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課教材(高級):嵇侍中拒做伶人 (歷史故事)

正見文化課教材編輯小組


【正見網2008年04月24日】

編者按:為了弘揚中國神傳文化,清除邪黨文化的影響,在教育領域的大法弟子用在大法中修出的正見,開始著手編寫一套中國正統文化教材。因為是剛剛起步,難免有所不足,我們需要世界各地的大法弟子,尤其是教育領域的大法弟子的參與和指正。我們誠摯的希望使用這份教材的同修,能將上課中所遇到的問題,以及教材的優缺點反饋給我們,以便我們不斷的修改提高,使教材更加充實完整。同時,我們也歡迎更多有意願參與教材編輯寫作的同修加入進來,共同完成教材的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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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齊王冏(1)為大司馬輔政,嵇紹(2)為侍中,詣冏諮事;冏設宰會,召葛旟(3)、董艾(4)等共論時宜。旟等白冏:“嵇侍中善於絲竹,公可令操之。”遂進樂器。紹推卻不受。冏曰:“今日共為歡,卿何卻邪?”紹曰:“公協輔皇室,令作事可法;紹雖官卑,職備常伯(5)。操絲比竹(6),蓋樂官之事。豈可以先王法之服,為伶人(7)之業?今逼高命,不敢苟辭;當釋冠冕,襲(8)私服。此紹之心也。”旟等不自得而退。(出自《世說新語》.方正第五)

【注釋】

(1) 齊王冏:司馬冏,字景治。是西晉八王之亂中之一王。趙王倫篡位,冏起義殺了趙王倫,拜大司馬,加九錫,掌政治大權。掌政權後,由於沉迷酒色,不朝見晉惠帝,後被長沙王所殺。
(2) 嵇紹:字延祖,晉譙邵銍縣人。竹林七賢之一的稽康之子。有文才,官至侍中。
(3) 葛旟(音魚):字虛旟。齊王時任中郎。齊王起義,轉任長史。在司馬冏殺了趙王倫後,與董艾等人專執威權。
(4) 董艾:字叔智,晉弘農(今河南省靈寶縣)人。齊王起義,艾為新汲令,赴軍,用艾領右將軍。
(5) 常伯:跟隨天子左右的官員。此指侍中。 
(6) 操絲比竹:吹彈管弦。
(7) 伶人:古代樂人。
(8) 襲:穿。

【語譯參考】

齊王冏擔任大司馬,輔佐朝政,當時嵇紹擔任侍中,到齊王冏處商討國事;齊王冏召集所屬官員開會,葛旟、董艾等人也共同討論時事。葛旟等人對齊王冏說:“嵇紹擅長音樂,您可請他演奏。”於是齊王冏叫人拿來樂器,但嵇紹推辭而不肯接受。齊王冏說:“今天大家一起歡樂,你何必推辭呢?”嵇紹說:“您輔佐皇室,所作所為都應該是大家的榜樣;我的官位雖小,但也是侍中一職。演奏音樂,是樂官的事。我怎麼可以穿先王所制定的官服,去做樂官的事?現在迫於長官的命令,不敢推辭;我應當脫下官服,穿上便服,才能遵從命令。這是我的心意。”葛旟等人覺得不好意思而離開。

【研析】

在齊王冏主持的一項會議中,葛旟等人提議由擅長樂器的嵇紹演奏樂曲。未料,遭到嵇紹的推辭,在齊王冏的勸進下,他進一步說明了推辭的理由。嵇紹認為,演奏音樂,是樂官的事,他身為侍中,且著侍中官服,不應去做樂官的事;但迫於長官的命令,無法推辭,那也就只好脫下官服,穿上便服,才能遵從命令,演奏樂曲。在嵇紹說完這段話後,葛旟等人覺得不好意思而離開。

孔子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曾子也說過,“君子思不出其位。”都是在強調不宜越職侵權。嵇紹這種明辨是非,謹守本份的作法相當值得我們後人學習。

【延伸思考】

1、位居高官或高位的人,所作所為應更加謹言慎行,以為下屬之模範。針對本篇故事中的司馬冏聽信葛旟等人提議,要求嵇紹奏曲這件事,你有何想法?
2、在生活中,你是否也曾犯下如故事中司馬冏或葛旟等人逾矩的錯誤,結果如何?未來應如何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請分享你的經驗。
3、本篇故事中嵇紹不卑不亢的處事態度令在場的每個人都折服。你覺得做人處事要達到不卑不亢的境地,應具備哪些重要的修為?

【參考書目】

《新譯世說新語》 (三民書局, 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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