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故事:在涉及錢財的方方面面,都一定要走正路

德惠


【正見網2024年07月04日】

宋朝時,杭州有座寶藏寺。寺裡的主藏僧法名志詮。「主藏僧」就是掌管寺院財務的僧人。他一向嚴守戒律,別人施捨給寺廟的財產,他管理的非常盡心盡責,從來都沒有侵占、挪用過一絲一毫。

一次有個僧人悄悄對他說:從你掌管的寺廟財產裡借十千錢給我周轉,之後不僅歸還本錢,還另付你三千錢作利息。因為這是私自挪用寺廟財產,所以開始他想拒絕,但架不住對方軟磨硬泡,還是借給了對方。數月後,到了歸還的日期,對方按照約定連本帶息還了錢。面對三千錢的利息,他首先想:這不是寺廟財產,而是我個人的私產;但隨後又想:這筆錢畢竟來源於我對寺廟財產的私自挪用,我肯定不能私用,那就全部用作供佛的香火錢吧。於是這三千錢的利息,他全部用來購買香燭供佛了,一文錢也沒有用於個人消費,他覺的這就沒問題了。

志詮平時養了一隻貓,後來某天貓到壽死了。不久志詮就做了一個奇怪的夢,夢中他的元神離開身體,到了一處官府。官府中出來一位身穿金紫色衣服的貴人,對志詮很恭敬,說話語氣好像很熟悉的樣子。志詮不認識對方,就問怎麼如此恭敬?

對方回答:我前生有罪過,應當轉生成動物,於是被神靈懲罰投胎成貓,在寺廟裡得到您的善待和養育,一直很感激您。現在我罪孽已經償還完了,因為我生性剛正,所以被上天任命為冥官。今天請您過來,是要鄭重的提醒您:您挪用寺廟財產並得到了三千錢利息的事情是犯了大罪!在冥府的記載裡,您的行為就是盜用寺廟財產的犯罪行為,哪怕你歸還了本金,並把三千錢利息全部用來買香燭供佛也不行!這些都不能抵消你盜用寺廟財產在先的罪行!這樣的罪過,必然會下地獄,受「一劫之苦」,哪怕你「更作無量功德」最後也「不可免也」!

志詮聽後知道自己錯了,於是竭力祈求對方寬恕。對方最後鬆了口,說:其實我也常為此事向更高的神靈請示,能否讓您在世間受惡報,從而免去您的地獄之苦。現在更高的神靈已經回復了,只有讓您「於世間受十三杖之苦」才可抵消地獄之苦,除此之外別無良策。我們冥府已經如此安排了。對方說完,志詮也醒了。

志詮醒後悟到這是自己元神在冥府的經歷,是真實不虛的,於是心想:我當主藏僧,為寺院當財務主管已經很久了,無論僧俗大眾都很尊重我,我怎麼能受官府杖責呢,那樣多丟臉啊,還有何面目去當寺院的長老。也許我自己苦行並懺悔,努力消除罪業就能免去這丟臉的十三杖之苦。

於是他將自己所有的個人財產都捐獻給寺院供佛用,還在佛前虔誠懺悔盜用寺廟財產的罪行,並修各種苦行。如此一年多後的某日,錢塘縣的縣官帶著家眷來到寶藏寺,正好其他僧人們都出去到施主家接受供養,舉辦法事活動去了,所以沒有一個僧人出來迎接縣官。縣官心中怒火中燒,才入方丈室,腳下就踩到一坨貓屎,登時氣的不行。縣官的隨從,在寺內到處查看,發現懺悔堂裡還有個僧人正在懺悔,就把他拖了出來,這個僧人正是志詮。

隨從對縣官說:這個僧人是住持僧,不打掃衛生,藏了起來。志詮這一年多來一直在竭力苦行和竭誠懺悔中度過,根本不明白髮生了什麼事,問什麼也答不上來。縣官氣的咬牙切齒,怒喝:打他五百杖!隨從於是開始用木仗責打志詮,打到第十三杖時,縣官的氣突然消了,帶著人轉身就走了。志詮受了這十三杖,明白一切事情冥冥中都有記錄,都有神靈安排,一切善惡行為都有報應,從此常用此事告誡後輩僧人們,萬萬不可能挪用、盜用寺院財產,涉及錢財的方方面面,都一定要走正路!

志詮的故事說明了一個道理:挪用就是挪用,盜用就是盜用,錯了就是錯了,用任何藉口加以掩飾都沒用,哪怕是把利息、個人所得都用做供佛的香火錢,都無法掩蓋並消去此罪業。一直以來部分世人有種錯誤的觀念:認為只要動機或目地是好的,過程中的手段有錯誤或不足也說的過去,其實這是不行的。

走過歷史回頭看,當年共產邪說興起的時候,也利用了這種錯誤的觀念:先給你畫一個共產邪惡主義的大餅,告訴你實現共產邪惡主義是最崇高、最正確的,然後為了這個所謂最崇高、最正確的目標(其實是邪惡的欺騙),就可以在過程中六親不認、殺人害命,各種鬥爭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甚至犯下種種大罪還自以為光榮,自以為在為最偉大的事業添磚加瓦,為此豪情萬丈,為此充滿了虛妄的道德優越感。

其實善惡報應才是宇宙中的真實情況,做事做人過程中的善與惡,必然產生相應的善果與惡果:做善事、做正確的事情,就有善果;做惡事、做不正確的事必有惡果,哪怕你自認為的動機或目地再好也不行。

資料來源:宋朝何薳《春渚紀聞 卷四 受杖准地獄》

原文:杭州寶藏寺主藏僧志詮,其所得施財,無毫髮侵用也。偶寺僧有謂詮曰:「子所積施,貸我十千,後當以三千為息歸子。」拒之不獲,即如數付之。數月,果以十三千償詮。詮曰:「三千之息,非常住物。」因以為香燭之費。而常蓄一貓,甚馴,起居之間,未常輒相舍也。後貓死,詮晝夢至一官府,有金紫人出迎,執禮甚恭,如舊相識。詮回語之曰:「弟子今此何所職掌,且於老僧有何緣契,而勤勤若此也?」金紫人曰:「某前身有過,合受畜身。而經為貓,償報既盡,以宿性直剛,今得為冥官。方為貓時,蒙師六年愛育之恩,每思有以報效。今日召師之來,蓋有說也。師前受寺僧貸藏施錢三千之息,雖用為佛供,利歸一己,是亦准盜法,當受地獄一劫之苦。更作無量功德,不可免也!」詮因求哀,金紫人曰:「某亦常為師參問比折之報,只有於世間受十三杖之苦可代,此外無策也。」語訖夢覺,詮即私念曰:「我幸主藏之久,頗為僧俗所敬,若一受杖責,何面目於叢林也?當作苦行,以規救免。」於是盡舍衣缽為佛供及躬修長懺,甚自刻苦。歲余,會錢塘縣官攜家累入寺,僧適盡赴供,無一人迎門者。縣官已懷怒心,始登方丈,而足為貓糞所污,意大憤躁。從者徑於懺堂捽志詮而出,云:「此住持僧也。怠於卻掃,故此避匿耳。」詮亦不測其由,應對不順,即呼五百杖之十三而去。詮始悟前夢,不復介意,而常戒其徒不可以常住之物(「常住之物」就是寺廟財產)為己用者如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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