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中的真實與不真實

裡娜


【正見網2009年06月14日】

攝影行為的結果有純照片(原創) 和攝影創作作品之分,純照片是景物人事件的直接映像,比如各類存檔見證紀念資料等照片,也包括有拍攝基本功好的和攝影經驗多的攝影者的一次完成的攝影作品,不過這樣的作品也不乏帶有機遇性和偶然性,比如尋找機遇和天時地利的偶然等。而攝影創作作品是在精心構思後尋找機遇、多次的等待、實物擺拍出,但多數是在原創攝影照片以後在原片上經過再次構圖、色階、色溫、明暗反差等方面再度審視構思的創作,加進了攝影者對景物的進一步理解和借景物抒發情感的內容,是屬於有意識創作的作品。這種特意創作出來的作品在技術藝術上是有標準的,甚至其標準嚴謹到用數學分毫數據的框框來限制判定它。

紀實攝影者強調攝影是絕對真實的記錄,藝術攝影者強調攝影是表現物體的形以及物體在不同時間反射光的狀態,圖片設計者強調攝影是所需元素在平面上的綜合應用,當然還有更多領域對攝影的說法,單從以上的不同應用者對攝影結果的追求,我們看出,不同的應用者對攝影的結果有著不同的需求,那麼在攝影界對不同類型的攝影作品,其結果要求也有不同。

照片中的各個景物體我們可以稱它們為畫面中的元素或符號。

如果是事件紀錄片,就絕對的要求元素完整,不可有元素的移位、增減,也不可將長在人物臉上的斑點進行修飾,但是可以在剪裁、明暗、對比色飽和、色平衡等方面做稍微的處理,但是不能超過20%的幅度。在原片上元素要絕對真實。

如果是藝術片(藝術攝影),可以在以上基本處理基礎上幅度放寬,可以在剪裁、明暗、對比、色平衡等方面做多一些的處理,也可以進行色彩飽和的過渡和減弱處理,純藝術攝影也不容許元素的移位增減,但是容許修去畫面中破壞畫面的雜物,在原創的照片上還是要真實,但是已經是加進了作者對形與光和色的理解認識對照片實行了理想處理。當然包括一次拍照完成的原創作品。

有些藝術片是將自己拍的多個照片裡的元素合成為一幅作品,看上去很真實,但又不真實,看我們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在膠片盛行時,兩張或多張照片合成放大為另一張照片,或者局部遮擋曝光等暗房藝術創作是很正常的,這是作為一種藝術創作來說的,甚至還講後期製作比前期拍攝更為重要,這是指創作一幅攝影藝術品。現在由於電腦處理圖片的軟體發展,很多人在搞設計、投稿或參賽時應用了這一合成技術,這個真實與不真實就是相對了。 只能把它單分支出一個獨立的類別,因為有求的就有做的,又做的就有需要的。只好在不同類別的攝影規定不同的要求,紀錄性的攝影和有些藝術攝影絕對不容許合成,因為那是史料是見證。藝術片創作是來源於生活高於生活的,帶有個人和普遍對美的特殊理解的理想,但是也要自然的。為誰而創作這個概念要弄清楚,攝影賽事一定看清徵稿的要求。如果在紀錄片矇混讀者那就是道德問題。

如果是廣告商業文宣片,具有元素可變性,在「真實」 上沒有限制,在人們可以理解的基礎上把所需要的內容元素增減、移動,色階色溫明暗形狀等變動,修飾組合成另類,甚至面目皆非。在創作過程和結果中可以看到「真實」或「不真實」,都是在原片可變化的要求容許下變化的。

攝影的真實與不真實是相對而言,如果把以上的類型統統放在一起來評定它的真實與不真實,那沒有什麼真實可言了,因為相機、膠片、電腦成像還原事物本來的細節能力也不是百分之百的,也有在色、光、形上的「不真實」之處。人們在評定照片時,習慣了照片的真實記錄性能,卻忽視了攝影的任意表現性能,只要有這個性能存在,就會有人用它來表現個人真實的觀點和理念。所以將不同類別的攝影分開來定論它的特性為好。

在夜晚一次性長時間曝光的原創照片,或者元素不變色階色溫明暗反差改動得超過自然數值(色彩加重誇張)有時也會給人的習慣視覺帶來不真實感,因為出來的畫面與我們肉眼習慣看到的景物有很大的色彩變化,如果是與地域性的空氣透明度所帶來的空間透視效果不同的話,雖然很美,色彩超飽和,也會給人感到不真實,不是什麼地域環境都是色彩還原很好的,只有那些高原氣候、太陽充足的地方和空氣環境沒有污染的地方才會有很強的色彩還原好的效果,水霧之鄉決不會有那樣大的反差色彩。所以,後期創作一幅作品還需要多方面的考慮,否則就會有地域色彩還原之不真實,再說,人眼看物體的色彩飽和度不是百分之百的,是了就不自然了,再過就不真實了。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工藝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