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不毀人以自益,不危人以要名」

於學真


【正見網2015年09月22日】

《北齊書•蘇瓊傳》中記載:北齊年間,河北省趙州和清河縣等地,頻頻有人舉報謀反大案,這些案件,先後經由蘇瓊推問審理,發現大部分,都是遭人誣告,因此,很快就被蘇瓊實事求是地予以昭雪。

當朝尚書崔昂,覺得蘇瓊做官太老實,就用自己做官的訣竅,指點他,說:“你如果想要立功升官,就應該好好琢磨做官的道理,不要只知道辨別是非曲直,要體會皇上痛恨百姓謀反的心思。像你這樣一再為謀反逆案昭雪,也太看輕自己的性命了!”

蘇瓊聽了崔昂的這番“肺腑之言”,不僅不感激,反而嚴正地回答道:“我所昭雪的都是冤案,我不會放過真正要謀反的人。我也不會為了個人升遷求榮,去干傷天害理的事!”崔昂討了個沒趣,無言可對。老百姓對蘇瓊的明察秋毫,不陷人以罪,十分感佩!京城裡傳頌開兩句話:“決斷無疑最公平,昭雪冤案找蘇瓊!”

《戰國策•燕策三》記載了這樣一則古諺:“厚者,不毀人以自益也;仁者,不危人以要名也。”意思是說:仁厚的人,不以毀謗和危害他人,來取利、成名。國家的刑法,關係到百姓的生命,如果“刑罰不公,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何況,賞與罰,本意是在勸善而懲惡。假如蘇瓊一味迎合或屈從皇上的心意,對這些被冤枉的百姓大開殺戒,那麼,民心將失去平衡,正如宋代蘇轍在《上皇帝書》中所說:“法行於賤而屈於貴,天下將不服。天下不服而求法之行,不可得也。”對此,手中執掌著賞罰大權的人,尤其應當三思。其實,崔昂倒是透露了一點天機的,當他勸說蘇瓊在是非曲直之外,要思量“做官的道理”時,他已經把自己放在了真理的對立面。看來,正大光明的“理”,畢竟只有一種,那就是合於人心、合於仁德的“真理”。而崔昂的種種所謂“道理”,無非是私慾支配下的歪理罷了。

在社會上,在各部門、各單位的內部,大家都應該做到光明磊落,思想作風正派和友愛純潔。在這樣一個環境裡,大家才能夠將全部心思用在工作上,協力同心,團結合作,將工作和事業一步一步推向前進。可是,有的人為著自己的一點利益而與其他人鬧不團結,甚至不惜誣諂、誹謗他人,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有的人為自己的“小算盤”而屈意迎合領導,違背制度和原則,做出一些有損集體利益的事情。為求一己之名,而毀壞他人之名;為求一己之利,而損害集體之利,這樣做的結果,都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對於這些人自身、對於集體的事業,都是有害無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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