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8年07月10日】
最近總能看到身邊一個同修的毛病:太愛表現自己。突然有一天發現:讓我看到了,是因為我有和他一樣的問題,只是我表現的方式更隱蔽些。幾年前一個偶然的機會(當然,在修煉中沒有偶然的事情),在一台晚會中擔當過一個重要角色,從那以後就一直希望能再給一次機會。當看到自己再沒有被選中時,就自我安慰:我在這方面確實不如某某,應該讓最好的人去擔當等等,並一直認為這種想法是在法上的。今天猛然想到:如果真的又給了我一次機會,我會怎麼想呢?我會理所應當的認為:「嗯,自己是挺不錯的,我能怎樣再做得好些呢?!」無形之中把自己放在了首位,真的認為是自己的能力比別人強,條件比別人好,而忽略了只有用最純正的心態去救度眾生才能達到真正救人的目地。
師父在法中講過:「……甚至於為了大法的工作,不管你們認為再好的事、再神聖的事,我都會利用來去你們的執著心,暴露你們的魔性,去掉它。因為你們的提高才是第一重要的。」(《精進要旨》「再認識」)在法中提高上來,是不應該帶有任何為「私」的心的。這讓我想到了,海外的同修在這麼多年的講真相中確實運用著大法中賦予的能力和智慧證實著法,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真的是時時刻刻把救人放在第一位了嗎?是法需要我們做什麼,我們就做什麼,還是以自己的所謂「特長」或「我能做這個」,做著自己喜歡做的事,同時告訴自己「我這樣也在證實著法呀」。其實發揮自己的特長證實法不是錯,關鍵是要看我們的心態,是為救度眾生還是為證實自己。如果我們不能在修煉中更加純淨自己,就將使師父賦予我們的救度眾生的能力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