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11月11日】
【原文】
仁宗(1)恭儉仁恕,出於天性,一遇水旱,或(2)密禱禁庭,或跣(3)立殿下。有司請以玉清舊地(4)為御苑,帝曰:“吾奉先帝苑囿,猶以為廣,何以是為?”燕私常服澣濯(5),帷帟衾裯(6),多用繒絁(7)。宮中夜飢,思膳燒羊,戒勿宣索,恐膳夫自此戕賊(8)物命,以備不時之須。大辟疑者,皆令上讞(9),歲常活千餘。吏部選人,一坐失入死罪,皆終身不遷。每諭輔臣曰:“朕未嘗詈(10)人以死,況敢濫用辟(11)乎!”
至於夏人犯邊,御之出境;契丹渝盟(12),增以歲幣。在位四十二年之間,吏治若偷惰(13),而任事蔑殘刻之人;刑法似縱弛,而決獄多平允之士。國未嘗無弊幸(14),而不足以累治世之體;朝未嘗無小人,而不足以勝善類之氣。君臣上下惻怛(15)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餘年之基。子孫一矯其所為,馴致於亂(16)。《傳》曰:“為人君,止於仁。”帝誠無愧焉!
(出自《宋史 卷十二·本紀第十二 仁宗四》)
【注釋】
(1)仁宗:趙禎(1010年-1063年),中國北宋第四代皇帝(1023年-1063年在位)。初名受益,宋真宗的第六子,1018年立為皇太子,賜名趙禎,1023年即帝位,時年13歲。1063年駕崩於汴梁皇宮,享年53歲。
(2)或:有時,也許。
(3)跣(音顯):光著腳,不穿鞋襪,即赤腳。
(4)玉清舊地:仁宗七年六月,大雨震電,玉清昭應宮火焚,君臣皆以為天降災以懲戒,因此不再修繕。
(5)澣濯(音晚卓):洗的意思。澣,同浣。
(6)帷帟衾裯(音為亦親愁):帳幕被褥等。
(7)繒絁(音增施):像布的粗綢。
(8)戕賊(音槍則):傷害,殘害。
(9)讞(音燕):議罪。
(10)詈(音力):責罵。
(11)辟:法,刑。大辟,指死刑。
(12)渝盟:背棄盟約。
(13)偷(音偷)惰:苟且怠惰。
(14)弊幸:欺騙矇混的事情。
(15)惻怛(音策達):悲傷。
(16)馴(音循)致於亂:漸進而致大亂。
【語譯參考】
仁宗皇帝謙恭、節儉、仁慈、寬和,這是出於天性,一碰到水災、旱災,有時在在宮廷私下禱告,有時赤腳站在大殿下。主管部門請他將玉清昭應宮舊地闢為御花園,仁宗皇帝說:“吾承接先帝的苑囿,還認為太大,怎麼能做這種事?”家宴上常穿一再洗過的衣服,床帳被褥,大多用粗綢做成。夜裡在宮中飢餓,想吃烤羊肉,告誡左右不要宣令索取,怕廚夫從此濫殺生靈,來準備隨時需要。判死刑尚有疑問的罪犯,都命令再上交議罪,每年常使一千餘名死刑犯活下來。吏部選拔人才,一失足和死刑犯案有牽連的,都終身不升遷。常對近臣說:“我不曾用死字罵人,怎麼敢濫用死刑呢?”
至於西夏人侵犯邊境,就趕他們出境;契丹人背棄盟約,就增加每年所給銀錢。在位四十二年之間,吏治像苟且怠惰,而任用官員則蔑視殘暴刻薄的小人;刑法像鬆弛,而判案的多是公平明允的官員。國家不是沒有弊端,然而不足以牽累治世的國體;朝廷不是沒有小人,然而不足以壓過善良人的正氣。君臣上下同情憐憫百姓的心思,以忠誠厚道為本的國政,可以說對培養宋朝三百多年的基業起了作用。後代子孫一改變其治國之法,天下就逐漸亂了。《左傳》說:“做國君的,做到一個仁字就可以了。”仁宗皇帝真是當之無愧呀!
【研析】
歷經前面三位皇帝的努力,宋朝大致上已穩定,仁宗趙禎承繼的是守成的工作,他所作所為,充分表現出仁君的特質。誠如文中所述,他謙恭、節儉、仁慈、寬和,恪守著傳統文化的美德,縱使在治國方面,稍有瑕疵,有時會被心術不正的大臣迷惑,但基本上,他不殺讀書人,至多是將他們貶官,日後有適當時機會再重新任命他們;對被判死刑的也都再三議罪,唯恐誤殺人民,充分體現出仁慈、愛民如己之心。整體而言,他能潔身自愛,遇到天災深切自我反省,對臣民相當厚道,不隨意濫殺無辜,對外族寬容,對奠定宋朝三百多年的基業起了良好基礎。故其死後廟號仁宗,真是實至名歸呀!
【延伸思考】
1.宇宙總是善惡同在,你認為上天為何如此安排?
2.有的國家有死刑,有的沒有,請你就兩種制度,比較其差異?
3.刑法可鬆弛,亦可嚴格,你認為甚麼情況下,該嚴格?何種狀態下該寬鬆?
【參考資料】
1.《二十六史精粹金譯下》門歸 主編 建宏出版社 1994年8月出版
2.《白話續資治通鑑》(第三冊)沈志華 主編 建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