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5年05月10日】
歐美等國是以一手提天平,一手持寶劍,蒙著眼睛的司法女神作為法律的象徵的。我們古代是以法獸“獬(xie謝)豸(zhi至) ”作為法律的象徵的。看來,不管中國也好,西洋也好,法律的公平都是由神來決定的。
“法”字是從“灋”字簡化而來。“灋”字由“氵”、“廌”(zhi至)、“去”等三個部分組成。“廌”就是獬豸,也作解(xie謝)廌,解豸,觟(hua話)(角虎)(zhi至),它又叫“任法獸”、“神牛”或“神羊”。獬豸不過是一種動物,它和“法”有什麼關係呢?
在 中國古代有這麼個傳說,神仙贈送給黃帝一隻叫做“廌”的神獸。它長得像鹿的模樣,四蹄、獨角、常呈坐姿。夏天它喜歡生活在水澤邊,冬天它喜歡生活在長著松 樹和柏樹的樹林裡,它愛吃一種肥美的薦(jian薦)草。“廌,解廌,獸也。似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象形。凡廌之屬皆從廌。”(《說文解字》) “解豸似鹿而一角,人君刑罰得中則生於朝廷,主觸不直者。”(《漢書音義》)“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人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述 異記》)“北荒之中有獸,名獬豸,一角,性別曲直。見人鬥,觸不直者。聞人爭,咋不正者。”(漢楊孚《異物志》)獬豸的特異之處是其生性非常忠直,它能鑒 別是非曲直。有人產生矛盾,發生爭鬥了,它要用它的獨角去抵那個壞人(“不直者”),並且咬住那個壞人(“不正者”)不放。黃帝的大臣皋陶(相當於現在的 最高法院院長)處理案件時,有時原告和被告兩造爭執不休,連英明的皋陶大人也很難斷定是非,就常常請獬豸來幫忙。它用它的獨角去牴觸誰,用口去咬住誰,誰 的官司就輸了,那個人就被判定為有罪,就要“去之”——去除他,處理他。有的要打板子,有的要坐牢,有的就要殺頭。
“灋,刑也。平之如水, 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法,今文省。佱,古文。”(《說文解字》)甚麼意思呢?“灋”(即“法”),它就是我們的型(“刑”通“型”)范模具,它就 是我們判斷善惡好壞、是非曲直的標準。“灋”是應該像水一樣絕對公平的,對所有的人都是沒有任何偏袒和厚薄的,俗話說要“端平一碗水”,所以從“水” (“氵”)。法獸“廌”會用它的獨角去牴觸那個沒有道德的(“不直者”——就是沒有德性的人,“不正者”——就是搞歪門邪鬼的人)壞人,去除他。所以從 “廌”和從“去”。後來的“灋”字省掉了“廌”,就只剩下“氵”和“去”,就成了現在這個“法”字了。古文中還有另一個“法”字是“佱”。“正”字有 “一”字和“止”字構成的,也有“二”字和“止”字構成的。這裡的“正”字是“二”字和“止”字構成的。為甚麼“佱”字要從“正”呢?佛家有佛法,道家有 道法,人類有法律。你走正道,就是合於佛法(或道法)的,在常人社會也是合於法律的,所以,人正就合法。你搞邪門歪道,就是不合佛法(或道法)的,在常人 社會也是犯法的。一個人只有走正一條道,走正返本歸真的道路,才是人生最正確的選擇,才是人生最正確的道路。“煉功這條道路是最對的,煉功人才是最聰明 的。”(《法輪功(修訂本)》第53頁)
古人判斷善惡好壞、是非曲直的標準是很簡單的,就是一個字——“德”。德大你就是個好人,缺德你就 是個壞人。不德者要處分——打板子,太缺德而不可救藥的乾脆就殺頭。不像現在,法律竟然有那麼多那麼厚的一堆書,所謂“法典”、“憲法”、“法律”、“法 規”等等!老子不幸而言中:“法令滋彰,盜賊多有。”(《老子》第57章)“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老子》第58章)不從道德這個根本問題上著手,苛 法嚴刑,越整越壞,人類將越來敗壞,將越來越不可救藥。
中國古代的執法者(如戰國時期的楚王、秦朝的御史、漢朝的使節和執法者)戴的帽子, 叫“法冠”,又叫“柱後”、“惠文冠”、“獬豸冠”,繡著獬豸的圖案,清朝的御史及按察使補服前後也都繡著獬豸的圖案。“法冠”和補服繡上獬豸是甚麼意思 呢?這就是說執法者都應該像法獸獬豸一樣,執法如山,其平如水,沒有任何偏袒和私心,要善別曲直,要敢於“觸不直者”,要敢於“咋不正者”,為民除害,無 所畏懼。現在中國的那些“大蓋帽”們,本來他們也屬於執法者,本來他們也應該像法獸獬豸一樣,執法如山,其平如水。結果他們貪贓枉法,“吃了原告吃被 告”;欺壓良善,鎮壓法輪功;“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偷”,無惡不作,做了很多很多壞事。雖然他們已經離天堂遠,離地獄近了,我還是要勸他們懸崖勒馬,回 頭是岸!實在不聽勸告者,那你就等著瞧吧!天網恢恢,神目如電,還有法獸獬豸也是不可能被欺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