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二十萬文 丟掉兒子性命

珍心


【正見網2021年04月29日】

有句諺語叫「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是說當官者貪腐嚴重,當官不是為了服務社會,而是為了貪。很多人把貪腐當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當官者真可以隨意的貪腐嗎?未必吧。

一:貪腐二十萬文 丟掉兒子性命

唐朝時,瀛州饒陽縣縣令竇知范貪婪成性。一日,縣內一鄉的裡正死了,竇知范讓族人為這個裡正塑像,每家出錢一貫。錢收上來後,竇知范竟將這筆錢據為己有,說:「這個裡正生前犯有罪。這筆建塑像的錢先派急用,本縣令得先建造一座塑像,就用這筆錢吧。」於是用錢二十萬文,建造一座五寸半的塑像。竇知范的貪婪無恥都象這樣啊!

竇知范只生了一個男孩。一次放鷹行獵,他的這個兒子騎的馬受驚狂奔,桑樹枝打傷他的頭部而死。全縣百姓聽說後人心大快,都興災樂禍地說:「縣太爺的千金兒子,僅僅換了一隻野兔的命!」(出《朝野僉載》)

人做壞事會遭到報應,當報應出現時,有人卻認為是偶然的,是沒有關聯的。從而繼續做壞事。為甚麼神不直接告訴人真相或顯現真相,卻讓人自己去想(修煉界叫悟)呢?神要的是人善心,如果真相一顯,那壞人也會為了得到好處而不做壞事了。可是他的心卻不是善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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