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6年03月17日】
乾隆五十四年,江心葵出任滇南宜良縣令。
宜良縣發生了一命案,死者的家勢弱,而凶者富饒,想私下賄賂了事,被江心葵拒絕了。他的兒子卻暗中收了賄賂,江心葵一直不知道這事。幾個月後,江心葵家準備起造園亭,兒子在山中帶人採伐石料,不想被大石頭壓死。江心葵很傷心,有人將賄賂的事告訴給他。江心葵慢慢也不傷心了,對這事也不隱瞞,讓人們四處去傳播。
常言道:「家醜不外揚「。江心葵雖然疼愛自己的兒子,卻更明白做人的道理、與善惡報應的關係。從這一點上看,的確難能可貴。
(出自《北東園筆錄》)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pureinsight.org/node/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