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3年06月17日】
清代,有個縣令,在寶山縣任職時.曾有一位過往的客商,前來報案,說他被人搶了錢財和貨物,事情就發生在江邊的一個碼頭。
縣令接到案子,就親自到那裡去調查。他發現從這裡走水路,可以直通縣城。但是,乘船的客商,卻總要在這裡卸貨,再雇用腳夫,從陸路把貨物運往縣城。縣令心想:這其中必有蹊蹺,就向那裡的人,詢問原因,但被問的人,都吱吱唔唔,不敢說出真相。
縣令正在犯難,正好有一位當地駐軍的把總,前來晉見,縣令問他,為甚麼客商到了這裡,卻不走水路而改走陸路?
那把總說:“從這裡乘船,原是可以直通縣城的,現在客商所以到了這裡,就要卸下貨物,而從陸路運貨,都是因為碼頭附近的百姓太窮,他們全靠挑擔馱腳的收入,來維持生計,因此,商船到了這裡,就必須卸貨。”
縣令又向這個把總,問起有人搶劫客商財物的事,把總說:“這事小人不敢說,除非老爺寬恕小人之罪,小人才敢開口。”
縣令說:“本朝的律令,不是有自首就能免罪的條款嗎?你向我報告實情,就可算作自首,你還顧慮什麼呢?”把總聽信了縣令的話,這才戰戰兢兢的說道:“那些搶劫財物的人,都是把持一方的惡棍,小人的兒子,也是其中的一個惡棍。上個月,有一位客商經過這裡,見水路可通縣城,不肯靠岸卸貨,因此發生爭吵,被這幫惡棍毒打一頓,還被搶走了財物。這事確實是有的。”
按照乾隆三十年朝廷頒布的新例,凡朝廷命官拿獲強盜者,一律破格升遷。這個縣令根據把總所講的情況,便抓獲了有關人犯,在給這宗搶劫案定罪時,縣令一心想著升官,竟說自己拿獲了強盜,具文向上司呈報,又說把總知情不報,按照窩藏盜匪有罪的條例處決。一起被殺頭的,共有六人,都懸竿示眾。而縣令因為獲盜有功,被破格升為安慶知府,六年後,又升職做了道台。
不久,這位道台(即以前的縣令)出巡沿海,來到寶山縣當年發生搶劫案的碼頭。只見那裡依然豎著六根竿子,上面掛著六具骷髏,就問隨從的官吏:“前面那竿子頭上,一顆顆掛的是什麼東西?”隨從的官吏連忙答道:“這是大人您當年砍下的六個強盜的人頭呵,大人因此而升遷,難道您忘啦?”
道台一聽,立即毛骨悚然,十分驚惶,怒罵道:“該死的奴才!誰教你把我帶到這地方來的?快回府!回府!”說著就又氣又惱地回到了衙門。
道台剛踏進衙門的後宅,就一眼瞥見以前的那位被自己騙殺的把總,坐在他的內室裡。於是大罵守門人:“混帳!這裡是官衙的內室,你竟敢讓這個把總擅自進來,真是該死!”
道台的罵聲剛落,突然間,他就大叫背上疼痛!家人朝他背上一瞧,只見長了一個大膿瘡,周圍有六個膿頭,好像都在圍著膿瘡啃咬。道台的家人,知道這是不祥之兆,連忙燒紙錢,磕頭祈禱;又請來高僧,誦經懺悔,但都無濟於事。
那道台從此一病不起,日夜疼痛,叫苦不止,在悲慘惶恐中死去。
(事據清代袁枚《子不語》)