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解體「判刑期間不發退休金有道理」的負面思維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8年09月04日】

大約二零一一年,在一篇要退休金的文章中,提到邪黨綜治委有個文件,「判刑前領保的回家後繼續領保」,看到這個說法時當時想:判刑期間不給發退休金,好像有道理,監獄沒從要生活費。以後還與同修說過這個邪規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一同修向當地法院行政審判庭遞交了行政起訴狀,狀告當地社保局扣發退休金的違法迫害行為。前幾天庭審時,我在同修家,參加了整體配合發正念!回家後,突然想起同修說庭審時法官問在監獄是否交了生活費的事,這時猛然想起了我在七年前,也就是二零一一年的這個想法,才猛醒:認識到二零一一年當時想的「判刑期間不給發退休金有道理」的想法,這是一個負面思維,是一個承認、接受、配合、滋養、加強邪惡經濟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個負面思維,而且給這個負面思維提供了七年的滋養時間,真是震驚。感謝師父利用法官的嘴、利用同修幫我翻出了這個負面思維!

師父在《轉法輪》中講:「平時常人想問題時發出的大腦形態的東西,因為它沒有能量,發出時間不長就散掉了,而煉功人的能量保持時間就長多了。」

我立即向師父認錯:「師父,弟子錯了,這一邪念不是生命之初之念,是舊勢力強加的,我要滅盡它。求師父幫助解體這個負面思維產生的負面物質及影響。」同時發正念從自身空間場中,徹底解體承認、接受、配合、滋養、加強邪惡的負面思維、負面物質及一切負面因素。

其實,細想想,退休保險金由在職職工工資積攢而來,職工上班領當月工資的同時,就對應的積攢了退休金。它的領取金額由上班時的月工資額、工作年齡等計算而來。因此當月工資、退休工資都是個人勞動創造價值的一部份,都是個人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都是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哪位退休人員領取的退休金也不是當月上班的當月工資。

退休金的來源決定了退休金的性質:退休金屬於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

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所有權, 不受何時、何地使用的限制,所有權性質不因所有人身在異地而轉移、不因使用與否而改變。身在何處,與退休金屬於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不發生關係。如個人所有的樓房,此人不居住、或身在異地都改變不了樓房的所有權性質。退休金性質屬於個人合法財產,與身在異地沒有關係,理應依法按月逐額發放。與不能因判刑而凍結銀行個人存扻、沒收個人房屋、也不能因判刑收回農民耕種的二畝地是一個道理。

近幾年來,遼寧省社保、市社保制定、執行邪規章,舊勢力要把社保系統的世人拉入參與經濟迫害大法弟子的隊伍,從而達到迫害大法弟子、毀世人的目地。修煉人的一念,不是助師救度,就是滋養邪惡。教訓太深刻了,寫出來,曝光負面思維,解體負面思維,清除負面思維!

今後要牢記師父在《轉法輪》中講的法:「咱們就講,好壞出自人的一念,這一念之差也會帶來不同的後果。」 警醒自己:不忘用師父的法歸正一思一念。

謝謝師父!謝謝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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