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26年05月11日】
「為者敗之,執者失之。」出自《老子·道經·第二十九章》。
大意是說:凡事強為妄作,往往走向失敗;對什麼過分執著,最終反而容易失去什麼。
對於這句話,歷來眾說紛紜。因為每個人所站的角度不同,理解自然也不一樣。
若站在常人的基點上看,很多事情一旦違背天理、違背規律而強行去做,失敗往往就是必然的;而對名、利、情、欲過分執著,也常常會在執著之中失去原本擁有的一切。
例如《三國演義》中的劉備,為了替關羽報仇,不顧天下形勢,率七十萬大軍攻打東吳。這其實就是一種「強為」。即便諸葛亮極力勸阻,也無法改變劉備的決定。最終兵敗夷陵,可謂「為者敗之」的典型寫照。
再如《西遊記》中觀音禪院的老方丈,對袈裟生出強烈貪念,甚至為了得到袈裟而妄圖害死唐僧。結果非但沒有得到袈裟,反而丟掉了性命。這又正是「執者失之」的體現。
不過,老子本身是修道人。那麼,他的話若站在修煉人的角度去理解,又會有更深一層的含義。
從修煉的角度看,人若帶著強烈的人心與執念去追求什麼,往往反而得不到;而真正能夠放下執著,才是在放下人心。
修煉人若想達到圓滿,關鍵在於修心,而不僅僅是做表面上的「有為之事」。就像有些人執著於建廟、塑佛像、做各種形式上的事情,卻忽略了真正修自己的心性。若人心不去,執著不放,再多表面的「善事」也未必能夠真正提高自己。
尤其對於今天的大法弟子而言,不僅要做好救度眾生的事情,更重要的是修好自己。若只重視做事,而忽視修心,同樣無法達到真正的圓滿。
大法師父在《瑞士法會講法》中講:
「那麼我們這裡邊所指的全都放下並不是說非得放下物質上的東西才算放下。相反的,如果你把物質上的東西都放下了,可是你心裡邊還放不下,戀戀不捨,割捨不掉,還時常的想起來,有的時候因此還影響了修煉,我說那不是放下,那是強迫的放下。」
真正放下的,是人心,而並非物質本身。也就是說,不執著於得與失,不被名利情所牽動,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放下」。
大法是圓融的。常人的理,其實只是大法最低層中的一點體現。所以,世間很多傳統文化中的道理,與大法會有相通之處,但大法同時又存在更高、更深的法理。
常人活在世間,自然會有追求。在追求過程中,只要不逆天妄為,不過分執著,其實就已經難能可貴了。但對於真正的修煉人而言,則要求更高——不僅僅是不強為,更要真正放下執著,以法為師,按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才能真正走向圓滿。
老子是神,他留給人的話中,既有人間之理,也包含著修煉之理。但老子的傳法,本身也是在為今天的正法鋪墊文化基礎。
因此,若真正想得法、真正走向圓滿,最終還是要修煉大法,而不僅僅停留在老子的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