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義審判〗河北省唐山市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

(1999.4.25 -- 2003.8.28)


【正見網2003年09月29日】

河北省唐山市勞教所自1999年以來追隨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修煉者採用強制洗腦、關禁閉、火燒、30萬伏高壓電棒電擊、「坐板」、毆打、殺繩、鐵釺子扎手指尖、體罰、用木棍擰陰部、將胳膊「擰麻花」 後銬在床頭等非人手段折磨法輪功學員,妄圖達到強迫他們放棄信仰的目的;還唆使勞教犯人任意毆打法輪功學員。河北省唐山市勞教所共有七個大隊,第六大隊是嚴管大隊,常用的酷刑是「上繩」,就是用比小手指稍細一點的尼龍繩將人的雙臂從背後吊到脖子的高度,吊一次叫一繩,有時還將繩子打上刺,使繩子全部沒入肉中。能頂住囚繩的人很少,即使對逃跑的刑事犯也最多上兩繩。可是勞教所卻給法輪功學員上到了九繩。2001年5月勞教所配備了30萬伏的高壓電棒用於迫害法輪功學員。六大隊還有一個特殊的規定,就是進勞教所的人要先在「一進班」進行「初級教育」。2001年以來,法輪功學員如果不接受被強加的罪名,就不允許出「班」,每天從早晨5:30到晚上7:30都被強迫坐在一張寬5公分,長25公分的小板凳上,一個月下來,屁股全部坐破坐爛,褲子上全是血,站起來時能把板凳粘住。此「坐板」 酷刑用的「小板凳」,是六大隊惡警王玉林「發明」 的,因而被提拔重用,此惡人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兇手之一。截止2002年10月底,據不完全統計,河北省唐山市勞教所至少有2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見案列1-2)。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人權和法律機構備案的河北省唐山市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和不法人員的違法、基本犯罪事實(見案例1-29)。

主要犯罪人員:

六大隊隊長:王玉林(電話0315-2861363或2861431(總機)轉8052);
六大隊教導員:高永靜;
「攻堅組」組長:王英; 副隊長:王勇
幹警:李曉忠、李建忠、劉福興、王義善、李衛平、張曉峰、張鐵軍、易中堂、韓東啟、古殿 、李桂平、李曉東

案例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趙英奇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河北省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顧來存(河北唐山市開灤范各莊礦610頭子、黨委書記)
基本犯罪事實:被迫害致死
詳細情況:2002年10月17日,河北唐山市開灤范各莊礦610不法人員綁架法輪功學員趙英奇,並被非法抄家;後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被非法判勞教三年。2002年12月31日被酷刑致死。趙英奇的家屬看到趙英奇死未瞑目,遺體身缺一塊肉。據悉,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與開灤范各莊礦在此案上互相推卸責任,致使遺體曾一度在醫院停放無法火化。

案例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陳愛忠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玉林(六大隊惡警) 、劉增華(犯人打手) 等;
基本犯罪事實:被強行灌食、毒打、用電棒電、用繩子捆綁,被迫害致死;
詳細情況:2000年11月17日,經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准」 ,法輪功學員陳愛忠被非法判勞教3年,2001年9月12日被送入唐山市勞教所第六大隊。惡警王玉林、犯人打手劉增華等曾對陳愛忠施以暴力,如:毒打、用電棒電、用繩子捆綁等。在陳愛忠絕食抗議迫害第七天時,惡警王玉林與犯人打手們對陳愛忠進行強行灌食;在陳愛忠絕食第九天的下午3點30分,惡警王玉林又指使犯人對其野蠻強行灌食,致使陳愛忠心跳停止,瞳孔散開。有人親眼目睹了這一切,當時在場的還有所部領導及其它隊幹警。後來被送往唐山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 ,2001年9月20日,陳愛忠被迫害致死。

案例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趙立軍、陳愛忠、張樹成、李樹利、歷玉書、劉永旺、張海舵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英(「攻堅組」 組長)、王立林(六大隊隊長)、王勇(副隊長) 、李曉忠(幹警)、李建忠(幹警)、劉福興(幹警)、王義善(幹警)、李衛平(幹警)、張曉峰(幹警)、張鐵軍(幹警)、易中堂(幹警)、韓東啟(幹警) 、古殿(幹警) 、許金柱(班長)等;
基本犯罪事實:不法警察採用電擊、殺繩、毆打、體罰等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
詳細情況: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趙立軍、陳愛忠、張樹成、李樹利、歷玉書、劉永旺、張海舵等。2001年6月下旬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成立了所謂的「攻堅組」(實為暴力洗腦組) ,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強制洗腦。成立了六個組,每組下發電棍、警繩,對法輪功學員採取電擊、殺繩、毆打、體罰等酷刑。2002年2月勞教所第二次成立「攻堅組」,仍採用警繩、電棍、不讓睡覺、毆打、體罰等非人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並指使刑事犯人毆打法輪功學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攻堅組」惡警有:王英、王立林、李曉忠、李建忠、劉福興、王義善、李衛平、張曉峰、張鐵軍、易中堂、韓東啟、王勇、古殿等。其中法輪功學員趙立軍等被毒打;張樹成被銬在刑床上,一流氓上去雙腳踩踏其胸部,並把其雙腿併攏,用墩布把兒在其小便處狠絞,張樹成現被調往保定高揚勞教所。張海舵被打成殘廢后調往保定高揚勞教所,惡警妄圖掩蓋犯下的罪行。陳愛忠被毆打、電擊數次後絕食抗議迫害,在六大隊不法隊長王玉林、班長許金柱等人實施野蠻灌食時,被迫害致死。隊長王玉林曾指使手下流氓毆打李樹利,將其四腳朝天銬在刑床上幾日之久,手銬深陷肉內,傷口至今未愈,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案例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石文閣、苗永利、鄭軍、趙得利、韓耀春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李曉忠(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三大隊惡警) 等
基本犯罪事實:被電擊、毆打、被上繩、被強制洗腦;
詳細情況:2000年8月16日,宣化看守所強行將數十位被非法判勞教的法輪功學員送往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在勞教所裡,法輪功學員遭受著非人的折磨。法輪功學員石文閣被上繩數次後關入小號;法輪功學員苗永利、鄭軍等被上繩、罰站。法輪功學員趙得利等被數名惡警用電棍毆打,並被關入小號,被非法加期數月。2001年6月19日,惡警對法輪功學員開始瘋狂地強制洗腦。三大隊惡警李曉忠叫囂說:這就是人間地獄。6月20日,所有被非法關押在三大隊裡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行押往六隊「嚴管班」洗腦,被逼看謊言錄像,被毆打、被強迫體罰、被電擊。其中,苗永利、石文閣等被電擊、毆打;鄭軍被上繩,一次長達8分鐘,導致長期不能進食;法輪功學員韓耀春、石文閣等被迫害得面目全非,肉體上的繩印、頭部等都留下了被摧殘的疤痕。

案例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張海舵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高永靜(六大隊教導員)、王玉林(六大隊隊長)、李曉中(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被剎繩、被電棍電擊、被鐵釺子扎手指尖、被用火燒手指和腳指等;
詳細情況:2002年2月7日,唐山市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張海舵。惡警指使犯人打手參與迫害張海舵,六隊值班勞教犯人強迫他面牆站立,張海舵堅決抵制無理要求,被五、六個值班勞教犯人架到隊長辦公室,在隊長王玉林的指使下,勞教犯人扒光他身上的衣服,惡狠狠地將他按倒在地上,用拿水泡過的尼龍繩將他雙手反捆,同時用電棍電擊他的下額、上身、大腿的內側等部位,並向他身上洒水,而且還下流地電擊他的小便。反覆迫害,一連剎了兩繩。剎繩時間太長會造成胳膊殘廢。期間鬆開一繩後張海舵被拖到了隔壁房間,兩名值班勞教犯人繼續狠命踢他的大腿。剎完兩繩後,值班勞教犯人還用鐵釺子扎他的手指尖,當時張海舵的四肢已經完全麻木,失去了知覺。在長達一個月的時間裡,對張海舵進行的所謂的轉化,實際上是以「熬鷹」的方式進一步的折磨。每天都有專門的不法人員輪番找他談話,每天只允許睡兩三個小時的覺。早晨5點,被強迫到「一進班」坐小板凳(五寸寬的小板凳) 。張海舵絕食抗議迫害,惡警將已絕食多天、身體極為虛弱的張海舵銬在光板床上,兩手兩腳分別被用手銬繃在鐵床的四腳上,身體呈「大」字型。惡警王玉林、李曉中縱容值班勞教犯人對銬在床上的張海舵用木棍使勁碾壓、擊打他的大腿、胳膊,甚至整個人站在他的大腿上,左右踩動,致使其兩條腿紅腫、無法行走。值班勞教犯人還將紙卷夾在張海舵的手指和腳趾縫中,然後用火點著,致使其手指、腳指被燙傷11處之多,且被值班勞教犯人隨意灌食,灌的是很鹹的鹽水。

案例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玉林(惡警,警號1350077) 、高永敬(惡警)、徐金桂(犯人打手)
基本犯罪事實:被強迫「坐板」 、被毆打、被強行洗腦等;
詳細情況:唐山市勞教所劫持著近百名法輪功學員。每一名法輪功學員在被非法投進勞教所後,首先就是被送進「一進班」(即「嚴管班」),被強迫「坐板」(被強迫坐在長寬高為30X10X15厘米的硬板凳上,小腿垂直,兩臂後張,腰直頸正,目視前方)。這種姿勢,嚴重地傷害人的大腸功能,致使大小便不能正常排泄,雙腳腫了,屁股血紅、爛了,疼痛難忍。勞教所還逼迫法輪功學員看誣衊大法的宣傳。惡警王玉林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兇手之一,其「發明」 小板凳,用以摧殘法輪功學員,因而被提拔重用。六大隊惡警高永敬、王玉林曾指使勞教犯人徐金桂對一法輪功學員(碩士研究生) 進行迫害,將其捆住四肢,按住頭部,捏住鼻子,5、6個惡人一齊動手,用筷子撬牙、灌水,幾近窒息,致使其牙齒鬆動,滿口滿臉血跡,呼吸困難。2001年11月起,在三大隊「嚴管班」 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迫「坐板」從早5點至夜間10點。自2002年5月1日,又開始了勞教所稱之為「攻堅戰」的迫害,不許法輪功學員睡覺,被迫強行洗腦,一天最多讓睡2~3小時,搞車輪戰、疲勞戰。其中,河北廊坊市永清縣的兩名法輪功學員經過幾十天的皮鞋、警繩、電棍、手銬和疲勞車輪大戰後,遍體鱗傷,已落殘疾,手腳麻木、沉重,不能伸直,行走不便。唐山市經濟電台的一名記者(法輪功學員),在長達幾個月的折磨中,身體極度虛弱,進食嘔吐,幾經衰竭,很長時間靠輸液維持。在7月盛夏,法輪功學員被迫做繁重的體力勞動後,還被繼續關在禁閉室被強迫洗腦。在唐山市勞教所裡,非法關押了部分唐山、秦皇島、廊坊、承德、張家口五個地區的法輪功學員。

案例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被毒打、上繩、30萬伏的高壓電棒電、「坐板」 、強行洗腦等;
詳細情況:唐山市勞教所共有七個大隊,六大隊是嚴管大隊,常用的酷刑是「上繩」,就是用比小手指稍細一點的尼龍繩將人的雙臂從背後吊到脖子的高度,吊一次叫一繩,有時還將繩子打上刺,使繩子全部沒入肉中。能頂住囚繩的人很少,即使對逃跑的刑事犯也最多上兩繩。可是勞教所卻給法輪功學員上到了九繩,還用電棒電。為了迫害法輪功學員,2001年5月份勞教所配備了30萬伏的高壓電棒(以前是20萬伏)。六大隊還有一個特殊的規定,就是進勞教所的人要先在「一進班」進行「初級教育」。2001年以來,法輪功學員如果不接受自己被強加的罪名,就不允許出「班」,被強迫每天從早晨從5:30到晚上7:30坐在一張寬5公分,長25公分的板凳上,一個月下來,屁股全部坐破坐爛,褲子上全是血,站起來時能把板凳粘住。5月份,有兩名法輪功學員要求煉功,遭到毒打,其中之一被上了三繩,投入禁閉室,另一個被上了九繩,被投入禁閉室41天。還有一法輪功學員被上了五繩,雙臂致殘,至今不能用力。5月20號左右,六大隊有20名法輪功學員被關在一個小屋中強迫坐板凳,並強迫看侮辱大法的錄像;5月30日,3名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迫害,31日,有17名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迫害;6月4日,勞教所裡給絕食的法輪功學員強行灌食,致使法輪功學員上吐下瀉,有的拉血,有的眩暈。從6月8號開始,勞教所開始全面強迫寫「保證書」、「悔過書」等,否則就酷刑折磨,如毒打、上繩、電棒電等。

案例8
受害人:一位姓名不詳的法輪功學員甲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被強制洗腦、被用煙燻、菸頭燙、用木棍擰陰部、上銬手臂擰轉到極限等;
詳細情況:2002年公安局以「擾亂社會治安罪」非法判法輪功學員甲勞教3年,並被強行送入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以下是勞教所惡人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殘酷迫害更的主要手段:(1)不許親人接見;(2)被關進「嚴管班」 折磨,坐小板凳,臀部坐爛了,也不許動,否則就挨打。晚上2~3人睡一張80公分寬的床上,頭腳相抱。(3)強制洗腦;(4) 被關禁閉:把四肢銬在床上,唆使犯人打法輪功學員,用手擰、用煙燻、菸頭燙,站在胸部踩,甚至用木棍按住陰部使勁擰。(5)將絕食抗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銬在床上,並將其手臂擰轉到不能再擰的角度,銬上四肢。(6)惡警指使刑事犯監管法輪功學員。

案例9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張國臣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被非法關押、被非法判勞教、被強制洗腦;
詳細情況:2001年1月,唐山市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張國臣,並被非法判勞教兩年。在唐山市勞教所裡,張國臣遭受到非人的摧殘。張國臣絕食抵制迫害,被多名惡警毆打。在四大隊被非法關押期間,惡警曾對其施以電棍電、上繩等酷刑;後將其帶走進行強制洗腦,遭受盡非人折磨40天,後被非法加期關押。2003年2月期滿後,又被單位接回繼續非法扣押,至今不讓回家。

案例10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李桂平(惡警)、劉富興(惡警)、王玉林(惡警)、高永敬(惡警)、李曉東(惡警)、張曉峰(惡警) 、李建忠(惡警)、王勇(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唐山市勞教所惡警李桂平、劉富興、王玉林、高永敬、李曉東和張曉峰等,採取不讓睡覺、野蠻灌食、罰站、電棍、毆打、上繩等慘無人道的手段迫害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案例1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張建華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宣化拘留所、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被非法關押、被非法判勞教、被強迫罰款;
詳細情況:2000年4月25日法輪功學員張建華去北京上訪,宣化拘留所非法拘留其長達22天,並被非法罰款2500元;2000年7月張建華再次上訪,被非法判勞教2年,現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勞教所,受盡了慘無人道的非人折磨。

案例1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溫進才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2000年7月20日,法輪功學員溫進才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15天,並被非法罰款3000元;
2001年4月22日,唐山市勞教所非法關押溫進才,被非法判勞教兩年,至今未放。

案例1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任寶貴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2000年7月19日,法輪功學員任寶貴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17天,被強迫罰款,後被送入唐山市勞教所,被非法判勞教2年。

案例1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高岩晨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 2000年6月28日,法輪功學員高岩晨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15天,後被強行送入洗腦班;2000年8月2日,唐山市勞教所非法關押高岩晨,並被非法判勞教。在勞教所裡,惡警指使刑事犯人共同參與迫害高岩晨,遭到毒打。

案例1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高樹林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唐山市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高樹林,並被非法判勞教,至今未放。

案例1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萬民海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2002年3月,唐山市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萬民海,並被非法判勞教。

案例1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茹啟峰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 2000年,唐山市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茹啟峰,並被非法判勞教。

案例18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徐濤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宣化看守所、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被非法關押、被非法判勞教;
詳細情況:2000年3月2日,不法人員非法拘留法輪功學員徐濤15天,區公安局一科扣押其家用電腦一台,至今不還,並吊銷個體營業執照。2000年9月1日,宣化看守所非法刑拘徐濤長達39天,後被非法判勞教2年,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勞教所;釋放後要求恢復個體經營,區公安局副局長王守成答覆「不行」;個體經營停業兩年加上6000元的電腦,共損失近3萬元;身心受到巨大傷害。

案例19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閻大勇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宣化拘留所、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2001年4月23日,法輪功學員閻大勇進京上訪,被非法抓捕,並被送入唐山市勞教所,被非法判勞教。2002年10月底,區公安局綁架閻大勇,在宣化拘留所被非法拘留,被非法罰款5000元。

案例20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劉永旺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保定八裡莊勞教所、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被非法關押、被酷刑折磨;
詳細情況:2001年9月15日,上海不法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劉永旺,12月中旬被送往保定勞教所,當時他已絕食抗議迫害長達90天,到2002年初,共絕食110天。在這期間,他經受過多種酷刑折磨與摧殘。半月前,劉永旺從保定八裡莊勞教所被轉到唐山市勞教所第六大隊。劉永旺再次絕食抵制迫害,至今已兩個多月。

案例2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曹南男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被非法關押、被非法判勞教;
詳細情況: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曹南男,並被非法判勞教3年。

案例2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安震傑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被非法關押、被非法判勞教;
詳細情況:2003年1月12日,路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綁架法輪功學員安震傑,之後被非法判3年勞教,現關押在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但是到目前他的家人仍未接到任何有關部門的通知。安震傑自己通過其它途徑把自己的情況通知家人後,家人按其所說的地址到勞教所給他送換洗衣服,勞教所開始推說沒有此人,後在家屬的再三追問下承認有這個人,但不讓探視,說是所有煉法輪功的人如不「轉化」就不讓家屬見。安震傑的詳細情況目前無法確知。

案例2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韋丹權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被酷刑折磨、不讓睡覺、被逼迫干超負荷的苦力等;
詳細情況:2003年6月底,唐山市勞教所(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 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韋丹權。勞教所裡,惡警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十分殘忍,採取不讓睡覺、酷刑折磨、被逼迫干超負荷的苦力等迫害法輪功學員。

案例2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張曉奇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唐山市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張曉奇,在第六大隊裡,遭到惡人毒打、電棒電擊,致使其雙腿失去知覺,不能走路,後被送到三大隊,惡警硬說:他是心理障礙。

案例2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黨愛民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2000年10月唐山市古冶區看守所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黨愛民,同年12月被送入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非法關押,2001年11月被釋放。同年12月又被非法抓捕,後送回古冶區看守所受盡非人酷刑。

案例2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畢俊清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勞教所、唐山市古冶區看守所、唐山紡織大學洗腦班;
基本犯罪事實:被非法關押、被酷刑折磨、被強行洗腦等;
詳細情況:2000年2月至6月,唐山市古冶區看守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畢俊清;2000年8月,再次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後送入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在被關押期間,遭到強行洗腦,酷刑折磨,及被迫長時間體力勞動。2001年10月被釋放僅三個月,2002年2月又被不法警察綁架到唐山紡織大學洗腦班迫害至今。

案例2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劉永旺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 2001年9月15日,惡警在上海綁架法輪功學員劉永旺,並被非法判勞教,現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由於長時間絕食抗議迫害,劉永旺至今無法正常行走,並遭受了數次野蠻灌食。

案例28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玉林(六大隊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被強制洗腦、強行灌食、將胳膊「擰麻花」 後銬在床頭等;
詳細情況:自2002年9月份以來,唐山市勞教所(都是男隊)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強制洗腦及酷刑折磨。惡警將法輪功學員「繃」在鐵床上,雙腳腳腕用繩子緊緊固定於床尾,雙手各自用一手銬銬在床頭,是把胳膊扭180度再銬(稱作「擰麻花」),還在身上壓重物,惡警還指使勞教犯人參與迫害。勞教所在對絕食抗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實施強行灌食時,一律插入胃管後長期不拔出來。

案例29
受害人:一位姓名不詳的法輪功學員乙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唐山第一看守所;
基本犯罪事實:被非法關押、被關禁閉、被酷刑折磨;
詳細情況:99年12月2日、2002年1月,唐山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乙兩次,分別為一年多和5個月。2002年7月5日,又被送到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6隊「嚴管班」 非法關押。每天被逼迫從早晨6點到夜裡2點坐小板凳。隊長王玉林曾指使五、六個惡人把該法輪功學員打暈過去,醒來後又被送進禁閉室;禁閉室裡只有一張50公分寬的鐵床,用手銬和繩子將其手腳固定在鐵床上,用打火機使勁戳身體的各部位,然後又用一根3公分粗的木棒一頭別在一隻大腿的下面,然後使勁壓另一隻腿,致使其渾身是傷,大腿內側大面積淤血,左胳膊失去知覺,不能正常行走。惡警怕擔負法律責任,將其送進醫院。檢查結果出來:其肝、腎功能不全,肺部感染,一項血項不正常。之後,把其送回家。其家人找律師控告該勞教所的迫害,可是律師說:上面有話,不准為法輪功辯護。法輪功學員乙只想為大法說一句公道話,就遭到如此的迫害,被先後非法關押兩年零兩個月。

勞教所相關電話

唐山市公安局:(0315)2822350
唐山市司法局:(0315)2838579
唐山市人民政府:(0315)2823553
唐山市人民檢察院:(0315)2826730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0315)2826840
唐山市勞教所電話:(0315)3365895
勞教管理所電話為:(0315)2868965,(0315)2861431,(0315)2862477,(0315)2861363。
荷花坑勞教所(唐山市勞教所):(315)2861363(直接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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