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某派出所指導員的一封勸善信

辛亞


【正見網2023年06月18日】

某某指導員您好:

今天寫這封信,是因為有法輪功學員到您的管轄區發放真相資料被抓,從中我看到了對您存在的潛在危險。您可能會想這對我有什麼危險?被抓的又不是我,我是抓人的。這就需要跟您聊聊煉法輪功到底犯不犯法、發真相資料違不違法的問題了;還有迫害法輪功觸犯了哪些法律?您現在收入穩定,生活順利,而這件事情處理不當就會影響到您未來的生活甚至是前途命運,而且法輪功的事也是一個關係到國家民族未來的大事,所以需要仔細斟酌,對吧?為此希望您耐心把信看完。

一、真實的法輪功

提起法輪功,您可能會說,打壓法輪功都二十多年了,我怎麼會不知道法輪功呢?其實,您所知道的法輪功,是被江澤民集團抹黑了的法輪功,而並不是真實的法輪功。

熟悉中國近代史的人都知道,中共自產生之日起,特別是49年中共建政以後進行的歷次政治運動,製造了無數的冤假錯案,大到把國家主席劉少奇說成是叛徒、內奸、工賊,然後活活整死,小到把各個階層的知識分子打成右派,含冤受難二十年才給平反(而且每一次的迫害結束後中共都會找積極參與的人為其所犯下的罪行當替罪羊)。1989年6.4在天安門廣場用坦克碾壓大學生,1999年7月20日又開始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修煉者。

單說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一種佛家的高德修煉大法。法輪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煉人從做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從而獲得心靈的淨化和身體的健康。法輪功一經傳出,因其教人向善的法理和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立即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短短几年就傳遍神州大地,傳播到世界上的許多國家,到1999年,中國已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前人大委員長喬石在組織老幹部經過近一年的深入調查了解後得出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

您所聽到的「圍攻中南海」其實是得到當時的總理朱鎔基充分肯定的,也是被世界各國高度讚揚的「最為和平理性的上訪」。您所看到的「天安門自焚」是中共政法委漏洞百出的自編自導的栽贓劇,在2001年8月就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備案為國家迫害的證據。其它的各種造謠也是中共組織人員惡意編造歪曲抹黑的。

二、法輪功在中國一直都是合法的

1、咱們先從憲法上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意志的最高體現,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言論、出版、結社等權利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2、為甚麼有人認為法輪功不合法

有人說,國家已把法輪功定為x教,或者說國家已經給法輪功定性了。其實國家根本就沒有把法輪功定為x教。「x教」之說是江澤民在1999年10月26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首先拋出的,第二天《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澤民的誣衊之辭。可是,江澤民個人跟記者的談話內容和《人民日報》的文章不是法律。

我國《憲法》第八十條對國家主席的職權作了規定:「第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所以江澤民作為國家主席個人是沒有權力認定誰是邪教,誰不是邪教。因此這只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不代表國家。

3、「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名單」是直接證明法輪功合法的證據

就在這之後不久,2000年5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而這14種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

2005年4月9日,公安部重新發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這是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大家在百度或其它網站中輸入「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或者輸入(公通字【2005】39號)後搜索,點一下微信公眾平台,就能查到全文了)。

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有7種,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

這個通知明確否定了江澤民和媒體對法輪功的誣衊之辭,表明法輪功不是x教,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輪功15年後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重申了已認定的14種邪教。這無疑等於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x教。

還有一條消息你們知道了嗎?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已解除,宣傳或持有法輪功書籍合法。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百度可查到2011年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

上面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的這兩個文件和中共歷次整人運動的文件一樣,是江澤民九九年為迫害法輪功而發布的。法輪功書籍教人修心向善,在世界各地出版發行,深受歡迎,而在大陸卻遭到非法禁止。如今,這兩個非法文件被廢除了,這說明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為藉口進行迫害的都是違法行為,最終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綜上所述,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法輪功學員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向人們講法輪功真相違法。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根據「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向人們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尤其現在大疫當前,法輪功學員自費印製資料告訴民眾如何躲過大災保住性命,是大善行為,完全是合法的。這不是犯罪證據。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法律規定吸毒違法,那麼毒品就是犯罪證據;而法律沒有規定吸菸違法,那麼香菸就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證據。

另外,任何犯罪都是有社會危害性的,而且這種社會危害性必須是具體的,必須是能看得見摸得著的,得有具體的受害者。沒有社會危害性,就談不上違法犯罪問題。

三、參與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後果是嚴重的

1、從法律上看,參與迫害大法弟子人員要負的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五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實我們都問問自己,誰不願意跟好人一起相處、生活、工作?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人類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種最高尚、最偉大、最純正的信仰。用法律手段打壓這些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違背天理,違背人的道德良知,也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警察是屬於國家公務員對吧?您可知道關乎自己命運的「第六十條」?那就是《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此條作為問責條款,斷了國家公職人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路。

記住《公務員法》第60條以及其它有關「錯案終身追究制」、「倒查二十年」等規定,勿盲目執行上級命令。雖然現在可能風光一時,但到了中共需要您當替罪羊的時候,就會被無情拋棄。當然天理也不會饒過任何作惡者。為了自己和家人有個美好的未來,請不要助紂為虐害人害己,要留條後路,學會把槍口抬高一厘米,智慧地應對上級迫害命令,等法輪功真相大白於天下時您會慶幸自己的選擇。

原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曾經說過:「我就是當官的嘴裡一塊口香糖,嚼得沒味兒的時候吧唧吐地上,指不定粘在誰的鞋底子下。」這是王為中共賣命二十多年,知道自己不會有好下場的精闢結語。王立軍終究沒有逃脫「口香糖」的悲慘命運。

作為一名公務員(包括公檢法和所有黨政官員)來講,應牢記這一關係自己命運的重要條款,同時還應看一看自己執行沒執行明顯的違法決定或者命令,如果正在執行或將要執行,那就請您更要三思,務必權衡利弊,明辨是非,分清善惡,靜心想一想該不該執行違法命令,該不該守住良知善念,該不該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負責,我想您一定會做出明智的正確選擇。

2、上天的懲罰

古語有云:「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無論行善或作惡,歷經長短不一的時間後,都會得到相對的響應,這是千古不變的鐵律。做為中共教育下的人,您可能不相信,但我們修煉人都知道這是千真萬確的。您不信也沒關係,就當聽故事了。

我們在現實中可以看到:近幾年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的歷任最高指揮周永康、薄熙來、王立軍、李東生等幾乎都成了階下囚,您可能說他們是因為其它各種原因而被整,但我們知道根本原因是迫害大法罪業深重而遭到上天的懲罰。在「天安門自焚偽案」的製作和宣傳中起主要作用的央視人員陳虻和羅京都在40多歲時以不同的癌症名義而死去,您能肯定這背後沒有上天對其因造謠大法所造罪業的懲罰因素?

再說我們離不遠的例子, 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的周本順是周永康迫害法輪功的幹將,任職河北省書記後繼續加重迫害,要在數月內轉化所有河北法輪功學員,惡報隨之而來;後被判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廊坊市政法委書記肖雙勝,命令下屬要抓捕五百名法輪功學員,話音剛落沒幾天,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被雙規。三河市政法委書記劉永宏,曾經推動部分中小學校成立詆毀法輪功的組織,脅迫教師學生參與迫害、毒害師生,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突然暴病身亡;原三河市委書記李剛,經常在大小會上叫囂「堅決與法輪功鬥爭到底!」,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雙規,後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迎秋,原為三河市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長、齊心莊鎮派出所副所長,賣力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劉酒後駕車與一大貨車相撞,當場死亡,年僅37歲;他妻子多次要求賠償,因為是酒駕負全責,所以也沒得到什麼錢,後來妻子也改嫁他人了。

大廠縣六任政法委書記四個遭報:一任楊廣明得了食道癌,原本身體高大、體重一百八、九十斤,死時只剩六、七十斤,沒有人樣了;二任張萬眾黑夜自己開車回家,在廊坊市開發區附近,猛然撞向停在路邊的開著燈的小麵包客車上,張萬眾的頭部、右胯等多處受傷,左膝蓋骨粉碎性骨折,一個腳脖子的肉與骨頭撕裂;四任郝克農,曾任大廠縣公安局長、政法委書記,落得個就地免職;六任劉會自己家及妻子娘家,一家有嫂子沒了哥哥,一家有姐姐沒了姐夫;劉會為此非常害怕,懼怕突然惡報臨身,曾經找算命打卦的尋求破解之法。原廊坊市長王愛民被查後,供出劉會參與非法倒賣農村耕地等問題,他大難臨頭。

這種例子太多,真心希望您別再被中共謊言所毒害,別為自己造成不好的後果。即使您是無神論者,也請您本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敬而遠之」的原則,保護好自己。

四、再跟您說幾句迫害法輪功對國家對人民的危害。

借古論今,迫害佛法會給一個民族和地區帶來巨大的災難。學過歷史的都知道:兩千年多前,古羅馬皇帝尼祿和以後的幾代皇帝都殘酷迫害基督徒,無數基督徒被砍頭、與乾草捆在一起做成火把燒死、,投入競技場被獅子老虎活活咬死,後來羅馬帝國經歷了四次大瘟疫。第一次大瘟疫死了一百萬人;第二次羅馬人口被滅掉三分之一;第三次瘟疫羅馬帝國開始衰落;第四次大瘟疫波及整個歐洲大陸,橫跨歐亞大陸的強大古羅馬帝國滅亡了。

而如今,江澤民集團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已達二十四年之久,給中國人帶來的是什麼呢?道德下滑,娼妓遍地,瘟疫橫行,天災人禍不斷。其實,東西方傳統文化對於瘟疫有著非常類似的看法,那就是瘟疫是神對人類道德敗壞的懲罰,當統治者殘暴無道, 整個社會道德墮落,人心敗壞時,瘟疫就會降臨。2003年的非典肆虐、2008年汶川大地震和當今肆虐全球的變種病毒,這難道不是上天再次警示江氏集團及做惡者嗎?只有醒悟停止迫害,才能免得上天的懲罰,否則天滅中共必將來臨。2002年4月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風景區發現的天然巨石斷面出現的六個大字「中國共産黨亡」(國和產是繁體字,在百度搜索「藏字石風景區」就能看到),這是老天要滅它呀,天意不可違呀!順天意而行才是明智的選擇,儘快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才能獲得上天的保佑。

五、善惡有報是天理,積德行善才能遇難呈祥,逢凶化吉

在這個多災多難不太平的年代,把神韻晚會中《找真相》的歌詞展現給大家:

天地兩茫茫  世人向何方
迷中不知路  指南有真相

貧富都一樣  大難無處藏
網開有一面  快快找真相

法輪功學員冒著危險告訴世人明白真相,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這九字真言口訣告訴鄉親,在大災難來時念動口訣化解災難,這是在做天大的好事啊。

說到口訣,讓我們複習一個物理概念:共振,自然界中有許多共振現象。當念動這個口訣時,就和宇宙中神佛的世界產生共振,神佛就會來保佑。病毒是陰性的,是邪的,它就呆不住了,就會離開你身體,疫病就好了。這只是簡單的講一下道理。因為法輪大法已經洪傳全世界,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時,許多外國人,也儘量用標準的中文誠心念動「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時,從而高燒退了,呼吸順暢了,胸痛消失了,重獲新生,這類故事很多,所以希望你們看到這封信時,也記住這九字真言,大災來時真心誠念也能保命。

面對來勢洶洶的疫情,法輪功學員一心想著眾鄉親的生命安危,才頂著中共打壓走街串巷,風雨無阻地想把救命的法寶:「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告訴家鄉的父老鄉親,這可真正是躲災避疫的千金良方啊。只想把心中最美好的福音傳給善良的人們,其中也包括您和您的家人,這種解救於人們危難之中的大善之舉難道不是可貴之事嗎?

其實法輪功是人類遇到大難時得救的保障這一點在歷史許多預言中都有暗示,咱就看看明代劉伯溫的《太白山碑記》中的提示。您可以自己要網上搜索一下這個預言,可以看到他裡面告訴人得救的方法「七人一路走,引誘進了口」(老寫的真字),三點加一勾(忍字),八王二十口。(善字)」「有人印送,勿取金錢。行善者可保,作惡者難逃。敬重天地神明父母,惜字紙五穀。謹當切記。」

跟您說了這麼多,只有一個目地,就是發揮您的聰明才智,在今後的工作中怎樣能更好的為自己及家人的長遠美好生活負責,而不是被眼前的利益和上級的命令所蒙蔽,從而給自己及家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正確對待法輪功,善待大法弟子,儘自己的能力多保護大法弟子,就能積德從而帶來福報。以後可不要再去抓大法弟子,不要搶他們的大法書和其他物品,那是他們用自己的血汗錢買來的,是私人合法財產,已經搶走的趕快歸還,彌補過錯。我們是同在一塊土地上生活的鄉親,今天跟您聊這些,是真心為您好,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守住良知,守住善念,就等於在大難來時為自己選擇了一個美好的未來。

希望您看完信後,把此信給所長和警員們都看看,相遇就是緣,我們希望所有人都能明白真相,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真心為您好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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