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犯法「一條龍」

瞭然


【正見網2016年08月20日】

公檢法是中共的執法部門。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在中共“610”的統一操控下,這幾個部門協同作惡,視法律為兒戲,極大的破壞了中國法制。我們列舉幾個案例,通過這些部門中的中共歹徒的惡行,看看這些相關人員是怎樣執法犯法的。

出所警察:在這裡就違法了,犯罪了能怎麼樣?

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很多是從被派出所警察綁架開始的。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早八點左右,遼寧省大連開發區灣裡派出所,以王恆運、於華俊為首一行三人在大連大學教師樓樓下,將正要上班的法輪功修煉者劉芳綁架。劉芳質問:你們這樣做是侵犯人權,是違法犯罪行為。他們叫囂:在這裡就違法了,犯罪了能怎麼樣?緊接著又抄了她的家。

基層派出所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的事非常普遍,這些執法者不但執法犯法,而且竟然理直氣壯的宣稱“違法”,其狂妄不可一世。我們再來看一個例子: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七日下午,遼寧省鳳城市寶山鎮派出所所長劉剛帶領劉貴科等三名不法警察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張紫陽家,在無任何理由及證件的情況下強行將張紫陽綁架。張紫陽的妻子質問他們為何抓人?他們置若罔聞,把張紫陽按在地上,不由分說,往身後狠命的擰張紫陽的胳膊,強行給他戴上手銬,將張紫陽拖至大道邊的警車旁。張紫陽據理力爭,質問他們為何抓人?劉剛不由分說,只管強拉硬拽。綁架招來了很多鄉鄰。張紫陽對劉剛說:“你們只要說出我違法犯罪的理由,我就跟你們走,你敢向群眾做個交代嗎?既然秉公執法,還怕大家知道嗎?”劉剛非常心虛,大喊著,不讓群眾圍觀。張紫陽說:“你這樣做是違法犯罪。”劉剛吼道:“違法了,就違法你能怎樣?”後來劉剛又調來一輛警車,有抬腳的,有扯褲帶的,有摟腰的,硬是把張紫陽抬上警車。張紫陽的妻子不讓抓,結果一塊被抓走了。

國保大隊警察:違法就違法,現在都不講法了

與派出所惡警一同作惡的通常是當地國保大隊的警察。這十多年來,國保警察的主要職責就是迫害法輪功。他們不但負責綁架,還負責刑訊逼供。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二十八兩日,山東招遠市國保大隊惡警李建光和一楊姓警察等四、五個人,輪番對被綁架的招遠市靈山溝金礦法輪功學員鄭美君刑訊逼供。鄭美君說:法輪功是好的,你們這樣折磨我是違法的。他們卻一邊打一邊說:我們知道法輪功好,這樣做是違法的我們也知道,但我們不用講法律。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和鄭美君關押在同一屋內的幾個法輪功學員,敲門要求上廁所。惡徒杜維先、徐建政、曹海軍卻將鄭美君吊起來,逼迫他辱罵大法。因鄭美君不服從他們的邪惡命令,飯也不讓吃,廁所不讓上。到了下午,惡警李建光又帶領五人將鄭美君吊起來,用電刑折磨。鄭美君嚴正的告訴他們:迫害好人是違法的。這些惡警說:違法就違法,現在都不講法了。

看守所所長:就違法了,有能耐你去告去

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大都被劫持在看守所。這些看守所的警察又是什麼態度呢?

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吉林樺甸市看守所在非法勞教一名法輪功學員沒有得逞的情況下,又把他劫持到長春鐵北看守所。當時這位法輪功學員已絕食半個月,身體非常虛弱。他不停的高喊善惡必報,還告誡警察: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如果我能活著出去,一定把你們的邪惡曝光。吉林樺甸市看守所所長任紅勝竟然明目張胆地說:誰死誰命短,死了活該;死了算你倒霉,就違法了,有能耐你去告去。

檢察官:“共產黨給我工資,叫我干什麼我就干什麼。”

國保警察將刑訊逼供得到的材料一般都送到檢察院。法輪功學員沒有觸犯法律,檢察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起訴法輪功學員。可是因為有中共背後的指使,這些檢察官也成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鷹犬。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九日,原河南新鄉市大型工具機廠職工薛清芳被綁架。在新鄉市看守所,薛清芳被非法關押了一年半,遭到多次非法提審。薛清芳一直堅持給警察講真相。一次北站檢察院一女警對薛清芳大吼道:薛清芳,我說你有罪就有罪,沒罪就沒罪,你信不?一句話暴露了中共邪黨根本不講法律的實質。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遼寧丹東東港市六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江志秋被綁架,幾日後又被非法逮捕。家人為她聘請了維權律師。七月一日,律師到東港市檢察院閱卷後正告檢察官曲紅玲:依照中國憲法、法律,江志秋完全無罪,公安部門與檢察院對江志秋的所有指證、指控都與事實不符;強加給江志秋的罪名“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中,法律條文規定的四個構成犯罪要素,江志秋缺三個。從抓捕、逮捕、立案、起訴,整個過程均無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都是違法的,都是構陷偽造的,是一樁徹頭徹尾的冤、假、錯案。七月六日,江志秋的女兒王立春到檢察院公訴科找曲紅玲講理,要求她秉公執法,撤去對她母親的非法起訴。曲紅玲卻說出這樣的話來:“共產黨給我工資,叫我干什麼我就干什麼。”

法官:不合適就不合適,違法就違法,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官斷案的準則。可是中共法官在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中,哪講什麼事實和法律!他們明知法輪功學員構不成犯罪卻還要枉判,完全丟棄了公平和公正。

遼寧瀋陽法輪功學員陳新野、韓春龍在丹東被綁架、並遭刑訊逼供。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上午,陳新野、韓春龍一案在丹東市振興區法院開庭。庭審過程中,當韓春龍當庭指出自己遭綁架後,遭到四道橋派出所警察的刑訊逼供時,法官陶占華強行打斷韓春龍的敘述。同時檢察院的人也無理反對韓春龍繼續講述事實,並詭辯稱韓春龍講述的與案件無關。辯護律師質問公訴人:“這涉及到公安機關非法取證,公訴人為什麼要反對?”此時的法官陶占華卻不顧法律事實,蠻橫的指使法警將兩名律師趕出法庭。

四月二十六日,韓春龍的家屬與律師再次來到振興區法院,家屬告知陶占華將繼續聘請兩位律師作為陳新野、韓春龍的辯護律師。交談中韓春龍的律師說道:“我申請迴避很正常啊,就這樣不讓我出庭為韓春龍辯護,你這樣做不合適,是違法,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沒想到陶占華卻說:“不合適就不合適,違法就違法,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共產黨不倒台,我就永遠不會承擔責任。”

610主任:就違法了,你告去吧。

中共惡徒為什麼敢執法犯法,說白了,就是因為有幕後“610”的指使。這個“610”是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我們看看“610”主任是怎樣犯法的。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河北遷西縣“610”主任吳祥,操控公、檢、法、司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第一批劫持了李樹東、關美榮、孫麗艷、蔡秀梅、李榮東、王海燕、吳麗萍、 全淑敏、馬麗華等人,在興城鎮沙嶺子村北的廢棄鋼廠院內辦洗腦班。這樣的洗腦班其實就是黑監獄:一排小平房,四周圍滿了鐵絲網,大鐵門,警察三班倒看守。吳祥親自坐鎮指揮,當有學員跟他講,這樣做違法,他說:就違法了,你告去吧。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武漢市東西湖區在黨校辦洗腦班,把東西湖區吳家山四中音樂教師何艷騙到洗腦班,直到二零零一年九月份才放她回家。期間她和被關押的其他學員幾次絕食抗議。其中一次絕食時,當時的“610”主任林正興強行讓幫教人員拉她們去食堂,說不吃也要到食堂坐著。何艷當時指出他們的行為違法,林正興竟大聲說:我就違法了,你去告!

南京溧水縣法輪功學員黃利俊,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在南京女子監獄遭各種非人虐待,被長期罰站、剝奪睡眠,遭瘋狂電擊、毒打等。冤期快滿時,黃利俊被關進“親情會見樓”。南京市“610”對她進行隔離,實施新一輪迫害。當指出參與迫害的監獄管教科負責人柏冰、市“610”惡人柏正輝、項陽違法時,惡人竟恬不知恥的說:我就違法了,你能怎麼樣!有本事出去告去,在中國告沒用,除非到聯合國告,到聯合國告也沒用。

中共迫害法輪功從來沒有講過法律,所以才出現了中共的執法單位與執法人員執法犯法的情況。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程序一般是:先由警察綁架,投入洗腦班或看守所,任由國保警察刑訊逼供;然後由檢察院的檢察官提起訴訟;而後法院非法開庭審理;再接著就是投入監牢。這些非法迫害的每一個環節都由相應的中共人員違法執行,由此構成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一條龍”迫害。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執法環節的銜接在違法的情況下能如此順暢,皆因中共“610”的背後幕後指使。上述案例不是發生在一個地方,正說明這種非法的迫害遍及全國各地。案例中執法者違法的言行被法輪功學員揭露出來了,那些沒有被揭露出來的執法者們,不也是在照著這樣一個犯罪模式在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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