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同修對病業假象的不同態度 看修煉的嚴肅性

美國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7年12月10日】

慈悲偉大的師尊好!   
各位同修大家好:                                                   

慈悲的師尊曾在十多年前講:「不希望丟掉任何一個人,也不想失去、再過早的叫他們走。」[1]我悟道,這是師尊對大法弟子的莫大關懷,同時也是嚴肅告誡!

本地一位女同修自從來到海外後,常年隻身在外地推廣神韻已有八個年頭了,足跡跑遍了幾十個城市,期間每年只有很少時間回家休整一下。今年早些時候,在南美某國推神韻時,身體出現嚴重病業狀態,疼痛難受,苦不堪言,幾乎到了自身承受的極限。差點兒去了醫院。丈夫和兒子同修聞訊後,火速搭乘航班將其接回。回家後,肚子疼得連沙發都坐不成,一把鼻涕一把淚,躺在臥室地板上打滾。這種情況,從表面假象來看,大有企圖取命之勢。本地部分同修獲悉趕到後,首先集體發正念,徹底解體干擾該同修正法修煉的舊勢力和一切邪惡生命與因素。發完正念後,同修能坐起來了。隨即同修們進行簡短交流。

大家一致認為,這不是只針對當事同修她一個人,而是針對大家來的,是對現場每一位同修的考驗。接下來,立即在其家裡建立了學法小組,眾同修與其一起高密度學法、發正念,並在法上進行交流。師尊講: 「真正修煉,就得向心去修,向內去修,向內去找,沒有向外去找的。」[2]在其兒子同修的巧妙提醒下,當事同修找到了隱藏在其心靈深處的根本執著:年輕時找人算過卦,結論是「五月十八日出生,五十八歲壽命」後,其恍然大悟,果然在生日這一天鬧得最凶,險些被舊勢力「拖走」。該同修還找到了自身存在的顯示心、對兒子和丈夫較重的情等執著心。現場同修謹遵師尊教導,以該同修正念對待出現的病業假象為契機,個個都向內找:為大法項目付出較多的同修,找到了自己的隱藏很深的私心和顯示心;有的同修找到了自己不易覺察的爭鬥心和妒忌心;還有的同修找到了平時怕吃苦的心和色慾之心;也有的同修發現了自己在長期外協項目中漸漸產生的同修情和瞧不起別人的執著心等等。接下來,眾同修一起發正念。將這些不好東西全面解體。該同修身體很快恢復正常。不幾日,又踏上了推廣神韻的征途。

這位同修正念對待病業假象走出魔難的過程,從根本上證實了大法的超常。 正如師尊講的: 「特別在佛教中,你要向外去求,他就說你走魔道。而真正修煉要修煉那顆心,你只有提高心性的時候,你的心才能夠達到清淨、無為;你只有提高心性的時候,才能同化我們宇宙的特性,去掉人的各種慾望、執著心、不好的東西,你才能夠把自身不好的東西倒出去,你才能夠浮上來。不受宇宙特性的制約,你的德這種物質才能轉化成功,那不是相輔相成的嗎?就是這麼個道理!」[2]  

然而,也有不同的情況。本地一位笑容滿面、沉默寡言,令人尊敬的同修,在不久前某日晚出現異常,雖經同修妻子和聞訊趕來的其他同修再三呼喚,終未奏效,毅然撒手人寰,不辭而別。令陪伴自己半個世紀的妻子同修一時間悲痛不已。但該妻子同修終歸是修煉人,很快平靜下來。

說來話長,這對夫妻同修是在約兩年前搬來的。來到本地後,夫妻倆同修一頭就扎進了這裡如火如荼推廣神韻的活動中。跑商家貼神韻廣告、跑大樓送神韻小冊子、「甘露遍撒大地民舍宮宅」[3]掛門把手送神韻福音、跑劇院發神韻傳單。參加集體煉功、集體學法、發正念、超市講真相、打越洋電話講真相、發電子郵件講真相、反迫害搞徵簽講真相、當地景點講真相等諸多項目一個未落下。這對夫妻和其他同修,經常同乘一部車,同跑一條街。既參加發劇院,也發律師事務所。與當地同修朝夕相處,甚是協調、默契與配合。同這裡的同修渾然成為一體。那位女士同修也曾深有感觸地說:「做為修煉人,我們在這裡生活的很充實。」

三件事一點沒落下,但男同修的身體狀況卻不理想,時常出現狀態。小組學法地點設在該同修家一年多。周一至周五每日在其家裡學法,情況一直還好。終於有一天晚間出現狀況,但男同修終於沒有正念對待,無奈下還是求了醫,問了藥。此間,在當地大組交流時,同修曾向協調人建議,全體與會同修一起發正念加持病業中的同修。據該妻子同修說,半年前該同修就毅然將藥扔了。下半年除了參加大組學法外,較少出門,將其「保護」起來了。但是,畢竟是用常人的辦法,終究未能「保護」的住。

事情已經過去。這裡決沒有埋怨同修的意思。主要是藉此提醒同修,從任何角度講,正法時期大法弟子都應當精進不怠,避免有漏,被鑽空子。牢記師尊教導:「正法期間弟子必須在正法結束後才能離去」。[4]大家不管遇到任何問題,都要時刻保持正念,警鐘長鳴。一定在法上修,勇猛精進,千萬懈怠不得!

以上交流,不妥之處在所難免,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謝謝師尊,謝謝同修。

註:[1]李洪志師尊著作:《各地講法十》〈曼哈頓講法 〉
       [2]李洪志師尊著作:《轉法輪》
       [3]李洪志師尊著作:《洪吟四》〈大海是我的胸懷〉
       [4]李洪志師尊著作:《精進要旨二》〈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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