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9年10月05日】
一、燒豬查兇手
宋代鄭克《折獄龜鑑》記載:
張舉,是三國時期的吳國人,擔任句章縣令。他辦案認真負責,注重調查研究。有一個婦人,把自己的丈夫殺了,隨即放火燒毀房子。對人說是火把丈夫燒死了。丈夫家裡的人,懷疑這事,就上告到官府,婦人不服。
張舉便讓人弄來兩頭豬,殺掉一頭,留下一頭,然後堆放柴草,焚燒這兩頭豬。最後檢查,發現那頭活著被燒死的豬,口裡有灰,事先殺死了的豬,口裡沒有灰。於是,張舉又查驗那具屍體,口中果然沒有灰。再把那婦人提來審訊。她老老實實服罪了。
【評點】
妻子殺了丈夫,又放火燒了房子,焚屍滅跡。死無對證,又無旁證,這案件是棘手的。聰明的縣令,燒豬驗屍,讓案情真相大白,確實奇巧,智慧。
二、一言決獄
宋代施德操《北窗炙輠》記載:
魏公應,在徽州擔任司理的時候,有兩個人約定,五更時,乙到甲家相會,乙按時赴約。雞鳴啼曉,甲到乙家,喊叫乙的妻子說:「乙和我相約五更天到我家來,現在雞都叫了,他為甚麼還沒到呢?」 乙妻吃驚地說:「乙已去了很久呀!」於是,甲和乙妻,一起到甲家去等候,乙仍然沒來。天亮以後,兩人到處尋找乙的蹤跡,最後在一竹叢中,找到了乙的屍體,乙隨身攜帶的輕便物品和錢財,都不見了。乙妻悲傷地哭叫著對甲說:「是你殺死了我丈夫!」 並告到官府。但這場官司,久久不能定案。
有一次審訊甲,一個官吏問道:「乙和你相約,乙沒到你家,你去探訪乙家時,只應該喊乙,你放著乙不喊,卻喊他的妻子,這就證明是你早已殺死了她丈夫,你心中明白他已死了!」
甲無話可說。一句話,這件案子就了結了。
【評點】
斷案要善於抓住疑點。這樁甲殺乙案,甲殺了乙,又主動去問乙的下落,洗掉自己殺人的嫌疑,使這樁案子顯得撲朔迷離。而乙妻咬定甲殺了乙,並無證據,以致長久不能定案。最終定案,得力於某官吏的一語中的。
四、滴血斷案
金代元好問《續夷堅志》記載:
范元質在平輿縣做縣令,判案的經驗豐富。函頭村的李家兄弟,仗財逞強。李三的水牛,生了一頭小牛,幾天後死了,扔在水中。這時,鄰居張氏的水牛,也生了一頭小牛。
李三出錢收買某人,偷了張氏的小牛,送到自家的水牛屋裡,餵養起來。張氏發現某人偷了自己的小牛,某人為人比較老實,只好坦白交代,並且還告訴張氏說:「李家的小牛死了,扔在水裡,如今他家餵養的是你家的牛。你到官府告狀,我去作證。」 張氏把這件事告到縣衙。
范元質縣令說:「這不難判斷。」 命令衙役,打來兩盆新鮮的清水,刺破兩頭牛的耳尖,讓血滴在水中,李家的大牛與張氏的小牛,兩頭牛的血,毫不相融。然後,又捉來張氏的小牛與張氏的大牛,驗血相配,也這樣試驗,小牛的血滴在水裡,馬上和張氏大牛的血,相融而凝結在一起。范元質縣令,當即把小牛判回,還給了張氏。
縣裡的人,都稱他為神明。縣命范元質,名天保,是磁州人。
【評點】
李、張兩家的小水牛之爭,不是什麼大案,又有人證實小水牛本是誰家的,使這事容易判斷。范元質處理這件案子,不以各自申訴為依據,滴牛血於清水中來定奪,更加客觀而無可爭辯。而他自己顯得從容不迫,遊刃有餘。這是卓有經驗的可貴!
五、識印捕盜,這位縣令有神助!
金代兒好問《續夷堅志》記載:
王晦,字子明,澤州人。他當初做長葛縣令的時候,一天,他騎著馬在水邊行走,忽然發現旋風趕著馬走,時而往前,時而往後,幾裡路,馬都被風牽掣著,不肯按他的驅使離去。
王子明縣令懷疑其中有不尋常的情況,便放鬆韁繩,隨馬自行。只見旋風入水,帶動著馬,四次入水,又從中躍出。王子明派人把附近的居民喊來,又叫騎馬的侍從,和他們一起下水搜索,找到一具被害不久的屍體,王子明查看死者的衣服,從他身上佩戴的小皮袋裡,得到買布的單目和一枚木印。王子明嘆了口氣,收藏起來,不告訴別人。
隨即進了縣城,馬上下令:要布行的老闆,帶著布到衙門來,聲稱官府要買。不久,縣衙裡堆滿了布。王子明一一辨認,果然有布蓋著他得到的那枚木印,於是依次訊問,盜布殺人的罪犯,很快被抓獲。
全縣的人,都說王子明縣令神了,聲譽大振!
【評點】
王子明縣令發現殺人案,有神秘色彩,這肯定是有神鬼相助。但他查看死者的情形,表明他很有心計。殺人越貨,行為慌張,想做得乾淨利索,總會留下蛛絲馬跡。王子明依靠所得死者買布的單目和木印,採取措施,分析推斷,迅速破案,顯示了訛很強的斷案能力,其中,他處事的細緻,是很重要的因素。
六、汪直失寵
明代文林《琅琊漫抄》記載:
明代憲宗時,太監阿丑,詼諧滑稽,常常在憲宗皇帝面前演戲,很有東方朔託辭委婉進諫的風度。
當時,汪直太監,執掌朝廷大權,勢力壓倒宮廷內外。阿丑裝扮成醉人酗酒。
一個人假裝說:「某官來了!」阿丑像以前一樣酗酒、罵人。
那人又說:「皇帝來了!」阿丑仍然是酗酒、罵人。
那人接著說:「汪直太監來了!」醉人阿丑,驚嚇住了,立刻小心、安靜下來。
旁邊一人說:「皇帝來了你不怕,而怕汪直。為甚麼呢?」阿丑回答說:「我只知道有汪太監,不知道有皇帝。」
從此以後,汪直漸漸不受寵愛了。
【評點】
借演戲貶人,走的是曲線,把正話反說,言此意彼。阿丑為貶汪太監,扮醉漢不怕憲宗皇帝,只怕汪太監。憲宗皇帝寵愛太監,但是總不希望太監的權勢超過自己。阿丑深知這一點,他只以一出簡單的戲文,就切中要害,使汪太監失寵。而他則給人留下善諫的深刻印象。
七、太守公正,秘詢雪冤
明代朱國禎《涌幢小品》記載:
保定御史欒尚岳,居家養病,略略得知他的奴僕和小妾通姦的情況,就和妻子商量,想打死奴僕。小妾聽說了,把消息告訴給那奴僕,奴僕用重金收買了一個屠夫,屠夫夜晚到欒尚岳家,把他們夫妻都殺死了。
那奴僕偷偷地把他們的血,灑在和欒尚岳素有仇怨的趙某家門口和所經過的道路上。然後就假裝驚恐地大聲喊叫,聚集眾人尋找兇手的蹤跡,以血為證據。欒尚岳沒有兒子,他的小妾和奴僕就揭發趙某,趙某被判處死刑。趙某的確是平白無辜,不服,多次上訴,於是複審。
當時,青陽人章時欒,是太守,他一向辦事公正,見此案情,就起了疑心,秘密詢問:那奴僕最親近的是什麼人?得知是個屠夫,就把屠夫的媽媽請來一問,她立即吐露了真情,那奴僕、小妾、屠夫都伏法,御史欒尚岳的冤讎得報,無辜的趙某,被釋放回家。
【評點】
趙某殺人一案,本不可信,哪有殺了仇人在自己經過的路上和家門口留下血跡的道理?這樣做,無異於張貼殺人布告。但陷害他的欒尚岳的小老婆和奴僕,告到縣裡,縣裡居然認定趙某殺了人,判他死罪。所幸,太守章時欒,能夠明察,使真兇未能逃脫法網。殺人案關係人的生死,萬萬粗心不得,趙某一案就是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