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懲處大梟、興利安民的李衛

陸真


【正見網2009年10月30日】

清代人李衛(1686??1738年),字又?,江蘇銅山(今徐州市)人。他「不甚識字」,「粗率狂縱」,在整頓鹽務、除暴安民等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績。雍正皇帝曾經將他和鄂爾泰、田文鏡一起,樹為地方督撫之楷模。

一、勤政廉潔

李衛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以捐納入仕,為兵部員外郎。兩年後,調任戶部郎中。雍正帝登基不久,任命他為雲南驛鹽道。隨後,又相繼提升他為布政使、巡撫和總督。

李衛一向勤政廉潔。有一次,他為了辦理一件要案,化裝私訪,徒步奔波,一連數日廢寢忘食,終因勞累過度,而導致吐血。此事傳到朝廷,雍正帝專門派人前去慰問,並勸他:「量力而為,不可勉強」。

雍正七年(1729年)八月,李衛的母親病故。為盡孝道,他遵照當時的慣例而離任還鄉。然而,他仍念念不忘自己所管轄的浙江,曾在一日之內,連上五道奏摺,對那裡的清理養廉銀,捕捉鹽梟及修築海塘等事,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對此,雍正帝也非常感動,當即在他的奏摺上批示道:「卿之體國忠誠,自蒙上天,聖祖照鑒也,勉之。」

有人計算過:在刊行的《朱批諭旨》一書中,共收入雍正時期222位文官武將的奏摺,其中,李衛的奉折約占十五之一。基於李衛非科舉出身,且「不甚識字」,其奏摺顯然是靠人代筆。但是,這畢竟需要他口述,並最終經他本人認可簽字。他關心民情國事之勤,由此可見一斑。

李衛不接受他人的饋贈。對那些行賄者,他不但不收禮,而且嚴加責斥,並予以懲處。他身為封疆大吏,掌管的財物成千上萬,他從不侵占分文。所以,雍正帝讚揚他「操守廉潔」。

二、肅貪除暴

李衛個性極強。他敢作敢為,辦事果斷,認準了的事,就一定要干出名堂來。

早在李衛初任雲南驛鹽道時,正值鹽務廢弛,百弊叢生。他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發現癥結在於官吏的營私枉法,欺壓良善。於是,毫不留情的彈劾罷免了不少貪官污吏。接著,又革弊布新,嚴肅法紀。結果,取得了顯著成效。

李衛升任浙江巡撫後,很快發現鹽梟是朝廷和當地百姓的最大禍害。當時,浙江沿海地區所產的鹽不僅能夠自給,而且還供往江蘇。朝廷為增加稅收,規定食鹽不得私賣;而百姓為減輕繁重的賦稅負擔,也渴望杜絕私鹽。但是,浙鹽銷往江蘇,涉及兩省,而兩省官員遇到麻煩事,往往互相推諉。有些貪官還乘機收受賄賂,致使大鹽梟一再漏網,逍遙法外。鑒此,李衛下決心徹底整治,並將重點放在捕捉大鹽梟上。他力改以往「懲小不懲大,越懲越不怕!」的錯誤做法。他想方設法,物色了一些行家裡手,組織了專門的緝捕隊,深入江浙兩省的鹽會、鹽場、鹽市,巧妙地同鹽梟鬥爭,終於計擒了大鹽梟沈某。

李衛以善於緝盜而聞名。為捉拿盜賊,他常常令手下的捕快喬裝打扮,混入賊窩;也往往讓那些改邪歸正的原盜賊,再混入賊群,暗中向他通風報信。雍正六年(1728年)五月,由於他派出的「情報人員」的努力,捕獲了一個通緝多年的行兇殺人犯。李衛親自審訊,迫使他一一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從而使二十多年來數起重大兇殺案得以結案。消息傳出,百姓無不拍手稱快;雍正帝獲悉此情,盛讚道:「如斯遠年舊案,悉能揭發,殊屬可嘉之至!」

三、興利安民

李衛在打擊貪官、鹽梟、盜賊的同時,還堅決同自然災害做鬥爭。浙江是全國最大的沿海省份之一,其海寧、海鹽、蕭山、錢塘、仁和等縣,經常發生海潮成災的現象。當地百姓深受其害,有的還被迫遷移他鄉。

李衛了解到這一情況,立即親赴現場勘察,並找來有關人員認真論證。隨後,發動各縣群眾修築海塘,防禦海潮的侵襲。江蘇松江(今屬上海市)地處江浙交界,雖有海塘,卻年久失修;加之海潮來勢迅猛,往往無濟於事。對此,李衛又會同江南總督和江蘇巡撫,改原土塘為石塘。從此,把當地的水害變成了水利。使遷往他鄉的百姓,也重返故土,發展生產,安居樂業。

在浙江台州和溫州之間有個玉環島,地域遼闊,土地肥沃。許多年來,當地百姓一直要求上島墾荒。但歷任督撫都擔心「防範難周」,所以「屢禁開墾」。為此,李衛又專門組織有關人員實地勘查。當確認「其田可耕,且已有田三萬餘畝,尚可開五六萬畝」時,李衛興奮異常,馬上奏疏雍正帝,建議在那裡增設玉環廳,移民開墾。雍正帝分外欣喜,不但准奏,還讚揚他「興自然之利,美事也;安無籍之民,善政也。能如是,方不愧封疆之寄。」

後來,李衛調任直隸總督。臨別時,浙江百姓都感到戀戀不捨。雍正十二年(1734年),身為直隸總督的李衛因公務需要,和戶部尚書海望,一起勘察海塘到了浙江。沿途百姓為他重來任官,一個個高興得奔走相告,竟出現了「額手相迎之民,連綿數十裡,歡聲應天!」的動人場面。

(事據《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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