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殺無辜 殃及子孫

正源


【正見網2019年07月11日】

中國人有句話叫「父債子還」,或許也是有道理的。因為祖輩的產業可以繼承,那麼債也是了。

宋朝元嘉年間,丹陽人陶繼之任秣陵縣令時,有人在夜間搶劫掠奪,被縣令抓獲。是太樂伎引路抓到的。當天夜裡,太樂伎和同伴們去別人家住宿也被抓去了。陶繼之沒有認真審理,給他判了個不真實的罪狀,上報了朝廷。儘管太樂伎所住宿的房主和賓客們都證明太樂伎沒有參加。後來陶縣令也知道自己冤枉了太樂伎,上報材料不真實。但是上報的文書已經發走了,他不想自找麻煩,就將錯就錯了,太樂伎和搶劫者都判在郡門斬首。太樂伎將要被處死那天說:「我們雖是貧賤的下等人,但是少年時心裡就羨慕善良的人,從來沒作過壞事。陶縣令已經全都知道了。現在我們冤枉也被殺害。如果有鬼我一定要到天府去告狀。」然後彈著琵琶,唱了幾首歌被處死了。大家都知道他太冤枉,沒有不掉眼淚的。

經過一個多月,陶縣令就夢到太樂伎來到他的桌案前說:「過去我們冤枉被殺,現在我告到天帝那裡,所以今天來殺你。」說完便跳到陶繼之的嘴裡,然後就落到肚子裡,陶繼之立刻嚇醒了。不一會倒在地上,象得了瘋癲病一樣,很長時間才甦醒,不一定什麼時候發病,四天就死了。他死以後家裡變窮了,兩個兒子也死得早,還剩下個孫子,窮得在路邊受凍。(出自《還冤記》)

明知是冤案還要堅持,是當官的大忌。結局往往都是非常悲慘的。今天的人應該從裡面得到一些警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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