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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大法弟子


【正見網2009年02月24日】

大法弟子的能力是師尊和大法給的,目地是要在救度眾生、助師正法時期正用,這就需要我們把助師正法的項目和自己的能力完好結合起來。

自己的能力要和我們的項目完好結合

近來我悟到,救度眾生、助師正法時期我們就是要利用自己的能力,不拘泥於什麼「必須」的形式,也不是必須要從事什麼固有的項目,我們應該立足於自己在社會現實中的位置和能力,只要時刻想著自己的歷史使命,自然你的能力、智慧就會隨之而來,這種能力與智慧不是強為。當然,這種能力和整體的項目完好結合,是最佳的選擇。

如有影視專業技能的人,直接參與電視節目的拍攝、剪輯,就會在最短時間進入工作狀態。有組織能力的直接策劃節目的運籌和組織協調等。例如,二胡演奏家做專業性很強的電視剪輯或編導,就可能會事倍功半,而如果從事音樂演出、作曲等項目則會事半功倍,這才是正用。

正用自己的能力

音樂演出、美術展覽意義非凡,整體上我們彼此配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若完全停止正在進行的原有項目,如營救、講真相等,我認為不妥(特殊需要配合除外)。因為美術、音樂等藝術形式除需要長時間的專業訓練,還要有天賦。推票等工作技術性要求不高,大多數人都能做,而有些項目,專業能力含量較大,且又有連續性,階段性的停止會給後來銜接帶來不暢等問題,得不償失。

做高層講真相的老教授上街推票可能不如年輕的大學生效果好,那麼對大學生來說推票是能力的正用,對老教授來說和政府官員接觸,有理有據地講真相是正用。

修的執著無一漏

在大法弟子能力正用的認識上,我認為還有一個不易被察覺的問題,就是易被顯示心和執著心干擾,怕別人說自己是顯示心,是執著於自己的能力,而不敢把自己的能力最大化地運用。

以前我也猶豫,想把自己的能力最大化地運用,是不是對名、利的執著?是不是顯示心?曾影響了一些項目的進行。師父在《瑞士法會講法》中,針對一個要殺小白鼠而獲得博士學位的學生的情況講了這樣的一段法:「……我說既然能夠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麼何不把怕殺生的本身也放下呢?!這不是去掉了最後的執著了嗎?」我悟到,利用大法賦予自己的能力,投入到證實法項目中,最大程度地發揮自己的特長,一切唯證實法、救眾生為大,就不是證實自己,就是能力的正用。

如果把是否參與了某個項目,作為是否做三件事的恆定標準,顯然是片面的,因為有的項目性質決定,只能有少量的同修參與。我認為,一個大法弟子明確了歷史使命,是不會懈怠的。當然,以某種藉口掩蓋自己的懶惰等,顯然是不精進的藉口。

讓我們正用自己的能力,使證實法、救眾生的項目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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