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6年01月04日】
一次,一個同修找我,說她孩子在某機關工作,年底了,單位有些白條子報銷不了,讓我幫忙給開一張正規發票,稅錢多少他們拿。我說:“買東西不都是正常開發票嗎?怎麼會有白條子呢?”同修說:“單位扶貧啦,或者救濟貧困學生啦,這能有發票嗎?”我說“多少錢?”“三萬多。”當時我因為沒有這麼大額的發票,便把這事介紹給周圍另一個同修,該同修很快把發票開好了,並收了2千多元的稅錢。當時也沒覺有什麼不妥,這事也就過去了。
可是,晚上我做了一個夢:夢境不是很清晰,大意是這件事不該做。
醒後我悟了悟,大吃一驚,覺得這事真的不該做。
首先,同修孩子讓幫忙開發票,本身就有貓膩,現在惡黨機關有幾人不貪的?不管他們以什麼說辭和理由讓你幫忙,這錢大多是進了個人腰包,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充當了一個什麼角色?是不是助紂為虐幹了一件壞事?神看一個人的好壞是看其行為和結果的,你雖然忽略了事情的結果,但行為已經促成了為壞事幫忙了,能不負責嗎?我們只能去正一切不正的,而不能認可不正的,更不能隨波逐流,這事表面是幫忙,實質是害人。
其次,我讓同修幫忙,因是我介紹的,同修也沒深想,還得了2千多元稅金,那這事是不是失德呢?因為同修的店是不用納稅的,不用納稅,你讓他得了2千元,“不失不得”是宇宙的不變真理,那同修是不是失德呢?這邊為常人撈錢提供方便,這邊讓同修失了德,這是大法弟子該做的嗎?
由此,我想起類似的一些“不經意”的小事,比如:有的飯店在街上撒代金卷廣告,上面印有30到50元的面額,拿這個代金卷到該飯店吃飯,上面金額可以頂現金。雖然這是商家一種促銷手段,但作為修煉人就不應該去。商家這樣做常人可以去,大法弟子應該清楚:對這點蠅頭小利感興趣,那是不是貪便宜的私心呢?無私無我是我們修煉中要達到的一種境界,不要忽略了這些“小事”,否則的話,那永遠也達不到圓滿的境界。
還有一個同修,在手機微信上搶紅包,搶了上千元,結果十多天身體出現感冒病業狀態。表面看,這紅包漫天撒誰搶都可以,但不管誰搶到了,都得給人家德,給人家承擔業力。還有,在手機上幫助人點讚:點讚多少個之後,對方就可以得到一個冰箱或什麼東西……這事都不能做。
把看到的一點現象和個人的淺悟寫出來,懇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