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他是一種智慧

嵐冰玉


【正見網2024年02月18日】

師父曾講過:「為私是過去宇宙的根本屬性,成住壞滅、生老病死也是因此屬性所帶來的必然性。」(《各地講法五》〈二零零四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後來,師父又講了:「在漫長的歲月中,生命不符合標準了、敗壞了,這一切都不行了,是因為這宇宙本身就只有這麼大的智慧,叫『成、住、壞、滅』。」(《各地講法十二》〈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我從師父的法中體悟到:為私的屬性與智慧的限制有著直接的聯繫。然而,平日生活中,一般只會把為他、為私與一個人的善惡聯繫起來,而非大腦的靈活度。那麼,為公與智慧到底有沒有關係呢?我覺的有。下面,從三個方面闡述我的這個理解。

一、只有一個「我」 卻有無數「他」

如果只為自己著想,那麼就只需考慮一個人的利益,可如果要為更多人著想,就要思考如何平衡多人的利益了。舉個例子,假如說一個人有100塊錢,如果只為自己想,那麼自然是把錢都用在自己身上。可是,如果要把這100塊錢都用在別人身上呢?那就要考慮分配的問題了。如果把100塊錢全部都用在孩子身上,那麼就沒有錢去給朋友買禮物,或給家裡的其他人買東西。這樣的分配方式,孩子很開心,可其他人就沒那麼高興了。如果想讓大家都開心,都覺得公平合理,就要根據情況分配,可這就需要智慧了。

修煉人中也有類似的情況。大法弟子的項目很多,可每個學員的時間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做了項目A,可能就沒時間做項目B。如果兩個都做,兩個項目都做的三心二意,就可能漏洞百出。能支配好自己的時間,更好的利用資源,也是需要智慧的。

我經常聽到、看到協調人呼籲更多學員去參與他們負責的項目。可是,一個學員能拿出來做講真相項目的時間就那麼多,如果做不到好鋼用在刀刃上,就會造成資源浪費。這裡先說件社會上的事情。前些年,兩個美國人發起了一項非常成功的慈善活動,募集了很多善款。然而,有社會調查發現,一般人每年願意捐出去的錢都是有數的,所以給了這兩人支持的慈善機構,很可能就不給其它的募捐組織了。他們支持的慈善機構很開心,而且表面上,很多大明星參與了募款、也有不少媒體報導,看起來熱熱鬧鬧,愛心滿滿。可對於整個社會呢?不均等的捐款會導致更需要錢的慈善機構募集到更少的錢,這麼看時,還是好事嗎?

有些項目協調人勸說同修做項目的能力很強,結果這個項目確實有更多的學員參與了,可其它項目怎麼辦呢?有幾個講真相的項目不缺人?

當然了,作為協調人,呼籲更多同修參與他們負責的項目無可厚非,若是能把不出來的學員叫出來更是功德一件。可是,如果協調人能有智慧考慮更多的項目、更廣範圍的影響,如果同修都能更合理的支配自己的時間、金錢等資源,或許整體上,救人的效果就會更好。

二、不同的角度 不同的結論

前些日子,和母親(同修)聊天時,談到了不同角度看問題。當時,我隨手指了飯桌上的一個杯子打了個比方。這個杯子上面印了三隻可愛的小狗。可是,由於我當時坐在母親的對面,所以看到的是完全不同的畫面。我能看到兩隻小狗,而母親只能看到一隻。假如說,我們兩個人都不能站在對方的角度看問題,可能就會因為杯子上到底有幾隻狗而吵起來。我甚至可能覺得母親這麼多年白活了,連數字都分不清;而母親可能覺得我的數學系白念了,連數都不會數。而實際情況是,無論是母親看到的一隻,還是我看到的兩隻,都是片面的答案,因為杯子是立體的。

修煉中,我覺得這種情況也存在。佛教中就有盲人摸象的故事。《洪吟二》的〈無阻〉中,師父曾寫下「修煉路不同 都在大法中」。如果每個學員的路都不一樣,走在路上看到的風景應是不同的,對法的理解也是不一樣的。有的時候,當我看到、聽到學員說別人修的差,我就在想:真的嗎?是別人修的不好,還是修的與你不同呢?然而,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很多時候,我發現自己其實也在用自己的標準衡量別人,也覺得別人這不好、那不對。過去,我會把這看成心性、道德方面的不足,可現在,我還會加上智慧的缺乏。原因是,我近期意識到,能做到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問題,是需要智慧的。沒有智慧,就算有為別人著想的願望,也是做不到的。

常人中,有不少人覺得立體幾何難,因為他們沒辦法憑空想像出三維立體的情況。當學生立體幾何題答不出來的時候,一般人就會認為,這個學生的這個方面不行,不夠聰明。既然在常人中,能想像出三維圖形會被看作是一種能力,那麼,能把事情想的周到、多維度看事物,甚至是站在別人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何嘗不是一種能力和智慧呢?

有的人想對別人好,但卻好心辦壞事,反倒惹得別人心煩。原因是什麼呢?有一種情況就是,他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認為自己為別人好,而不是設身處地的為別人著想。可是,能知道別人心思,並非易事;若是不僅僅要考慮別人的個人喜好,還要考慮大法對生命的要求,然後再去為別人做些什麼,就更難了。為別人著想是門學問,有智慧才能做好。

三、為己之聰明 為公之智慧

現代社會,很多人羨慕那些尖滑的人,認為他們「聰明」。既然,很會為自己利益著想會被當作「聰明」,那麼,與此相對的,那些願意為別人付出的人,是不是應該被說成有「智慧」呢?本文開頭說,一般人只把為公、為私與善惡聯繫起來,其實,這只是個膚淺的認識。常人會把「利己」和「聰明」聯繫起來,換句話說,把「利己」和修煉中的「悟性差」聯繫起來。從這個角度看,常人也在說,自私是沒有智慧的表現。

尖滑的人可能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執著的吃不好、睡不香。但是,若是考慮如何擺平各方利益,應該就不會出現這個情況。師父在《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中曾說:「當你有無數的眾生需要你去管的時候,那也是很操心的」。所以我想,為公可能還是要操心的,但因為心胸坦蕩,不會像為私那樣沉重和痛苦。

《論語》中的「大法是創世主的智慧」這句法不知背了多少遍,可最近好像才開始對「智慧」一詞有了更深刻的體悟。我現在對這句法的一個理解是,學法是在增加智慧;學不好法,會缺少智慧,有心為公,也無力做到。如果說為他是一種智慧,那麼能做到這一點,也是學法學得好的一種表現。

個人淺見,不當之處還請同修海涵。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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