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國受迫害的經歷

董玉華


【正見網2007年03月11日】

我叫董玉華,1971年7月24日出生,祖籍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旗。後定居於廣州市白雲區瑤台前進東路14號華美花園華麗樓801房。

我是在廣州省公安廳、廣州市公安局負責我們的所謂「案件」的公安惡警們日夜跟蹤,密切監視起居、通訊、通信的情況下,在善良人士的幫助下辦好了一切出國手續,於2001 年10月 2 日秘密到達泰國;同年12月13 日得到聯合國庇護;現在美國。

在此我非常感謝美國政府對我的營救和Fort worth 的Word Relief 給我的種種幫助,希望他們能夠接收和安置更多中國被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

我於1997年9月幸得大法,自願修煉。身心巨變,道德迅速回升。自99年7.20到2001年10月我離開中國前的兩年多時間裡,曾經5次被非法抓捕,在警察不出示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曾被非法拘禁、關押過使幾個地方,包括廣州荔灣區派出所、金花派出所、龍歸鎮派出所、黃沙派出所等多個派出所。曾被關在廣州市芳村區芳村精神病院所謂的治療43天、在完全不符合被拘留條件的情況下被廣州荔灣區拘留所非法拘留14天、在完全不符合被收容遣送條件的前提下,被廣州收容遣送中心收容關押24天、廣州市白雲9看守所33天。幾乎被中共邪惡的流氓集團迫害致死。曾被不法之徒強行噴射辣椒水和灌射精神類藥物。還被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導致下肢癱瘓。多次昏死在倉中都沒有因此換來邪惡之徒的一點點同情,最後一次昏迷11天,瞳孔放大,生命垂危。 我被中共惡黨迫害的經歷得到了聯合國UNHCR確認並予以庇護,並因此被美國政府接收。

一、1999年7月19日 省府和平請願

廣州萬人自發去廣東省府和平請願。結果我們卻分別被用公共汽車押到各學校教室審訊(人太多,警車和派出所不裝不下)。我們以誠相待,有問必答。有關部門利用我們的「真」掌握了我們的個人資料後,當天釋放後開始了以後的長期殘酷迫害。

二、1999年7月20日 依法進京上訪,被關精神病院

1999年7月20日,我依據中國的憲法,為法輪功上訪。在天安門被2名男便衣員警連拖帶打、重拳出擊,拽進警車,其間他們見我掙扎,便命令我跪下,並用力踹我的小腿。之後,我被送到豐臺體育館關押、曝曬,惡警不給食物和水,不許上廁所;因為我帶頭背《論語》等經文和在中央電視台當場拍攝錄像時坐在第一排,烈日下繼續打坐等堅定修煉的表現,受到有關部門關注,他們明知道我工作單位和家庭都在廣州卻強行將我遣送回祖籍黑龍江省,途中幾經周轉和關押,沒有自由,吃的是押送人員指定的食物和有明顯混合物的水。我每次吃完後倍感噁心和恍惚,嘴唇脫皮。在飛速的列車上,看押我的兩名男便衣員警和一名女便衣一起恐嚇我,揚言把我扔進小黑屋輪姦然後扔出飛速的列車外。

我被扣留在家鄉公安局的整個過程中遭公安不公正對待,被威逼照他們文件上要求的抄寫。我在整個過程中處於恐怖中,不能正常學法、煉功,被剝奪基本自由和權利,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家人將我接回廣州後,對於公安對我的過度恐嚇非常氣憤,但也辨別不清造謠媒體的宣傳,決定請醫生鑑定。在門診部,醫生欺騙家人說需要在另一房間為我檢查,而實質是把我帶去精神病院住院,不由分說將我關進象鐵籠子的病房。我衝到門口堅決要回家,卻無法跨出緊鎖的鐵門。家人無可奈何地為我支付了高額住院費用。

在精神病院,我堅持煉功,遭到醫院男工作人員和醫生們的強行圍攻、扭打。我常常被打倒在地,被用鐵鐐銬在病床上多次,每次1至3日不等,大小便皆便在床上,醫生也不予打開鐐銬。同時我被大量使用藥物和儀器進行所謂的治療,導致我在醫院期間大腦遲鈍、神情麻木,頭暈腦脹且巨痛如裂、疲憊不堪,整日欲睡。藥量大時,我什麼都想不起來,連家人和我自己是誰都忘記了,日日蜷縮在角落,大腦一片空白,記憶全部喪失。

在藥物的作用下,我每天早晨醒來,口水將枕頭濕透一大片,身體狀況日漸憔悴、消瘦,精神肉體遭受雙倍摧殘。醫院在這種情況下,一再增加治療項目同時加收費用。我心裡明白再這樣下去,他們是想把我逼瘋,沒病也會被治成精神病。我在精神病院時的感受糟糕到了極點,我一刻都不願意呆在那裡。我知道那些藥物對我是有危害的,開始找機會將醫生看管著我吃的藥趁其不備偷偷扔掉。我以大法賦予的理性和智慧克制著自己極度痛苦悲哀的心情耐心等候時機,明確了一定要闖出魔窟,不能再這樣繼續任人宰割。

按精神病院對病情穩定基本康復病人的規定,我是可以回家過中秋節的,但院方不允許。在我家人的強烈要求下醫院同意,藉此機會將我接回家。10月9日,在我本人堅決不肯返回醫院接受摧殘的有力抵制下,醫院給予辦理離院手續。

以上是我的經歷,還有很多大法弟子有類似的遭遇。我知道的另外一名廣州市的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院折磨的女同修,在整理她在精神病院這段經歷期間,被多名持槍警察闖上樓綁走,她的故事至今沒有機會報導出來。

三、2000年4月23日 師父保護,免於劫難

為防止我進京,廣州市白雲區龍歸鎮派出所在不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動用近十人硬拉我去派出所扣留審查,我平時皮包裡都裝有大法書籍,而那天剛好沒帶,免於劫難。我知道師父保護我。三小時的審查無果,警察倖幸的要求我隨叫隨到(隨時傳訊隨時到場),否則威脅我後果自負。

四、2000年6月18日 在廣東省府參加廣州千人公開集體煉功活動

我被盜以「擾亂社會治安」非法拘捕(非法性表現為:1. 沒出示任何手續;2. 強加的罪名)。晝夜審訊6日,不讓睡覺。只要我一打盹,就用個大鐵盆倒扣在我頭上猛敲。後經3個派出所從下到上惡警20多人輪流審訊,仍審訊不出來我的姓名住址,在這種情況下強加給我一個外語學院學生的姓名送拘留所拘留15天。(按拘留所規定,必須明確被拘留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等個人資料才符合拘留條例。當時它們並沒審查出來我的個人資料,單憑這點,它們也屬於非法拘留,執法犯法。)拘留門口牆壁上掛著被拘留條例,我指著質問它們:你們根本不知道我是誰叫什麼,不符合拘留條例,憑什麼拘留我?它們啞口無言卻仍執行上級命令。

我前後共計絕食16天抗爭,有關部門無動於衷。期滿後被廣州市白雲區區公安局用一付手銬銬住我和另外一名女同修,銬在警車鐵桿上送至收容遣送中心折磨。當時我有廣州市房產和暫住證明,根本不符合收容遣送條例。它們又一次執法犯法,非法關押我。我再以絕食證實大法。15天後仍紅光滿面,精力充沛,行走有力。此事震驚了被關押百姓,紛紛前來觀望。我趁機洪法並以此證實大法。

公安得知後,氣急敗壞的兩次對我以鼻插管殘忍地灌食。警察及受其指使的被關押的十幾個男人將我牢牢按倒在水泥地上,用一條小手指粗的膠皮管沾水(沾水是為容易插進食管灌食可不是為消毒。),強行從鼻孔插入胃裡。那種折磨令我至今無法忘卻。我不堪忍受,被迫放棄絕食。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我多次遭警察用電棍電擊;一次在已被背後反扣戴手銬無力掙扎的情況下,同時被6-7名女警圍攻毒打。理由是我沒聽從侮辱我蹲在地上的命令。暴打之後,竟趁我不備,突然對我長時間噴射辣椒水。它們是那麼惡毒,全無人性,致使我面、頸部疼痛、紅腫近10天。之後兇狠的女警竟然還夥同男警暴力將我拖進一間沒水沒電沒廁所只有鋼筋和水泥的約4平米的小黑屋。由於當時帶著手銬子我想抹一把臉擦擦臉上的辣椒水都不可能,鼻涕,眼淚加辣椒水順著臉流下來,很久很久不能睜眼睛。

18天後,在家人交納保證金及擔保書後得以生還。

此後,公安多次半夜三更闖入我父母家搜查(從未出示過搜查證)、騷擾,並威脅我父母只要它們高興可隨時抓人,藉以施壓,逼我放棄修煉。一次公安竟於凌晨出動幾部警車搜查了我父母所在的整棟樓,理由是:懷疑收留法輪功學員。實質上是充份執行了邪惡勢力總代表江xx的政策:株連九族、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拖垮,肉體上消滅。

師父說:"歷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從來都沒有成功過"(《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二)》"強制改變不了人心")。為躲避公安迫害,我流離失所。

五、2001年1月2日 再次進京上訪,震撼了公安良知

為捍衛真理,我再次進京。

天安門上我被暴風驟雨般的毒打,被撲上來的惡警打倒在地後拖進警車。趁其不備我拔腿就走。很快被廣場上的便衣警察圍堵追捕。再次被打得渾身是傷,左手、右額分別被打出兩個雞蛋大的包。

警車將我們送到前門派出所審訊。我帶頭背誦經文。遭惡警一次次重拳出擊,他下流的在我臉上練拳。我慈悲的望著他的眼睛,一聲聲念著:真、善、忍,想以此啟發他的善念。誰知它象是失了控,全無停手之意。當我悟到:其實你已不配考驗我。一股神奇的力量將它的手定在空中。十幾秒後它慚愧的低下了頭,再沒敢打我和其他同修。

不知這小小的經歷給它以怎樣的思索?希望他能明白:大法神聖不可侵犯。大法弟子神聖不可侵犯。

因我絕不認可邪惡迫害,窒息邪惡。我可以用生命捍衛法,但不等於一定要失去生命。沒有任何勢力有能力奪取師父給我的用於正法的人的生命。最後感動了一名尚有良知的幹警,他當眾宣說:你的勇敢和真誠打動了我們,正如你所說的用生命震撼了我們的良知,現在就送你走。

果然,一名警察將我送到地鐵口,還問我有沒有錢搭車。

師父說:「放下生死你就是神,放不下生死你就是人」(《法輪佛法(在美國講法)》「在紐約講法」),「得法即是神」(《洪吟》「廣度眾生」)。師父說的話就是法。

2001年2月 ,我暫住的白雲區陳田村一所住處被抄家,同住的小賴被捕。2001年4月我暫住的江下村一間住處被搜查。幸得師父護佑我當時不在場。至此我被進一步秘密通緝。我的親朋好友家、公司被肆無忌憚的騷擾;我父母家被更密切的監控;我們所住路段常有大批警察真槍實彈地設崗盤查。   

六、2001年5月18日 藥物導致中樞神經受損,昏死11天,下肢癱瘓。

2001年5月18日,我與兩名大法弟子在公眾場所被省公安廳、國安部不法人員強行綁架。即時被送往派出所審訊。被用電腦查出姓名後當夜送至廣州市白雲看守所。編號:A210-0126。

豎日,被區公安局或市公安局或省公安廳(因為沒人告訴我它們是誰,是否有權如此對待我)以莫須有的罪名處以刑事拘留。狡猾的邪惡之徒竟使用我化名填寫拘留證。第三天夜半,我被抬出去審訊。就晝夜不停地被審了6天。白天由白雲區公安局審,晚上由市610辦審。為迫使我屈服並妄想我出賣同修,610辦除虐待毒打我之外,竟慘無人道的對我大量使用迷魂藥。

七、剝光衣服當眾羞辱

在被關押的33天中,管教人員從未停止過迫害我。曾有一次指使犯人,當眾剝光我衣服,毆打我幾處敏感部位並侮辱、取笑我。犯人明明白白告訴我:男管教就在上面的閉路上看你,我們不想搞你,但我若不然,管教會罰死我。

八、一次被毒打近4個小時

倉中規定:只要法輪功學員學法、煉功,任何人都可以制止他,可不擇手段,不計後果。後果由法輪功學員自負。一次我因背經文被犯人毒打近4個小時(大概7點-11點) ,直到她們打累了,午飯都涼了不得不先吃飯了為止 。女犯抓住頭髮將我懸在空反覆搖晃,因我強大的正念而沒被抓掉頭皮、頭髮。最為狠毒的除四名倉頭外,還有一位30多歲胖女人和編號0044的犯人李佳潔(因販毒、吸毒、賣淫罪被捕) 。整個過程無人制止,值班管教在閉路電視中視而不見;所長及管教巡倉時,我當眾揭發,它們聽而不聞。顯然是它們指使的,否則犯人怎敢?

九、邪惡自創帶死刑犯腳鐐方法,被固定在廁所旁20多天

因堅持煉功,管教指使男犯沖進倉裡,用幾十斤重的鐵腳鐐暴力地將我的兩條腿合併在一起,固定在廁所旁邊達二十多天,這種鐐戴法極其特殊和痛苦,替專門用於對付大法弟子。當時我的腿不能伸直,後來導致腳脖子一圈皮膚壞死。

十、五次灌食折磨,痛苦不堪

在被關押的33天中,我堅持以絕水絕食抗爭。如果是普通人,不餓死也渴死了,拘留所強行給我灌食5次。其過程相當痛苦:所長親自帶隊,命令男犯女犯一起將我按倒,所長一面用皮鞋踩著我的臉一邊灌劣質奶粉,並加以威脅。全然不顧我每次被灌食後,連污穢帶胃酸全部吐出的巨大痛苦。整個過程是邪惡以灌食為名折磨我為使我屈服、銷毀我意志的過程。最後一次竟然是兩名男犯人動手,所長及其他管教從旁指導並加以謾罵、嘲笑,全無人性,置法律、人權於不顧,肆意殘害大法弟子。邪惡為何如此猖狂,是誰在為其撐腰?是誰在縱容?

十一、大量注射不知名的混合物,導致下肢癱瘓

在我絕水絕食的第14天,邪惡之徒認準了我不會放棄,決定對我下毒手,執行了邪惡之首江xx對大法弟子的政策:打死算自殺,不問來源,就地火化。

5月31日晚8多點鐘,市公安局幹警夥同看守所公安強行將我送到武警醫院,以輸液為名用手銬、腳鐐將我牢牢固定在病床上,並命令3名犯人按緊我(2名男犯和1名女犯)強行注射一針鎮靜劑等我慢慢昏睡後,不負責任的大量注射不知名的混合物(犯人告訴我輸了8瓶,但因本人已昏睡,對所發生的事情渾然不知)。凌晨我被抬回倉裡,仍然固定到原位。頓感頭暈、頭疼、耳鳴、手腳麻木、四肢無力、噁心想嘔吐、雙腿難以移動、意識有些模糊、呼吸困難。釋放後經醫生鑑定我才知道我被使用了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

危難中,慈悲偉大的師父從未放棄我,一次次為我灌頂加持,並點化我勇敢闖出魔窟。我身心備受鼓舞,堅信依靠大法法理,一定會活著出去。

一週後,我再一次被抬去輸液,天黑抬去凌晨抬回。邪惡是害怕曝光的。抬回倉中仍固定到原位。次日,我陷入昏迷狀態、生命垂危。

十二、持續11天昏迷,瞳孔放大
 
在此次被迫害中,我曾多次昏死在倉中,最後一次持續11天昏迷,瞳孔放大。

6月19日,公安強迫家人將我接走,還不忘逼迫我家人簽字擔保我不修煉大法,不離開家外逃,否則答應抓我父親替我坐牢。

家人把我送到醫院搶救。我又兩天兩夜合不上眼、嘴,已是死前彌留之際。
醫生鑑定:中樞神經受損。很可能導致下肢癱瘓。並立即對我進行針灸中樞神經的治療。九天後,我的情況未見好轉。我堅信只有大法才能救度我。在我仍黑瘦如六、七十歲老婦、無法坐立、無法移動的情況下回家學法、煉功。 法輪大法超常的法理及五套功法的神奇再一次展現在我身上,我快速恢復,一天一變,早已健步如飛。

中共對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迫害登峰造極,流氓透頂,毫無人性可言,必將被天譴。期望各界政府及人民、正義之士給予大陸大法弟子以有力的緊急救援,共同遏制其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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