜地獄受刑的描述,跟著秦檜作惡的酷吏万俟卨和張俊最終也難逃地獄的懲處。

文革時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執行毛澤東的命令迫害老幹部,大搞逼、供、信。文革結束後,新上任的軍委秘書長羅瑞卿等人要為慘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們討回公道,為了逃避追究責任,在追查開始前的1977年5月19日劉傳新就自殺了,這是不是現世報應?!那些追隨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和公檢法系統的17名軍管幹部就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只給了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

自古以來,選擇做酷吏的都沒有好下場。中共的歷史就是一部充滿假、惡、鬥的暴力史,為中共做酷吏更沒有好下場。文革中有教訓,今天的社會現實中同樣有教訓存在。

明慧網報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曾任中共司法部部長、公安部常務副部長、中央「610辦公室」頭目的傅政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九月二十三日,中共公安部原副部長、國保總頭目孫力軍,因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枝一案,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九月二十二日,江蘇省前政法委書記王立科也被判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此前九月二十一日,上海市前副市長、公安局前局長龔道安被判處無期徒刑;重慶市前副市長、公安局前局長鄧恢林被判刑十五年;山西省前副省長、省公安廳前廳長劉新雲被判刑十四年。

傅政華的冷酷、殘暴和兇狠是出了名的,從北京市公安局到公安部到司法部,傅政華不僅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還迫害了很多無辜的各級各類民眾。美國執業律師高光俊說:「我曾經在北京市公安局與他共過事,從那個時候開始,很多人對他的印象就非常差。他一步一步爬上來,走到今天這個位置,處處都充滿著邪惡。在我看來,他是個非常下流、邪惡、殘忍、凶暴的人,所以,他落到這般下場是很自然的事情。」

做壞事有報應,而做酷吏,更令人痛恨,遭受惡報是必然的事。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三年來,中共的政法委、公檢法沖在第一線,積極充當打手與幫凶。從二零二一年開始,中共啟動了針對公安、政法系統的所謂刀刃向內,倒查二十年。這過程中,大量公安、政法委人員甚至是已退休的官員都遭到了懲處。這些被整肅的人其實都不同程度的參與了迫害法輪功學員。這不是報應臨頭了嗎?

人生路上有很多選擇,但選擇做酷吏絕對是最壞的選擇,因為做酷吏害人害己,還會禍及後世兒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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