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清民樂

清踴


【正見網2015年08月19日】

清朝的張塤是江蘇人。康熙十七年,擔任登封縣令,單騎上任。途中與登封縣的小吏同宿,小吏竟不知他是長官。到任後,發誓不取百姓一文錢,不冤枉一人。他在縣衙前樹立一塊巨石,刻著“永除私派”(即:永遠革除謀私的攤派)。他設了一個信箱,百姓可以自己封上信封、投遞訴訟狀。他招集流亡的人,監督他們耕種,根據土質適合種什麼,種植木棉和各種果實。

他大修學校,從縣城到郊外,設立了二十一所學舍。教授兒童學習,時常巡視檢查功課。閒暇時,他騎著驢,走遍郊區詢問百姓疾苦,有小的訴訟,就在農田間斷案,方便了百姓。

西部的呂店地區,風俗喜好打官司。張塤查訪到裡長張文約賢德,就讓他引導鄉民,風氣為之一變。裡長申爾瑞(人名)虧錢了賦稅,要受杖刑,在路上拾到別人的交稅的金錢,就還給失主,寧願受責罰,也不貪圖別人的財物。張塤認為他有義行,表彰了他家。縣裡的訴訟越來越少了,奸詐虛偽的人無所容身,小偷大多自行逃離。縣衙裡的執事官,操起農具種莊稼,原因是在官府沒有得錢的機會,沒有油水可撈。

張塤在任五年,百姓知道了好歹,越來越興盛,在門上書寫“官清民樂”四字。耿介曾嘆道:“此地,是別樣的一個世界啊。”康熙二十二年,張塤因為政績卓異被推薦,升任廣西南寧通判。離去那天,百姓遮道哭泣,在各鄉立了祠堂,掛起他的肖像,在他活著時就祭祀他、以示愛戴,在祠堂裡寫上“天下清官第一”。

百姓的評價是最公正的。能使百姓評價為“天下清官第一”,只有愛民的官才能做到。中共的官員如果讓百姓評價,百姓的評價是“挨個槍斃,有冤枉的;隔一個槍斃一個,肯定有漏網的。”中共無官不貪,滅亡是一定的了。趕快退黨團隊,才能保命。

(《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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