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家餬口」與「奉命行事」

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3年11月06日】

本地區2008年在奧運火炬傳遞到本省前一天,有兩個法輪功的修煉者被當地的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與國保大隊夥同綁架。在國內外大法弟子共同講真相下,當地的610主任說:“我並不喜歡這一行,只是這一行工資高,能養家餬口。”這是一個多麼荒唐無恥的藉口!為了“養家餬口”就可以隨意的綁架好人嗎?就可以酷刑折磨大法弟子嗎?就可以肆意的踐踏法律的尊嚴、挑戰人類道德的底線嗎?就可以做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這非人的行為嗎?

善惡有報是天理,在這個宇宙中,人做了什麼都有報應,中共的無神論才是真正在毒害世人,是真正的罪惡滔天,它把人毒害的失去理智與人性,從而隨同中共邪黨犯下滔天罪行。那些參與積極追隨中共邪黨殘害民眾路線的人會有一個藉口:“奉命行事”。然而,1945 年二戰後,紐倫堡國際法庭永遠否決了納粹幫凶“奉命行事”的辯解。2013 年9 月,羅馬尼亞88 歲的前典獄長亞力山德魯.維西內斯庫結束了政府供養的悠閒日子,被布加勒斯特的檢察官指控犯有種族滅絕罪,在維西內斯庫管控的獄中勉強活下來的犯人們的記憶裡,他是一個殘忍的施虐狂。通過這件事,國際社會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犯有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的罪犯,終會被清算。

在中國大陸,打著“養家餬口”與“奉命行事”的旗號,隨同中共邪黨犯下種族滅絕罪與反人類罪的人何其多也。在中共邪黨的暴政下,在對大法弟子無理智的殘酷迫害下,無數的公、檢、法、司、國安、武警、軍隊、社區、安保等人員正在像一個個“維西內斯庫”一樣,被中共利用來對善良的法輪功群眾犯罪。他們在中共的利益誘惑下,放棄了做人的理智和良知,充當了中共的打手甚至殺人幫凶。在中國大陸的勞教所、監獄、看守所、洗腦班裡,千千萬萬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經歷證實,中共在法輪功學員身上實施的酷刑有幾十種:老虎凳、電擊、吊銬、毒打、性虐待、強姦、注射破壞神經的不明藥物、把女法輪功學員關進男監等等,其迫害手段令人髮指,其罪惡罄竹難書。特別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的行為,已經遠遠的超越了做人的底線,這是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是人神共憤的邪惡。

不管人出於什麼樣的動機與藉口,人做了什麼都要還,做了壞事人間的法律也不會放過的,正義是要戰勝邪惡的。維西內斯庫事件,以及柬埔寨前紅色高棉監獄長、被聯合國戰爭法庭判無期的康克由,還有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周永康等在世界三十個國家被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遭控告,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惡的薄熙來、王立軍等被判有罪等等,不就是在人間現世現報的體現嗎?對法輪功的迫害,在地獄裡等待的就是無休止的痛苦中償還所犯下的罪責。

然而中共畢竟是一個十惡俱全的邪教,卸磨殺驢的手法運用的爐火純青,即使做了它的幫凶也沒有好下場。文革期間的“三種人”積極投身造反,下場卻是極其悲慘。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匆匆自殺;積極效忠“造反路線”的793 名警察和17 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事後只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

今天,中共一邊利用公檢法等部門的人迫害法輪功學員,一邊不斷制定法律條文“出賣”他們。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逃避懲罰的後路。

《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近日被大陸各大網站轉載,文中說:“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那些還在打著“養家餬口”與“奉命行事”的藉口妄想逃避懲罰的在事實面前應該清醒了。

中共邪黨在害人,然而在迫害中堅持和平理性講真相的大法弟子在救人,請靜心思考一下他(她)們的良言、善言與忠言,選擇三退(退出中共邪黨的黨、團、隊組織),相信法輪大法好,不再參與迫害大法弟子,同時把參與迫害法輪功以及活摘法輪功學員的證據提供給“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國際正義的力量下把迫害的元兇繩之以法,這就是在悔罪,就是在為自己以及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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