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直接指揮中國司法部門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

(2005年6月21日)
摘自「追查國際」資料庫


【正見網2005年06月25日】

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一手發動並持續至今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除了違法建立的各級「610辦公室」之外,最重要的兩個系統就是宣傳和司法行政。前者包括中共中央宣傳部及其控制的全國新聞、媒體、出版等,後者包括公安、檢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門。而公安、檢察院、法院和司法(簡稱「公檢法司」)實施的迫害並非是執行法律,而是直接聽命於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及其政法委員會和「610辦公室」。因為「610辦公室」已有專門的報告,本調查報告旨在揭示中央和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是怎樣直接或通過操縱司法機構迫害法輪功的。

歷史背景

政法委員會制度是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之外發揮作用的制度。該制度直接來自於中共長期領導政法制度的傳統。中共對司法的領導最常見的形式是黨委審批制度。中共在奪取政權以前,公安司法工作都是直接在黨的控制下進行的。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明確指出,「過去在人民軍隊和革命根據地裡,捕人、殺人都是黨委審批的,已經形成制度。」[1] 中共建政以後,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轄政務院,設立了政治法律委員會,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員會。此時的政治法律委員會屬於國家機構。作為國家機關的政法委員會大體上在五十年代末或者是六十年代初撤銷。六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政法工作領導小組,這一小組在文革時發揮的作用最大,並且延續到八十年代初期被中共中央成立的政法委員會取代為止。中央政法委員會繼承了中央政法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成為黨內的正式機構。至此,政法委員會的性質徹底從國家機關演化為黨的專門機構,成為強化執政黨對政法工作直接領導的主要機構。[2]與此同時,黨委審批案件制度則一直延續下來,並且與政法委員會制度糾纏在一起。由於這個制度實際上往往是黨委某書記或主管政法的書記一個人說了算,因此成為日後鎮壓法輪功時公安司法機關無視憲法、法律而直接聽命於黨委、政法委和「610辦公室」的重要基礎。

現行結構

1980年中共中央為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委)規定的職能設置是「聯繫、指導政法各部門的工作;協助黨委和組織部門考察、管理幹部;組織和開展政策、法律和理論的研究工作;組織黨內聯合辦公,妥善處理重大疑難案件;組織和推動各方面落實『綜合治理』的措施。」[3] 中央政法委自己則直截了當的說:「中央政法委是黨中央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4] 各省、市政法委的規定更具體。如武漢市政法委職責的第一條是「根據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保證中央和省、市委的決策在政法部門的貫徹實施。」[5] 顯然政法委只負責中共黨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而完全無視憲法法律的實施。各級法院[6]、檢察院[7]、公安[8]和司法[9]都是聽命於中央政法委的。政法委員會的存在是為了保證中國宏觀上政治任務的完成,而這種政治任務需要專門的部門協調完成,由此建立政法委員會制度來協調公檢法制度,使得整個司法制度帶有強烈的政治化色彩。中共中央現任政法委員會書記是羅幹[10],秘書長王勝俊,副秘書長陳冀平、張耕。副書記是公安部部長周永康,委員則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原韓杼濱)、國家安全部部長許永躍、司法部部長張福森等。

政法委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直接發布文件或召集會議布置迫害行動。中央政法委每年召開一次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進行總體政策方針方面的指導[11]。2002年3月、5月和9月,中央政法委分別召開了「全國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電視電話會議」[12]、「『嚴打』整治鬥爭調查匯報會」[13]和「全國電視電話會議」[14],每次都有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講話部署鎮壓法輪功的內容。2004年11月7日,羅幹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嚴打三股敵對勢力,再次提出「深入開展反法輪功的鬥爭」。[15]

羅幹以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名義發布迫害命令。羅幹是江澤民一手操縱成立的「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者。羅幹在政府部門並沒有實質性的職位可以使他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指揮屬於政府部門的公檢法司。2002年,羅幹到安徽、江西等地視察布置迫害法輪功[16],[17],2003年11月22日,羅幹在全國第二十次公安會議上部署迫害法輪功[18],都是以中央政法委書記的身份進行的。

各級黨委政法委直接指揮各地的迫害行動。如廣西南寧市委政法委列出的5項職責中的第3項就是「反法輪功鬥爭」。其它的四項分別是:維護社會穩定、嚴打整治、社會治安打防控體系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19]江蘇溧陽市委政法委2005年的工作要點囊括了從「深挖打擊」、「揭批」、「教育轉化」到「反插播」和「警示教育」所有的反法輪功行動。[20]

組織路線落實。江澤民為中共設置的迫害法輪功的系統是各級黨委的「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610辦公室」。由黨委分管政法的書記(往往是紀委書記)擔任各級黨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一名政法委副書記擔任「610辦公室」主任,而從中央到大部分省、市、區、縣的「610辦公室」就掛靠在黨委政法委,如南寧市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610辦公室」)掛靠市委政法委。[21]武漢市委政法委職責第十條是「負責管理武漢市處置『法輪功』及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中共武漢市委610辦公室)。[5]

從中共中央到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的設立和對公檢法司的控制使中共及其主要領導人能夠凌駕於中共自己操控制定的憲法和法律之上。這種體制也使得中國的法律系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成為江澤民和中共的私家打手。

參考資料:

1. 《江華司法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46頁。
2. 《北大法律信息網》中國政法治理方式的制度變遷――以政法委員會為研究中心。(侯猛)
3. 《中共中央關於成立政法委員會的通知》(中發[1980]5號文件)
4. 《新華社》北京(2005)1月25日電 (記者 田雨)「中央政法委:切實搞好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
5. 《武漢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共武漢市委政法委員會主要職責」(十)負責管理武漢市處置「法輪功」及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中共武漢市委610辦公室)。?
6. 《新華網》北京(2003)6月20日電。「羅幹對全國法院司法大檢查做出重要批示」
7. 《正義網-檢察日報》2005-5-21「高檢要求半年內集中解決內部徇私枉法權錢交易」
8. 《法制日報》2001-4-11。本報北京4月10日訊(記者孫春英)「羅幹在全國公安機關嚴打整治鬥爭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以『打黑除惡』為龍頭掀起嚴打整治鬥爭高潮」
9. 《大連市司法局》(2005.4.1)「中央政法委要求司法部牽頭推進《決定》實施及司法鑑定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10. 中共中央政法委歷任書記是:彭真(1980至1985)、喬石(1985至1992)、任建新(1992至1998)、羅幹(1998至今)。
11. 《人民日報》2003年12月14日(第一版)本報北京12月13日訊,記者吳兢報導:全國政法工作會議12日至13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羅幹出席會議並講話。
12. 《人民網》北京(2002年)3月25日訊記者崔士鑫報導:中央政法委員會今天在北京召開全國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發表講話。
13. 《新華社》北京(2002)5月30日電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今天在京舉行『嚴打』整治鬥爭調查匯報會」。
14. 《中新網》(2002)9月17日電:據新華網報導,9月16日中央政法委員會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對進一步深化「嚴打」整治鬥爭、做好十六大安全保衛工作作出部署,動員全體政法幹警和武警官兵為黨的十六大勝利召開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主持會議並發表講話。
15. 《中新網》(2005)3月2日電 最新一期的《求是》刊載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在2004年12月7日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摘要。
16. 《CCTV》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羅幹4月5日至8日在安徽考察時強調:…
17. 《新華社》南昌(2002)7月19日電(記者沈虹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羅幹7月15日至19日在江西考察工作時強調,…
18. 《公安在線》2003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羅幹22日在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上講話強調,…
19. 《南寧年鑑》2003>>法制>>市委政法工作
20. 中共溧陽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2005年全市政法綜治和平安創建工作要點》
21. 《南寧年鑑》2003>>法制>>市委政法工作。南寧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穩定辦」)、南寧市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610辦公室」)掛靠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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