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大法是每個大法弟子的責任

唐山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7年06月01日】

師父講:「無論現在和將來,亂我們法的,那只能是內部弟子,千萬注意!我們的法是金剛不動的。」[1] 內部弟子破壞法最不易覺察,因為他們也學法、練功、發正念、做發資料等一些事情,表面也在救人。講出的話都是利用法,但是卻是斷章取義,迷惑一些學員。比如:他們說業力、執著心、不好的生命都同化大法,有學員問他們,師父在《佛性無漏》裡講:「大家一定要明白,我給你們留下的修煉形式是不能改變的,我不做的你們就不要做,我不用的你們就不要用,我在修煉中怎麼講的你們就怎麼講。注意吧!不知不覺的改變佛法一樣是破壞佛法啊!」他回答:「師父不是講了嗎,『什麼東西太絕對了就不對了。』(《轉法輪》)」這種斷章取義的利用法來迷惑同修,真是陰險可怕。

看一看這些人講的話,他們說:「執著心、業力都是生命,背後有無量眾生等等,他們也應該得救,你得有救度眾生的願望。」 亂法者理智不清的說:「無論自己有什麼執著心,都不能以去除,都除了你救誰?否則就是沒給執著心同化法的機會。快救不好的生命都同化大法等。」 最早他們講善解,師父法講明了,他們通知不叫說了,並不改錯。還說:「大法弟子要跳出主元神,大法弟子和主元神不是一回事。」他們到處拉人,現在已發展到:救江澤民、羅幹,曾慶紅等,給其發正念讓他們同化大法。從亂法者的言論中就不難看出,他們就是在亂法,因為師父早就講了「首惡除外。」[2]

他們自己身體有病業時,他們叫業力和背後的生命都同化大法,說效果好。我們從法中想一下:病業是師父給我們擺在不同層次讓我們提高的,提高後好去掉它。師父講:「你自己想要,誰都不管。」[3] 他們和師父對著幹。你要叫它同化法,是不是不修的意思,你不修了業力不推過來,身體不舒服也就好了。但是不是真的好又回微觀中去了。那也不是修煉人了。

他們表面上去幫助有病業的同修,實際上是亂法。他們講:「執著心不能去,都去了你救誰,都去了你的世界就空空如也了。」還有一些和他們混事兒的人看不清他們是破壞法,他們說:「看別人修自己,別起什麼心。」師父講:「大法誰也破壞不了」[4]。他們又說:「不要老提此事,會造成間隔,你總講這些是不是也是演講亂法,還說都能圓滿。沒有對錯,一個人一個悟法。要看同修好的一面,要包容同修,有法在都會變好。」 聽說他們有一百三十多人到處拉人宣傳。他們不讓學員去執著心的結果和邪黨破壞法的目地都是讓學員修不成。

僅談點個人認識:

    1、看別人修自己,是個人修煉問題,上述是破壞法的問題。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這是維護法和不維護法的原則問題。
    2、師父講:「大法誰也破壞不了」 [4] 。法在宏觀、微觀無處不在,誰也破壞不了,可是在更新過程中,壞的生命在世間會破壞法,造假經文,迫害大法弟子。目地就是讓大法弟子修不成。他們說:「執著心、業力同化大法。」師父講:「告訴你一個真理:整個人的修煉過程就是不斷的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3] 他們公然和師父講的法背道而馳。
   3、有些人說:「不要老提此事,會造成間隔」。個人認識,間隔是人心的表現,心在法上就沒有間隔。自然形成整體。正邪是不能統一的,正和邪之間沒有間隔,也就沒有正的存在。
   4、有些學員還說:「你總講這些是不是也是演講亂法?」一目了然,誰在演講亂法,誰在為同修和法負責。演講亂法者講出的話,和師父的法是背道而馳的,是不能圓融法的。有些人雖然不同意那些亂法言論,實則也在維護亂法者,被邪惡控制了的人,還是修煉人嗎?把破壞者當成同修。長期在一起,又認不清,破壞者身後的邪惡生命能放過你嗎。
  5、有些人說:「沒有對錯」,可以說修煉在法中沒有對錯,但是破壞法不是錯嗎?師父講:「我再告訴大家,外面人永遠都破壞不了法,破壞法的只能是內部學員。記住吧!」[5]
   6、有些人說:「都能圓滿」,我們想一想:破壞法的能圓滿嗎?
   7、有些人說:「一個人一個悟法」,這句話是說悟的都不一樣的意思, 師父讓我們去執著心,執著心必須都去掉。
   8、有些人說:「別執著此事」,師父叫我們大法粒子,破壞法就是破壞修煉者,這是維護法和不維護法的原則問題,修煉不是哥兩好哥仨好,不是維護個人小團體。

當然邪惡迫害學員有多種方式,它會鑽學員人維護人的形式,讓你正邪不分,其實維護的是背後邪惡生命。

 「弟子:明慧網連續發表制止亂法文章,可是有的大陸學員仍不清醒。

師父:是啊,被邪惡控制了,對明慧網也反對。」 [6] 假如邪悟者能明白,邪惡生命就自滅。維護者不也在亂法之中嗎?邪惡生命迫害同修只是換了個角度。

    有不在法上的,請同修慈悲指正。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 金剛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 二零零九年大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4]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5]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 法定
  [6]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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