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張釋之執法不阿貴,貴在公允

陸文


【正見網2008年10月10日】

張釋之是西漢時代的南陽人,被任命為廷尉,是當時最高的司法官。

不久之後,漢文帝出行,路經中渭橋,忽然有人從橋下跑出來,驚嚇了皇帝的車馬。於是派騎兵將那人逮捕,交給廷尉法辦,由張釋之審訊。

那人供稱說:「我從外縣來到長安,聽到御駕經過,禁止通行,就躲在橋下。等了很久,以為皇帝的車子已經過去了;但鑽出來之後,看見車馬正在經過,只好奔逃了。」

張釋之了解到這是實情,呈上判決書說:「這人違反行人迴避的禁令,判處罰金。」漢文帝發怒說:「這人驚嚇了我的馬,幸虧馬的性子溫順,假如是性子暴躁的,不就翻車跌傷我了嗎?然而廷尉居然只判處他罰金,這樣處罰是太輕了。」

張釋之回答說:「法律是皇帝和天下人共有的,不應有所偏私。我按法律規定判處,就應該是這樣的。假如擅自更動,加重刑罰,百姓便不會相信法律了。如果在當時,皇上要嚴辦他,派人殺掉他,也就完了。如今既然已交給廷尉,廷尉是天下公平執法的最高機關,我這裡一有偏差,天下執法的人,都會隨著任意加重或減輕刑罰,那樣,國家的法律,便被破壞得蕩然無存。叫老百姓如何是好?希望陛下明察。」文帝想了一會兒說:「廷尉的判決是對的。」

後來,有人盜取宗廟裡案座上供奉的玉環,被捕獲。太后和文帝都很惱怒,交給廷尉治罪。

張釋之按盜竊宗廟器物和皇帝用物的法令呈奏上去:判處該犯死刑。文帝大怒說:「這人大逆不道,竟敢盜竊先帝的器物?我把他交給廷尉,是想辦他個滅族的罪名,可是你卻根據一般的法律判決上奏,這不符合我敬奉祖廟的本意。」

張釋之脫下帽子,叩頭謝罪說:「依照法律,這樣判決就到頂了。何況就是犯同樣的罪行,也得分一下罪狀的輕重來判處。現在盜竊祖廟器物的就滅族,那麼,萬一有無知愚民,在長陵上(皇帝的祖墳所在處)挖了一捧泥土,罪行比竊物更嚴重。皇上又拿什麼罪名來懲治他呢?」文帝告訴太后,商量了一下,又同意了廷尉的判決。

正是:

執法要公,
不分貴賤。
該怎麼辦,
就怎麼辦;
誰循私情,
都是扯淡!
司法扯淡,
國必危亂;
危亂至極,
必定完蛋!

(資料來源:《漢書•張釋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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