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8年10月11日】
胡建,字子孟,河東郡人。漢武帝天漢年間,任軍正丞,家境貧寒沒有車馬,常常步行,和差役一同起居,所以,他安置那些差役的工作,做的很是周到,很得下屬的歡心。
當時監軍御史違法,打穿北軍的營牆,作為賣物的商店。這在軍中是犯法行為。而且,這位監軍御史,權力很大,人又很惡,人們都敢怒而不敢言,拿他沒辦法。
胡建想要法辦他,於是對手下的差役說:「我要和你們法辦一個惡人。我說拿他,你們便拿;我說殺他,你們便殺。行動要快!」於是,當挑選軍馬的那一天,監軍御史和護軍諸位校尉,來到廳堂上,成排的坐著。胡建背後跟著差役,來到廳堂前拜見,乘機跑上廳堂,差役也都跟上去。胡建便指著監軍御史,說:「拿下他!」差役便上前將他拖下廳堂。胡建說:「處死他!」便斬決了御史。護軍諸校見了,都很驚慌,不知道如何是好。胡建卻早有寫好的奏章,藏在懷裡,便上奏道:「我聽說軍法是用來立武事,以威嚇惡人;誅奸惡,以禁止邪事的。如今,監軍御史公然打穿軍營的牆壁,經商謀利,私自買賣,賺士兵的錢,卻不樹立剛毅的心念、勇猛的節操,這是難以為士大夫表率的,尤其失去公理。此人平時一貫兇惡奸邪,如果採用文吏的步驟議處,就不會用重法了。黃帝時的司法說:『營牆已造定,若有穿洞不從正路上行走的,就是奸人,奸人當殺。』我謹遵軍法上所說的:『軍正執法,不屬於將軍,將軍有罪,軍正可以上奏;二千石以下的校尉都尉,軍正都可以依法治理。』只是副職執法,尚有疑惑之處,不知是否可行(胡建當時是副職)。但既已執法,我一身做事一身當,也不願連累上司。我已依法將御史處斬,現在冒死上奏。」
皇上下達詔書說:「《司馬法》曰:『國家的法律,不完全適用於軍營,軍中的法律,不完全適用於國家。』為甚麼要用文吏的方式處事呢!胡建你除惡決心大而快捷,做得對,又何必疑慮呢!」就這樣,胡建立斬邪惡成性的御史,得到了肯定,為國除害,人心大快。胡建就此出了名。
正是:
危急時刻,
態度堅決;
鏟除邪惡,
行動敏捷;
為國除害,
千秋大業。
功在社稷,
萬民欣悅!
(資料來源:《漢書•胡建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